1主題內容與適用規模
本規范規矩了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分類、技能要求、實驗辦法及查驗規矩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雙梁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設備為吊鉤、抓斗或電磁吸盤(起重電磁鐵),或一起用其間二種或三種。專用橋式起重機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亦可參照運用。
2引用規范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699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能條件
GB700碳素結構鋼
GB783起重機械最大起分量系列
GB985氣焊、手工電弧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根本方式和尺度
GB986埋弧焊焊縫坡口的根本方式和尺度
GB1102圓股鋼絲繩
GB1348球墨鑄鐵件
GB1591低合金結構鋼
GB3323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3811起重機規劃規范
GB4628橋式起重機圓柱車輪
GB4942.2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5905起重機實驗規范和程序
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查驗和作廢有用規范
GB6164起重機緩沖器
GB6333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
GB6334直流電磁鐵塊式制動器
GB6417金屬熔化焊焊縫缺點分類及闡明
GB6974起重機械名詞術語
GB7592通用橋式起重機限界尺度
GB8981優質鋼絲繩
GB8923涂裝前鋼材外表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實驗
GB10051起重吊鉤
GB10095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10183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制作及軌跡設備公役
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14407通用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能條件
ZBJ19010起重機減速器
ZBJ19001起重機底座式減速器
ZBJ80006起重機用鑄造滑輪
ZBJ80007起重機用鑄造卷筒
ZBK26007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能條件
ZBK26008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能條件
JB1152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JB2299礦山、工程、起重運送機械產品、涂漆色彩和安全標志
JB2759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能條件
JB4315起重機電控設備
3分類
3.1型式品種
3.1.1起重機的型式品種按其取物設備劃分,見圖1和表1。
表1
續表1
注:序號5~7的稱號,亦可稱二用橋式起重機。
3.1.2類型表明辦法
注:關于可供用戶選擇的要素,如電磁吸盤的類型,抓斗的規范,切當的起升高度,司機室的型式及入口方向,運轉軌跡的類型、組織作業等級的特殊要求,是否供給制冷或供熱設備等,應另在訂購合同中用文字闡明。
3.1.3符號示例
a.起升組織具有主、副鉤的起分量20/5t,跨度19.5m,作業等級A5,室內用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D20/5-19.5A5GB/T14405
b.起分量10t,跨度22.5m,作業等級A6,室外用抓斗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Z10-22.5A6WGB/T14405
c.起重機10t,跨度25.5m,作業等級A7,室內用抓斗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N10-25.5A7GB/T14405
d.起重機5t,跨度16.5m,作業等級A6,室外用三用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S5-16.5A6WGB/T14405
e.起分量50/10+50/10t,跨度28.5m,作業等級A5,室內用雙小車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E50/10+50/10-28.5A.5GB/T14405
3.2根本參數
3.2.1起重機的主參數起分量(代號Gn)和作業等級的劃分,見表2。
表2
當設有主、副鉤時其匹配關系為3:1~5:1,并用分子分母方式表明,如:80/20;50/10等。
二用、三用的起分量根據用戶需要進行匹配。
3.2.2起重機的規范跨度(代號S,見圖1)見表3。
表3m
注:有無通道,系指建筑物上沿著起重機運轉線路是否留有人行安全通道。
3.2.3起重機作業等級的選用見表2及附錄B(參閱件)
3.2.4起重機的起升高度見表4
注:①有規模的起升高度,詳細值視起分量而定。
②表4所列為最大起升高度(必要時,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超出此限),用戶在訂購時應提出實踐需要的起升高度,實踐值應從6m始每添加2m為一檔,取偶數。
3.2.5起重機各組織作業速度(單位:m/min)的名義值宜選用以下數系:
0.63;0.8;1.0;1.25;1.6;2.0;2.5;3.2;4.0;5.0;6.3;8.0;10;12.5;16;20;25;32;40;50;63;80;100;125。
吊鉤起重機的速度見表5;抓斗及電磁起重機的速度見表6。
表5m/min
注:在同一規模內的各種速度,詳細值的巨細,應與起分量成反比,與作業等級成正比。地上操縱的運轉速度按低速級。
表6m/min
3.3限界尺度
起重機的最大結構尺度應契合GB7592中規矩的限界尺度要求。
4技能要求
起重機的規劃、制作應契合GB3811和本規范的有關規矩。
4.1環境條件
4.1.1起重機的電源為三相溝通,頻率為50Hz,電壓為380V。電動機和電器上答應電壓動搖的上限為額外電壓的+10%,下限(尖峰電流時)為額外電壓的-15%,其間起重機內部電壓丟失應契合GB3811的規矩。
4.1.2起重機運轉軌跡的設備應契合GB10183的要求。
4.1.3起重機設備運用地點的海拔高度不超越2000m(超越1000m時應對電動機容量進行校核)。
4.1.4作業環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
4.1.5吊運物品對起重機吊鉤部位的貼身熱溫度不超越300℃。
4.1.6室外用起重機非作業狀況的最大風壓為800Pa(相當于11級風)。
4.1.7起重機正常作業的氣候條件
4.1.7.1對室內作業的起重機
a.環境溫度不超越+40℃,在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越+35℃;
b.環境溫度不低于-5℃;
c.在+40℃的溫度下相對溫度不超越5%。
4.1.7.2對室外作業的起重機
a.環境溫度不超越+40℃,在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越35℃;
b.環境溫度不低于-25℃;
c.環境溫度不超越+25℃時的相對溫度答應暫時高達100%;
d.作業風壓不大于:內陸150Pa(相當于6級風),濱海250Pa(相當于7級風)。
4.2運用功用
4.2.1起重機的起重才能應到達額外起分量,對吊鉤起重機指吊鉤以下起吊物品的分量總和,對抓斗和電磁起重機指抓斗或電磁吸盤的自重和被起升物品的分量的總和。
4.2.2與起重機運用有關的參數,應契合本規范3.2條和用戶在訂購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對吊鉤起重機,起吊物在下降制動時的制動間隔(操控器在下降速度最等級低安穩運轉,拉回零位后,從制動器斷電至重物中止時的下滑間隔)應不大于1min內安穩起升間隔的1/65。
4.2.4對吊鉤起重機,當起升組織的作業等級為M4、M5和M6,且額外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時要求制動平衡,應選用電氣制動辦法,確保在0.2~1.0Gn規模內下降時,制動前的電動機轉速降至同步轉速的1/3以下,該速度應能安穩運轉。
4.2.5四繩雙鄂板抓斗的抓滿率應不小于90%。
4.2.6電磁吸盤的吸重才能應不小于額外值。
4.2.7雙小車起重機,兩個小車相同組織的操縱應是既可聯動,也可獨自開動。
4.2.8起重機的靜態剛性規矩為:由起分量和小車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筆直靜撓度應契合以下要求:
a、對A1~A3級,不大于S/700;
b、對A4~A6級,不大于S/800;
C、對A7級,不大于S/1000。
4.2.9起重機的動態剛性規矩為:當小車位于跨中時,主梁的滿載自振頻率應不小于2Hz。當用戶或規劃自身對此有要求時才進行校核。
4.3資料及熱處理
4.3.1起重機金屬結構件的原料,碳素結構鋼按GB700、低合金結構鋼接GB1591,牌號的選用不低于表7的規矩。
表7
注:1)重要構件,指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及小車架。
2)要求-20℃時沖擊功不小于27J,在鋼材訂購時提出或補作實驗。
4.3.2重要構件的鋼村在涂裝前應進行外表噴(拋)丸的除銹處理,應到達GB8923中規矩的Sa21/2級;其他構件應到達Sa2級或St2級(手工除銹)。
4.3.3起升組織用制動輪,其原料應不低于GB699中規矩的45鋼或GB11352中規矩的ZG340-640鋼。外表熱處理硬度為45~55HRC,深2mm處的硬度應不低于40HRC。
4.3.4運轉組織制動輪可選用墨鑄鐵,原料應不低于GB1348中規矩的QT500-7。
4.4首要零部件
4.4.1起重機應選用契合或功用不低于下列規范的零部件:
圓柱車輪GB4628
緩沖器GB6164
塊式制動器GB6333或GB6334
鋼絲繩GB8918、其次選用GB1102
起重吊鉤GB10051
司機室GB/T14407
減速器ZBJ19010或ZBJ19011
選用其他減速器時,齒輪副的精度不低于GB10095中規矩的8-8-7級。
鑄造滑輪ZBJ80006
鑄造卷筒ZBJ80007
電動機ZBK26008或ZBK26007
電控設備JB4315
4.4.2如用開式齒輪傳動,則齒輪副精度不低于GB10095中規矩的8級。
4.4.3抓取粉狀物、砂子及糧食物料的抓斗,斗口觸摸處的間隙應不大于2mm。
4.4.4制動輪設備后,應確保其徑向圓跳動不超越表8規矩的值。
表8
4.4.5車輪設備后,應確保基準端面(在設備后的外側,其上加工出深約1.5mm的溝槽作符號)上的圓跳動不超越表9規矩的值。
表9
4.5焊接
4.5.1焊縫坡口應契合GB985和GB986的規矩,特殊接頭應在圖樣上注明。
4.5.2焊縫外部查看不得有目測可見的顯著缺點,這些缺點按GB6417的分類為:裂紋、孔穴、固體夾雜、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狀缺點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點。
4.5.3主梁受拉區的翼緣板、腹板的對接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射線探傷時應不低于GB3323中規矩的II級,超聲波探傷時應不低于JB1152中規矩的I級。
4.6橋架(起重機運轉組織組裝完結今后)
4.6.1主梁應有上拱,跨中上拱度應為(0.9/1000~1.4/1000)S,且最大上拱度應操控在跨中S/10的規模內。橋架檢測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
4.6.2主梁在水平方向發生的曲折:對軌跡居中的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不大于S1/2000(S1為兩端始于第一塊大筋板的實測長度,在離上翼緣板約100mm的大筋板處測),當Gn≤50t時只能向走臺側凸曲。
對全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應滿意4.6.9及4.6.10條對軌跡的要求。
4.6.3主梁腹板的部分平面度,以1m平尺檢測,在離上翼緣板H/3以內的區域不大于0.7δ,其他區域不大于1.2δ(見圖2)。
圖2
4.6.4箱形梁及單腹板梁上翼緣板的水平偏斜值c≤B/200(見圖3)。
4.6.5箱形梁腹板的筆直偏斜值h≤H≤200,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筆直偏斜值h≤H/300(見圖4)。
注:水平及筆直偏斜值在長筋板或節點處丈量。
圖4
4.6.6桁架梁桿件的直線度ΔL≤0.0015a(見圖5)。
4.6.7主梁和端梁焊接銜接的橋架,以裝車輪的基準點測得的對角線差∣S1-S1∣≤5mm(見圖6),此值答應在運轉組織組裝前丈量操控。
圖5
圖6
4.6.8小車軌跡一般宜用將接頭焊為一體的整根軌跡,不然,有必要滿意以下要求。
a.接頭處的凹凸差d≤1mm(見圖7);
b.接頭處在頭部間隙e≤2mm(見圖7);
c.接頭處在側向錯位f≤1mm(見圖8)。
d.對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軌跡接縫應放在筋板上,允差不大于15mm;
e.兩端最短一段軌跡長度應不小于1.5m,并在端部加擋鐵。
4.6.9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小車軌跡中心線對承軌梁腹板中心線的方位偏移(見圖9);
當δ≥12mm時,g≤δ/2;當δ≤12mm時,g≤6mm。
圖7
圖8
圖9
4.6.10小車軌距K(見圖6,圖10,圖11)的極根差錯不得超越下列數值:
a.Gn≤50t的對稱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在跨端處為±2mm;
在跨中處,當
b.其他梁應不超越±3mm。
4.6.11在與小車運轉方向相筆直的同一截面上兩根小車軌跡之間的凹凸差Δh(見圖10)應契合下列要求:
a.K≤2m時,Δh≤3mm;
b.2m
c.K≥6.6m時,Δh≤10mm。
圖10
4.6.12兩根小車軌跡頂部構成的部分平面度公役Δhr不得超越不下數值中的較小值(見圖11,相關于四輪構成的規范平面)。
Δhr≤0.001Wc或許Δhr≤0.001K,Wc——小車基距。
公役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1選取。
圖11
表11mm
4.6.13小車軌跡的側向直線度(見圖12)應契合下列要求:
a.每2m長度內的差錯不大于1mm;
b.在軌跡全長規模內,差錯b應契合下列要求:
S≤10m時,b≤6mm;
S>10m時,b≤6+0.2(S-10),bmax=100mm,(S—跨度)。
圖12
差錯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2選取。
表12mm
4.7設備
4.7.1傳動鏈中各部件間的聯合,同一軸線的偏斜角不該大于所用聯軸器答應的設備差錯。
4.7.2設備好的各組織,用手滾動其制動輪,使最終一根軸(如車輪或卷筒軸)旋轉一周時應滾動靈敏,不得有卡住等非正常現象。
4.7.3起重機跨度S(見圖1和圖6)的極限差錯ΔS應契合以下規矩:
當選用可分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輪的結構(見圖14)時,
S≤10m時,ΔS=±2mm;
S>10m時,ΔS=±[2+0.1(S-10)]mm。
上式經圓整和簡化的差錯值,可按表13選取。
表13mm
對單側裝有水平導向輪的起重機,ΔS值可以取表13中差錯值的1.5倍。
當選用焊接銜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結構時,ΔS=±5mm且每對車輪測出的跨度相對差不大于5mm。
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
4.7.4由小車車輪量出的軌距K(見圖15)的極限差錯不得超越±2mm。
4.7.5在車輪架空(條件見附錄A)的狀況下丈量,起重機和小車的車輪在筆直面上的偏斜,當鏜孔直接裝車輪軸時,軸線偏斜角α(見圖13)應操控在以下規模內:-0.0005≤tgα≤0.0025
圖13
當選用角型軸承箱,用丈量車輪端面操控這種筆直偏斜時,丈量值α應不大于l/400,且車輪端面的上邊應傾向外側(l——丈量長度,見圖13)。
4.7.6起重機和小車車輪水平偏斜應契合如下的規矩:
當選用可分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的結構時,車輪軸線的偏斜角φ(見圖14)的正切值應不大于表14的規矩。
圖14
表14
當選用焊接銜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結構,且用丈量車輪端面操控這種偏斜時(見圖15),丈量值|P1-P2|,對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應不大于表15規矩的值,但在同一軸線上的兩個車輪偏斜方向應相反,對多于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單個平衡梁(平衡臺車)下的兩個車輪按表15,同一軌跡上的一切車輪間不得大于L/800,且不操控車輪偏斜方向。
圖15
表15
4.7.7同一端梁上車輪的同位差:兩個車輪時不得大于2mm;三個或三個以上車輪時不得大于3mm,在同一平衡梁上不得大于1mm(見圖16)。
圖16
4.7.8如選用水平導向輪,同一端梁下的兩組導向輪間隔中心線對車輪中心線的差錯不大于1mm(如圖17)。
圖17
4.7.9設備好的空載小車,各車輪與軌跡觸摸點構成的平面度Δht(見圖18,相關于兩軌跡頂部構成的規范平面)不大于Δhr的2/3。
公役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6選取。
圖18
表16
4.7.10起重機車輪支承點高度差應不大于0.0015W(W——大車基距),以端梁上翼緣板為檢測基按時,基準面的平面度不大于1mm,調平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經圓整和簡化后的高度差可按表17選取。
表17
4.8電氣設備
4.8.1電氣設備的選用原則
4.8.1.1一般應選用溝通傳動溝通操控系統,在運用頻繁或作業條件惡劣的狀況下,宜選用溝通傳動直流操控系統。
4.8.12宜選用規范的起重機電氣操控設備,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作廠自行規劃,但有必要契合GB3811和JB4315的有關規矩。
4.8.1.3除輔佐組織外,應選用契合ZBK26008和ZBK26007規矩的起重及冶金用電動機,必要時也可用契合起重機要求的其他類型電動機。
4.8.1.4起重機成套電阻器宜選用規范產品,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作廠自行規劃,但有必要契合GB3811中5.3的要求。
4.8.1.5操縱設備應選用聯動操控臺或直立式操控器,必要時也可選用按鈕操控。
4.8.1.6其他電氣設備和元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意起重機要求的產品。
4.8.1.7電氣配套產品要有出產許可證或類型運用證及產品合格證。新產品應有技能條件,型式實驗報告(由產品歸口單位或其認可的實驗中心供給的合格有用的)和完好判定文件。
4.8.2饋電設備
4.8.2.1小車饋電設備應選用電纜導電,用戶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選用銅錢、型鋼或其他新型饋電設備。
4.8.2.2大車饋電裝車一般選用型鋼作滑線,也可選用電纜、銅線或其他新型饋電設備。
4.8.2.3饋電設備的規劃應滿意GB3811中5.6的要求。
4.8.2.4小車選用電纜導電時,應滿意以下要求:
a.在橋架和小車架的恰當部位設置固定的接線盒(箱);
b.另設牽引繩,確保在小車運動過程中電纜不受力;
c.電纜截面在2.5mm2及以下的可選用多芯電纜,4mm2及以上的可選用三芯或四芯電纜,其間16mm2及以上的圓電纜宜選用單芯電纜。
4.8.3電氣設備的設備
4.8.3.1電氣設備應設備牢固,在主機作業過程中,不該發生相關于主機的水平移動和筆直跳動,筆直設備的操控屏、柜,其筆直度不大于12‰。設備部位最高振蕩條件為:5~13Hz時,位移為1.5mm;13~150Hz時,振蕩加速度為10m/s2。
4.8.3.2設備在電氣室內的電氣設備,其防護等級可以為IP00,但應有恰當的防護辦法,如防護欄桿、防護網等。
4.8.3.3四箱及四箱以下的電阻器可以直接疊裝,五箱及六箱疊裝時,應考慮加固辦法并要求各箱之間的間隔不小于80mm,間隔過小時應下降容量運用或采納其他相應辦法。
4.8.3.4設備在起重機各部位的電氣設備,應能便利和安全地維修。走臺上和電氣室內的電氣設備前一般應留有600mm以上的通道。特殊狀況答應恰當縮小,但應不小于500mm。
4.8.3.5室內運用的起重機,設備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無暴露的帶電部分,最低防護等級為IP10。室外運用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如設備在無遮蔽防護的場所時,其外殼防護等級不該低于IP33,在有遮蔽防護的場所,其外殼防護等級可恰當下降。
4.8.3.6起重機上大、小車饋電設備的暴露帶電部分與金屬結構之間的最小間隔應大于30mm,起重機運轉時或許發生相對晃動時,其間隔應大于最大晃動量加30mm。
4.8.4導線及其敷設
4.8.4.1起重機有必要選用銅芯、多股、有護套的絕緣導線,司機室內答應選用無護套的銅芯、多股、塑料絕緣導線。
4.8.4.2起重機上移動用電纜,應選用丁腈聚氯乙烯扁型軟電纜,橡膠扁型軟電纜,重型橡套軟電纜或船用軟電纜。
4.8.4.3起重機上有必要選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單芯導線或1mm2的多股多芯導線。對電子設備、油壓伺服組織、傳感元件等聯接線的截面不作規矩。
4.8.4.4起重機上的電線應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在線槽或金屬管不便利敷設或有相對移動的場合,可穿金屬軟管敷設。電纜答應直接敷設,但在有機械損傷、化學腐蝕、油污腐蝕的當地應有防護辦法。
4.8.4.5不同組織、不同電壓品種和電壓等級的電線,穿管時應盡量分開。照明線宜獨自敷設。
4.8.4.6溝通載流25A以上的單芯電線(或電纜)不答應獨自穿金屬管。
4.8.4.7電纜固定敷設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5倍電纜外徑,扁形移動電纜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10倍電纜厚度,圓形移動電纜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8倍電纜外徑。
4.8.4.8室外運用的起重機、司機室、電氣室和電氣設備的進出線孔、線槽和線管的進出線口均應采納防雨辦法。線槽內不該積水。
4.8.4.9傳送低電壓、低功率的電纜,不得與動力電纜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運用同一根多芯電纜,必要時還應選用屏蔽電纜。
4.8.4.10接線盒(箱)的內腔,應有滿足的引線空間。
4.8.4.11應選用有防松辦法的接線座。宜用專業廠出產的定型產品。
4.8.4.12導線穿過鋼管或金屬孔、洞處,有必要有保護辦法,以避免導線磨損。
4.8.4.13線管或線槽應盡量引接到電氣設備附近,人或許觸及到的電線有必要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
4.8.4.14導線的兩端應選用不會掉落的冷壓銅端頭,導線與端頭的聯接有必要選用專用的冷壓鉗將其壓緊。
4.8.4.15導線的兩端應有與電路圖或接線圖共同的永久性識別符號。
4.8.4.16一切導線均不答應有中心接頭,照明線答應在設備附近用過渡端子聯接。
4.8.4.17線槽內、司機室地板劣等導線成堆的當地,應將導線整理成束,并標上與接線圖共同的線束號。
4.8.5照明及其他
4.8.5.1司機室和電氣室都應有適宜的照明,還應有彌補作業面照明用橋下照明。橋下照明應考慮三個方向的防震辦法。橋下照明燈具的設備應能便利地檢修和替換燈泡。
4.8.5.2固定式照明的電壓不宜超越220V,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可攜式照明的電壓不該超越36V,溝通供電時,應運用阻隔變壓器。起重機上至少應具有兩只供插接可攜式照明用的插座。
4.8.5.3照明、信號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從主斷路器(或主刀開關)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或主刀開關)斷開時,照明信號電路不該斷電,照明、信號電路及其各分支電路均應設置短路保護。
4.8.5.4起重機上一切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變壓器低壓側的一端等均需牢靠的接地。
4.8.5.5一般狀況下,起重機車輪與軌跡間應有牢靠電氣聯接。大車軌跡的接地由用戶擔任。用戶要求進步接地牢靠性時,或環境條件特別惡劣的場合,應添加接地滑線(或接地線芯),或采納其他辦法以進步接地牢靠性。
4.8.5.6應將電氣配套廠供給的備件隨機發給用戶。
4.9安全、衛生
4.9.1起升組織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基安全系數應不小于GB3811中4.2.1.3條規矩的值,制動器自身應質量良好,靈敏牢靠。
4.9.2對吊鉤起重機,為了避免超載運用一般應裝起分量限制器。起分量限制器應能確保起吊額外起分量,其動作點最大值:當Gn≤50t時應不大于1.05≤Gn;當Gn>50t時應不大于1.08Gn。當載荷到達0.9Gn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當載荷超越最大限值時應能主動堵截起升電源,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4.9.3起升組織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取物設備上升到規劃圖樣規矩的極限方位時,應能主動堵截電動機電源,當有下極限限位要求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除能主動堵截電動機電源外,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環繞,除不計固定鋼絲繩圈數外,至少應保留兩圈。
4.9.4起重機用鋼絲繩的選擇,應契合GB3811的4.4.2條的要求,并按GB5972規矩的要求進行查看與作廢。
4.9.5起重機司機室及其電控設備的安全要求應契合GB/T14407的規矩。在任何狀況下,處于上部方位的取物設備與司機室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0.4m。
4.9.6對起重機供電部分接地的牢靠性應契合4.8.5.5條的要求。
4.9.7起重機進線處宜設阻隔開關或采納其他阻隔辦法,有必要裝有總斷路器作短路保護,導電滑線處應設防護擋架。
4.9.8起重機有必要設失壓保護和零位保護,在司機能便利操作的當地有必要設緊急斷電開關。
4.9.9饋電設備的暴露帶電部分與金屬體之間的安全間隔應契合4.8.3.6條的要求。
4.9.10能耗制動的調速系統,渦流制動器的起升組織調速系統,應設失磁保護。
4.9.11每個組織有必要獨自設置過流保護設備,但對籠型電動機驅動的組織可破例。
4.9.12用晶閘管定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晶閘管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整的起升組織應有超速保護。
4.9.13進入起重機的門和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有必要設有電氣聯鎖保護設備,當任何一個門開時,起重機一切組織應均不能作業。
4.9.14起重機電控設備中各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在一般環境中應不小于0.8MΩ;在潮濕環境中應不小于0.4MΩ。
4.9.15對電磁起重機,電磁吸盤的電源的溝通側的接線,應確保起重機內部各種事故斷電(起重機集電器不斷電)時,電磁吸盤供電不堵截,即吸持物不掉落。
4.9.16對吊鉤以下的取物設備(如電磁吸盤、可卸抓斗)供電的電纜,收放速度與吊鉤升降速度應根本保持共同,在升降過程中電纜應不碰起重用鋼絲繩。
4.9.17起重機運轉組織應設掃軌板、限位器、緩沖器。
4.9.18小車運轉組織應設限位器、碰撞安全尺、緩沖器及其止擋設備。
4.9.19在作業和運轉中容易與其他物體碰撞的吊鉤滑輪組上,在滑輪側板兩外外表,應按JB2299的規矩涂上安全標志。
4.9.20起重機走臺上通道的寬度應不小于500mm,走臺上方的凈空高度一般應不小于1800mm。走臺應能承受3kN移動的會集載荷而不發生永久變形。走臺板面應具有防滑功用。
4.9.21走臺及端梁上的欄桿高度應為1050mm。并設離上部間隔為350mm的兩道橫桿,底部應設高度不小于70mm的圍爐板。欄桿上任何一處都應能承受1kN來自任何方向的載荷而不發生永久變形。
4.9.22小車上的欄桿原則上應和走臺上的同樣設置。當因小車欄桿高度使起重機全體高度增大(限界尺度見GB7592)而運用廠房不答應時,欄桿高度可與小車上傳動部件最高點共同,但最小高度為700mm,中心加一道橫桿。
4.9.23起重機上顯露的、有傷人或許的旋轉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均應裝設防護罩。
4.9.24司機維修及調整時有必要通過的通道,應設安全便利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應具有防滑功用。
4.9.25在司機室對面接近滑線的一端,應設檢修吊籠。當導電滑線和司機室在同一端時,對滑線應加保護網。
4.9.26由廠房臺架登上起重機的部位,宜設登機信號。
4.9.27在無其他外聲干擾的狀況下,起重機發生的噪聲,在司機座方位丈量,當Gn≤100t時,作業等級為A1~A5的應不大于84dB(A),A6和A7的應不大于80db(A),閉式司機室丈量時應翻開可開的窗口。當Gn>100t時,在閉式司機室內(不開窗)測得的噪聲應不大于85dB(A)。
4.9.28室外用起重機宜設置夾軌器或錨定設備和其他防滑設備。小車及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設備自身已有防雨功用者可在外)。
4.10外觀
4.10.1起重機面漆應均勻、細致、光亮、完好和色澤共同,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錯漆、皺紋、針孔及嚴重流掛等缺點。
4.10.2油漆漆膜厚度,每層為25~35μm,總厚為75~105μm。
4.10.3漆膜附著力應契合GB9286中規矩的一級質量要求。
4.10.4涂漆色彩一般應契合JB2299的規矩。
5實驗辦法
起重機實驗應遵從GB5905規矩的規范和程序。
5.1目測查看
目測查看應包含一切重要部分的規范和(或)狀況是否契合要求,如:各組織、電氣設備、安全設備、制動器、操控器、照明和信號系統;起重機金屬結構及其銜接件、梯子、通道、司機室和走臺;一切的防護設備;吊鉤或其他取物設備及其銜接件;鋼絲繩及其固定件;滑輪組及其軸向的堅固件。查看時,不用拆開任何部,但應翻開在正常保護和查看時應翻開的蓋子,如限位開關蓋。
目測查看還應包含查看必備的證書是否已供給并通過審核。
5.2合格實驗
5.2.1通過2~3次的逐步加載直至額外起分量,在規范電壓及電動機額外轉速時作各方向的動作實驗和測試,驗證表18所列項目是否契合規劃圖樣及本規范的要求。
表18
5.2.2抓斗滿率實驗
被抓物料的粒度在30mm3以內占90%以上,最大者不超越100mm3。在新堆積的松懈物料上(料面成水平狀)抓取五次,以平均值判定抓滿率應大于90%。每個定型抓斗只判定一次。
當實驗物料的堆積容重小于規劃數據時以體積計抓滿率;當大于規劃數據時以抓取的分量計抓滿率。
5.2.3電磁吸盤吸重才能及接電安全實驗
應選用和制作廠相同或近似的吸重才能實驗辦法。試塊有必要銜接在一起,試塊的吸磁面積應為電磁吸盤面積的1~1.6倍,試塊吸持面的不平度不大于3mm,吸持成果不少于額外值。每品種型的定型電磁吸盤,對同一制作廠答應只試一次。
當電磁吸盤吸持重物時,堵截起重機內部電源,驗證電磁吸盤是否斷電,即吸持物不該掉落。
5.3載荷起升才能實驗
5.3.1靜載實驗
靜載實驗的意圖首要是查驗起重機及其部件的結構承載才能。
每個起升組織的靜載實驗應別離進行,但對雙小車的起重機,兩個小車的主鉤則應一起進行,以便一起查驗橋架的承載才能。
當對主鉤作靜載實驗前,應將空載小車停放在跨度中心方位,定出基準點。
起升組織按1.25Gn加載,起升離地上100~200mm高度處,懸空時刻不少于10min。卸去載荷(對抓斗及電磁吸盤應使之落地)后查看起重機主梁基點處有無永久變形。如此重復三次,不是再有永久變形。將小車開至跨端,查看主梁實有上拱度應不小于0.7S/1000。
實驗后,假如未見到裂紋、永久變形、油漆脫落或對起重機的功用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銜接處沒有呈現松動或損壞,則以為這項實驗成果合格。
5.3.2動載實驗
動載實驗的意圖首要是驗證起重機各組織和制動器的功用。
起重機各組織的動載實驗應先別離進行,而后作聯合動作的實驗,一起開動兩個組織(但主、副鉤不得一起開動)。
起升組織按1.1Gn加載,實驗中,對每種動作應在其整個運轉規模內作重復起動和制動,對懸掛著的實驗載荷作空中起動時實驗載荷不該呈現反應動作。實驗時應按該機的電動機接電繼續率留有操作的間歇時刻,按操作規程進行操控,且有必要注意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作業的規模內。按其作業循環,實驗時刻至少應連續1h。
假如各部件能完結其功用實驗,并在隨后進行的目測查看中沒有發現組織件有損壞,銜接處也沒有呈現松動或損壞,則以為這項實驗成果合格。
5.3.3超載的加載辦法
抓斗起重機的超載,在額載實驗的基礎上,可選用再添加容重較大的重物(例如生鐵塊)的辦法;電磁起重機的超載,可摘下電磁吸盤,在吊鉤上直接加載。
6查驗規矩
6.1出廠查驗
6.1.1每臺起重機都應進行出廠查驗,查驗的內容包含除本規范第5章和第8章外的一切項目。
6.1.2起重機應在制作廠進行預裝,預裝時,對橋架部分司機室可不裝上,對小車部分鋼絲繩及取物設備可不系上,運轉的車輪應架空。
6.1.3進行空運轉實驗,別離開動各組織,做正、反方向運轉,實驗的累計時刻不少于5min。
6.1.4制作廠的質量查驗部分按產品圖樣及本規范進行逐項查驗,只有查驗合格后才準予查驗,并向用戶簽發《產品合格證明書》。
6.2型式查驗
6.2.1有下列狀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查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出產的試制定型判定;
b.正式出產后,如結構、資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或許影響起重機功用時;
c.正常出產時,抽試的起重機按出產總量(按本規范包含的起重機統計)不得少于表19規矩的數量。
表19
d.產品停產二年以上,恢復出產時;
e.出廠查驗成果與前次方式查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組織提出進行型式查驗的要求時。
6.2.2型式查驗是在出廠查驗的基礎上再加上第5章規矩的全部查看和實驗內容。
6.2.3如制作廠沒有條件進行實驗,則應到用戶運用現場親自作型式查驗,抽試量亦近表19的規矩。
6.2.4進行型式查驗的起重機,應由制作廠的質量查驗部分或國家質量監督組織根據實踐與或許進行指定,應在按型式品種,起分量和跨度巨細,以及作業等級等方面進行調配,使其逐步到達全面查核。
7標志、包裝、運送、貯存
7.1起重機標志
7.1.1在起重機主梁跨中居外方位應設置顯著的起分量噸位牌,并可另設置產品質量等級標志。在噸位牌上應標出:
a.額外起分量;
b.制作廠名和廠標、商標(如有時)。
7.1.2在起重機司機室內顯著方位應設備起重機標牌,標牌上的內容應有:
a.起重機稱號;
b.起重機首要功用參數;
c.起重機類型或符號;
d.制作日期或出產編號;
e.制作廠名。
7.2包裝、運送、貯存
7.2.1起重機的包裝、運送、貯存應契合GB191及JB2759的有關規矩。
7.2.2在起重機第1號包裝箱內應放置下列隨機文件:
a.起重機合格證明書;
b.起重機運用保護闡明書(包含外購電氣設備自帶的闡明書);
c.裝箱單;
d.設備圖;
e.易損件圖
f.其他有關的技能文件。
8確保期
制作廠應確保所供應的起重機,在用戶妥善保管和合理設備、正確運用的條件下,自運用日算起12個月內,但不超越自發貨日算起18個月內能正常作業。
附錄A
橋架和起重機跨度的檢測條件
(彌補件)
A1橋架檢測條件
A1.1檢測時,橋架的支承點應在端梁的下面,接近車輪的方位。
A1.2橋架以端梁上翼緣板的四個基準點(車輪支承中心頂點)調平、其差錯在跨度方向不超越3mm、在基距方向不超越2mm。
A1.3橋架應在無日照影響的狀況下丈量。
A1.4用拉鋼絲法丈量主梁上拱度時,鋼絲直徑為0.49~0.52mm。
拉力為150N,在測得數中扣除表A1所列因鋼絲自重影響的修正值,即為主梁實踐上拱度。
表A1
A2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
A2.1丈量時選用表A2規矩的拉力值和修正值。
表A2
注:表A2的修正值已經扣除了根據JJG4-89《鋼卷尺檢定規程》規矩檢定時須加50N力所發生的彈性伸長。
A2.2丈量時鋼卷尺和起重機溫度應共同,鋼卷尺不得擺動并自然下垂。
A2.3丈量所得鋼卷尺上的讀數加上表A2所列修正值,再加上鋼卷尺的計量修正數(正或負,有必要經省一級的計量部分檢定合格,并在有用期內),即為起重機的實踐跨度。
附錄B
起重機作業等級的選用
(參閱件)
B1起重機的作業等級,當用戶難以按GB3811的規矩進行較精確的預算時,可按(根據GB3811的附錄A細化的)表B1選用。
表B1
B2起重機各組織的作業等級,若難以按GB3811的規矩進行較精確的預算時,根據GB3811的附錄N,引薦按以下準則確認。
B2.1金屬結構的作業等級和起重機的作業等級相同。
B2.2起重機運轉組織的作業等級一般應和起重機同級。但當用戶闡明其運轉頻繁,且運轉線路專長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作業制。
B2.3主起升組織的等級,依表4和表5,一般起升高度時和起重機同級,加大起升高度及低速型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作業制。
B2.4副起升組織的作業等級一般和主起升相同,便亦可相鄰兩級主起升共用一個副起升,如M5和M6級共用M5級,M3和M4級共用M3級等。
B2.5小車運轉組織的作業等級應比起重機低一級。
附加闡明:
本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提出。
本規范由北京起重機運送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規范由大連起重機器廠擔任起草;北京起重運送機械研究所、太原重型機器廠、上海起重運送機械廠起草。
自本規范實施之日起,原部規范JB1036-82《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能條件》作廢。
通用橋式起重機-GB_T14405-1993.pdf
本規范規矩了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分類、技能要求、實驗辦法及查驗規矩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雙梁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設備為吊鉤、抓斗或電磁吸盤(起重電磁鐵),或一起用其間二種或三種。專用橋式起重機中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亦可參照運用。
2引用規范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699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能條件
GB700碳素結構鋼
GB783起重機械最大起分量系列
GB985氣焊、手工電弧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根本方式和尺度
GB986埋弧焊焊縫坡口的根本方式和尺度
GB1102圓股鋼絲繩
GB1348球墨鑄鐵件
GB1591低合金結構鋼
GB3323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3811起重機規劃規范
GB4628橋式起重機圓柱車輪
GB4942.2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5905起重機實驗規范和程序
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查驗和作廢有用規范
GB6164起重機緩沖器
GB6333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
GB6334直流電磁鐵塊式制動器
GB6417金屬熔化焊焊縫缺點分類及闡明
GB6974起重機械名詞術語
GB7592通用橋式起重機限界尺度
GB8981優質鋼絲繩
GB8923涂裝前鋼材外表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實驗
GB10051起重吊鉤
GB10095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10183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制作及軌跡設備公役
GB11352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14407通用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能條件
ZBJ19010起重機減速器
ZBJ19001起重機底座式減速器
ZBJ80006起重機用鑄造滑輪
ZBJ80007起重機用鑄造卷筒
ZBK26007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能條件
ZBK26008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技能條件
JB1152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JB2299礦山、工程、起重運送機械產品、涂漆色彩和安全標志
JB2759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能條件
JB4315起重機電控設備
3分類
3.1型式品種
3.1.1起重機的型式品種按其取物設備劃分,見圖1和表1。
表1
續表1
注:序號5~7的稱號,亦可稱二用橋式起重機。
3.1.2類型表明辦法
注:關于可供用戶選擇的要素,如電磁吸盤的類型,抓斗的規范,切當的起升高度,司機室的型式及入口方向,運轉軌跡的類型、組織作業等級的特殊要求,是否供給制冷或供熱設備等,應另在訂購合同中用文字闡明。
3.1.3符號示例
a.起升組織具有主、副鉤的起分量20/5t,跨度19.5m,作業等級A5,室內用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D20/5-19.5A5GB/T14405
b.起分量10t,跨度22.5m,作業等級A6,室外用抓斗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Z10-22.5A6WGB/T14405
c.起重機10t,跨度25.5m,作業等級A7,室內用抓斗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N10-25.5A7GB/T14405
d.起重機5t,跨度16.5m,作業等級A6,室外用三用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S5-16.5A6WGB/T14405
e.起分量50/10+50/10t,跨度28.5m,作業等級A5,室內用雙小車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QE50/10+50/10-28.5A.5GB/T14405
3.2根本參數
3.2.1起重機的主參數起分量(代號Gn)和作業等級的劃分,見表2。
表2
當設有主、副鉤時其匹配關系為3:1~5:1,并用分子分母方式表明,如:80/20;50/10等。
二用、三用的起分量根據用戶需要進行匹配。
3.2.2起重機的規范跨度(代號S,見圖1)見表3。
表3m
注:有無通道,系指建筑物上沿著起重機運轉線路是否留有人行安全通道。
3.2.3起重機作業等級的選用見表2及附錄B(參閱件)
3.2.4起重機的起升高度見表4
注:①有規模的起升高度,詳細值視起分量而定。
②表4所列為最大起升高度(必要時,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超出此限),用戶在訂購時應提出實踐需要的起升高度,實踐值應從6m始每添加2m為一檔,取偶數。
3.2.5起重機各組織作業速度(單位:m/min)的名義值宜選用以下數系:
0.63;0.8;1.0;1.25;1.6;2.0;2.5;3.2;4.0;5.0;6.3;8.0;10;12.5;16;20;25;32;40;50;63;80;100;125。
吊鉤起重機的速度見表5;抓斗及電磁起重機的速度見表6。
表5m/min
注:在同一規模內的各種速度,詳細值的巨細,應與起分量成反比,與作業等級成正比。地上操縱的運轉速度按低速級。
表6m/min
3.3限界尺度
起重機的最大結構尺度應契合GB7592中規矩的限界尺度要求。
4技能要求
起重機的規劃、制作應契合GB3811和本規范的有關規矩。
4.1環境條件
4.1.1起重機的電源為三相溝通,頻率為50Hz,電壓為380V。電動機和電器上答應電壓動搖的上限為額外電壓的+10%,下限(尖峰電流時)為額外電壓的-15%,其間起重機內部電壓丟失應契合GB3811的規矩。
4.1.2起重機運轉軌跡的設備應契合GB10183的要求。
4.1.3起重機設備運用地點的海拔高度不超越2000m(超越1000m時應對電動機容量進行校核)。
4.1.4作業環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
4.1.5吊運物品對起重機吊鉤部位的貼身熱溫度不超越300℃。
4.1.6室外用起重機非作業狀況的最大風壓為800Pa(相當于11級風)。
4.1.7起重機正常作業的氣候條件
4.1.7.1對室內作業的起重機
a.環境溫度不超越+40℃,在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越+35℃;
b.環境溫度不低于-5℃;
c.在+40℃的溫度下相對溫度不超越5%。
4.1.7.2對室外作業的起重機
a.環境溫度不超越+40℃,在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越35℃;
b.環境溫度不低于-25℃;
c.環境溫度不超越+25℃時的相對溫度答應暫時高達100%;
d.作業風壓不大于:內陸150Pa(相當于6級風),濱海250Pa(相當于7級風)。
4.2運用功用
4.2.1起重機的起重才能應到達額外起分量,對吊鉤起重機指吊鉤以下起吊物品的分量總和,對抓斗和電磁起重機指抓斗或電磁吸盤的自重和被起升物品的分量的總和。
4.2.2與起重機運用有關的參數,應契合本規范3.2條和用戶在訂購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對吊鉤起重機,起吊物在下降制動時的制動間隔(操控器在下降速度最等級低安穩運轉,拉回零位后,從制動器斷電至重物中止時的下滑間隔)應不大于1min內安穩起升間隔的1/65。
4.2.4對吊鉤起重機,當起升組織的作業等級為M4、M5和M6,且額外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時要求制動平衡,應選用電氣制動辦法,確保在0.2~1.0Gn規模內下降時,制動前的電動機轉速降至同步轉速的1/3以下,該速度應能安穩運轉。
4.2.5四繩雙鄂板抓斗的抓滿率應不小于90%。
4.2.6電磁吸盤的吸重才能應不小于額外值。
4.2.7雙小車起重機,兩個小車相同組織的操縱應是既可聯動,也可獨自開動。
4.2.8起重機的靜態剛性規矩為:由起分量和小車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筆直靜撓度應契合以下要求:
a、對A1~A3級,不大于S/700;
b、對A4~A6級,不大于S/800;
C、對A7級,不大于S/1000。
4.2.9起重機的動態剛性規矩為:當小車位于跨中時,主梁的滿載自振頻率應不小于2Hz。當用戶或規劃自身對此有要求時才進行校核。
4.3資料及熱處理
4.3.1起重機金屬結構件的原料,碳素結構鋼按GB700、低合金結構鋼接GB1591,牌號的選用不低于表7的規矩。
表7
注:1)重要構件,指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及小車架。
2)要求-20℃時沖擊功不小于27J,在鋼材訂購時提出或補作實驗。
4.3.2重要構件的鋼村在涂裝前應進行外表噴(拋)丸的除銹處理,應到達GB8923中規矩的Sa21/2級;其他構件應到達Sa2級或St2級(手工除銹)。
4.3.3起升組織用制動輪,其原料應不低于GB699中規矩的45鋼或GB11352中規矩的ZG340-640鋼。外表熱處理硬度為45~55HRC,深2mm處的硬度應不低于40HRC。
4.3.4運轉組織制動輪可選用墨鑄鐵,原料應不低于GB1348中規矩的QT500-7。
4.4首要零部件
4.4.1起重機應選用契合或功用不低于下列規范的零部件:
圓柱車輪GB4628
緩沖器GB6164
塊式制動器GB6333或GB6334
鋼絲繩GB8918、其次選用GB1102
起重吊鉤GB10051
司機室GB/T14407
減速器ZBJ19010或ZBJ19011
選用其他減速器時,齒輪副的精度不低于GB10095中規矩的8-8-7級。
鑄造滑輪ZBJ80006
鑄造卷筒ZBJ80007
電動機ZBK26008或ZBK26007
電控設備JB4315
4.4.2如用開式齒輪傳動,則齒輪副精度不低于GB10095中規矩的8級。
4.4.3抓取粉狀物、砂子及糧食物料的抓斗,斗口觸摸處的間隙應不大于2mm。
4.4.4制動輪設備后,應確保其徑向圓跳動不超越表8規矩的值。
表8
4.4.5車輪設備后,應確保基準端面(在設備后的外側,其上加工出深約1.5mm的溝槽作符號)上的圓跳動不超越表9規矩的值。
表9
4.5焊接
4.5.1焊縫坡口應契合GB985和GB986的規矩,特殊接頭應在圖樣上注明。
4.5.2焊縫外部查看不得有目測可見的顯著缺點,這些缺點按GB6417的分類為:裂紋、孔穴、固體夾雜、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狀缺點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點。
4.5.3主梁受拉區的翼緣板、腹板的對接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射線探傷時應不低于GB3323中規矩的II級,超聲波探傷時應不低于JB1152中規矩的I級。
4.6橋架(起重機運轉組織組裝完結今后)
4.6.1主梁應有上拱,跨中上拱度應為(0.9/1000~1.4/1000)S,且最大上拱度應操控在跨中S/10的規模內。橋架檢測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
4.6.2主梁在水平方向發生的曲折:對軌跡居中的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不大于S1/2000(S1為兩端始于第一塊大筋板的實測長度,在離上翼緣板約100mm的大筋板處測),當Gn≤50t時只能向走臺側凸曲。
對全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應滿意4.6.9及4.6.10條對軌跡的要求。
4.6.3主梁腹板的部分平面度,以1m平尺檢測,在離上翼緣板H/3以內的區域不大于0.7δ,其他區域不大于1.2δ(見圖2)。
圖2
4.6.4箱形梁及單腹板梁上翼緣板的水平偏斜值c≤B/200(見圖3)。
4.6.5箱形梁腹板的筆直偏斜值h≤H≤200,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筆直偏斜值h≤H/300(見圖4)。
注:水平及筆直偏斜值在長筋板或節點處丈量。
圖4
4.6.6桁架梁桿件的直線度ΔL≤0.0015a(見圖5)。
4.6.7主梁和端梁焊接銜接的橋架,以裝車輪的基準點測得的對角線差∣S1-S1∣≤5mm(見圖6),此值答應在運轉組織組裝前丈量操控。
圖5
圖6
4.6.8小車軌跡一般宜用將接頭焊為一體的整根軌跡,不然,有必要滿意以下要求。
a.接頭處的凹凸差d≤1mm(見圖7);
b.接頭處在頭部間隙e≤2mm(見圖7);
c.接頭處在側向錯位f≤1mm(見圖8)。
d.對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軌跡接縫應放在筋板上,允差不大于15mm;
e.兩端最短一段軌跡長度應不小于1.5m,并在端部加擋鐵。
4.6.9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小車軌跡中心線對承軌梁腹板中心線的方位偏移(見圖9);
當δ≥12mm時,g≤δ/2;當δ≤12mm時,g≤6mm。
圖7
圖8
圖9
4.6.10小車軌距K(見圖6,圖10,圖11)的極根差錯不得超越下列數值:
a.Gn≤50t的對稱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在跨端處為±2mm;
在跨中處,當
b.其他梁應不超越±3mm。
4.6.11在與小車運轉方向相筆直的同一截面上兩根小車軌跡之間的凹凸差Δh(見圖10)應契合下列要求:
a.K≤2m時,Δh≤3mm;
b.2m
c.K≥6.6m時,Δh≤10mm。
圖10
4.6.12兩根小車軌跡頂部構成的部分平面度公役Δhr不得超越不下數值中的較小值(見圖11,相關于四輪構成的規范平面)。
Δhr≤0.001Wc或許Δhr≤0.001K,Wc——小車基距。
公役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1選取。
圖11
表11mm
4.6.13小車軌跡的側向直線度(見圖12)應契合下列要求:
a.每2m長度內的差錯不大于1mm;
b.在軌跡全長規模內,差錯b應契合下列要求:
S≤10m時,b≤6mm;
S>10m時,b≤6+0.2(S-10),bmax=100mm,(S—跨度)。
圖12
差錯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2選取。
表12mm
4.7設備
4.7.1傳動鏈中各部件間的聯合,同一軸線的偏斜角不該大于所用聯軸器答應的設備差錯。
4.7.2設備好的各組織,用手滾動其制動輪,使最終一根軸(如車輪或卷筒軸)旋轉一周時應滾動靈敏,不得有卡住等非正常現象。
4.7.3起重機跨度S(見圖1和圖6)的極限差錯ΔS應契合以下規矩:
當選用可分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輪的結構(見圖14)時,
S≤10m時,ΔS=±2mm;
S>10m時,ΔS=±[2+0.1(S-10)]mm。
上式經圓整和簡化的差錯值,可按表13選取。
表13mm
對單側裝有水平導向輪的起重機,ΔS值可以取表13中差錯值的1.5倍。
當選用焊接銜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結構時,ΔS=±5mm且每對車輪測出的跨度相對差不大于5mm。
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
4.7.4由小車車輪量出的軌距K(見圖15)的極限差錯不得超越±2mm。
4.7.5在車輪架空(條件見附錄A)的狀況下丈量,起重機和小車的車輪在筆直面上的偏斜,當鏜孔直接裝車輪軸時,軸線偏斜角α(見圖13)應操控在以下規模內:-0.0005≤tgα≤0.0025
圖13
當選用角型軸承箱,用丈量車輪端面操控這種筆直偏斜時,丈量值α應不大于l/400,且車輪端面的上邊應傾向外側(l——丈量長度,見圖13)。
4.7.6起重機和小車車輪水平偏斜應契合如下的規矩:
當選用可分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的結構時,車輪軸線的偏斜角φ(見圖14)的正切值應不大于表14的規矩。
圖14
表14
當選用焊接銜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結構,且用丈量車輪端面操控這種偏斜時(見圖15),丈量值|P1-P2|,對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應不大于表15規矩的值,但在同一軸線上的兩個車輪偏斜方向應相反,對多于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單個平衡梁(平衡臺車)下的兩個車輪按表15,同一軌跡上的一切車輪間不得大于L/800,且不操控車輪偏斜方向。
圖15
表15
4.7.7同一端梁上車輪的同位差:兩個車輪時不得大于2mm;三個或三個以上車輪時不得大于3mm,在同一平衡梁上不得大于1mm(見圖16)。
圖16
4.7.8如選用水平導向輪,同一端梁下的兩組導向輪間隔中心線對車輪中心線的差錯不大于1mm(如圖17)。
圖17
4.7.9設備好的空載小車,各車輪與軌跡觸摸點構成的平面度Δht(見圖18,相關于兩軌跡頂部構成的規范平面)不大于Δhr的2/3。
公役值經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16選取。
圖18
表16
4.7.10起重機車輪支承點高度差應不大于0.0015W(W——大車基距),以端梁上翼緣板為檢測基按時,基準面的平面度不大于1mm,調平條件見附錄A(彌補件)。經圓整和簡化后的高度差可按表17選取。
表17
4.8電氣設備
4.8.1電氣設備的選用原則
4.8.1.1一般應選用溝通傳動溝通操控系統,在運用頻繁或作業條件惡劣的狀況下,宜選用溝通傳動直流操控系統。
4.8.12宜選用規范的起重機電氣操控設備,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作廠自行規劃,但有必要契合GB3811和JB4315的有關規矩。
4.8.1.3除輔佐組織外,應選用契合ZBK26008和ZBK26007規矩的起重及冶金用電動機,必要時也可用契合起重機要求的其他類型電動機。
4.8.1.4起重機成套電阻器宜選用規范產品,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作廠自行規劃,但有必要契合GB3811中5.3的要求。
4.8.1.5操縱設備應選用聯動操控臺或直立式操控器,必要時也可選用按鈕操控。
4.8.1.6其他電氣設備和元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意起重機要求的產品。
4.8.1.7電氣配套產品要有出產許可證或類型運用證及產品合格證。新產品應有技能條件,型式實驗報告(由產品歸口單位或其認可的實驗中心供給的合格有用的)和完好判定文件。
4.8.2饋電設備
4.8.2.1小車饋電設備應選用電纜導電,用戶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選用銅錢、型鋼或其他新型饋電設備。
4.8.2.2大車饋電裝車一般選用型鋼作滑線,也可選用電纜、銅線或其他新型饋電設備。
4.8.2.3饋電設備的規劃應滿意GB3811中5.6的要求。
4.8.2.4小車選用電纜導電時,應滿意以下要求:
a.在橋架和小車架的恰當部位設置固定的接線盒(箱);
b.另設牽引繩,確保在小車運動過程中電纜不受力;
c.電纜截面在2.5mm2及以下的可選用多芯電纜,4mm2及以上的可選用三芯或四芯電纜,其間16mm2及以上的圓電纜宜選用單芯電纜。
4.8.3電氣設備的設備
4.8.3.1電氣設備應設備牢固,在主機作業過程中,不該發生相關于主機的水平移動和筆直跳動,筆直設備的操控屏、柜,其筆直度不大于12‰。設備部位最高振蕩條件為:5~13Hz時,位移為1.5mm;13~150Hz時,振蕩加速度為10m/s2。
4.8.3.2設備在電氣室內的電氣設備,其防護等級可以為IP00,但應有恰當的防護辦法,如防護欄桿、防護網等。
4.8.3.3四箱及四箱以下的電阻器可以直接疊裝,五箱及六箱疊裝時,應考慮加固辦法并要求各箱之間的間隔不小于80mm,間隔過小時應下降容量運用或采納其他相應辦法。
4.8.3.4設備在起重機各部位的電氣設備,應能便利和安全地維修。走臺上和電氣室內的電氣設備前一般應留有600mm以上的通道。特殊狀況答應恰當縮小,但應不小于500mm。
4.8.3.5室內運用的起重機,設備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無暴露的帶電部分,最低防護等級為IP10。室外運用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如設備在無遮蔽防護的場所時,其外殼防護等級不該低于IP33,在有遮蔽防護的場所,其外殼防護等級可恰當下降。
4.8.3.6起重機上大、小車饋電設備的暴露帶電部分與金屬結構之間的最小間隔應大于30mm,起重機運轉時或許發生相對晃動時,其間隔應大于最大晃動量加30mm。
4.8.4導線及其敷設
4.8.4.1起重機有必要選用銅芯、多股、有護套的絕緣導線,司機室內答應選用無護套的銅芯、多股、塑料絕緣導線。
4.8.4.2起重機上移動用電纜,應選用丁腈聚氯乙烯扁型軟電纜,橡膠扁型軟電纜,重型橡套軟電纜或船用軟電纜。
4.8.4.3起重機上有必要選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單芯導線或1mm2的多股多芯導線。對電子設備、油壓伺服組織、傳感元件等聯接線的截面不作規矩。
4.8.4.4起重機上的電線應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在線槽或金屬管不便利敷設或有相對移動的場合,可穿金屬軟管敷設。電纜答應直接敷設,但在有機械損傷、化學腐蝕、油污腐蝕的當地應有防護辦法。
4.8.4.5不同組織、不同電壓品種和電壓等級的電線,穿管時應盡量分開。照明線宜獨自敷設。
4.8.4.6溝通載流25A以上的單芯電線(或電纜)不答應獨自穿金屬管。
4.8.4.7電纜固定敷設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5倍電纜外徑,扁形移動電纜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10倍電纜厚度,圓形移動電纜的曲折半徑不得小于8倍電纜外徑。
4.8.4.8室外運用的起重機、司機室、電氣室和電氣設備的進出線孔、線槽和線管的進出線口均應采納防雨辦法。線槽內不該積水。
4.8.4.9傳送低電壓、低功率的電纜,不得與動力電纜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運用同一根多芯電纜,必要時還應選用屏蔽電纜。
4.8.4.10接線盒(箱)的內腔,應有滿足的引線空間。
4.8.4.11應選用有防松辦法的接線座。宜用專業廠出產的定型產品。
4.8.4.12導線穿過鋼管或金屬孔、洞處,有必要有保護辦法,以避免導線磨損。
4.8.4.13線管或線槽應盡量引接到電氣設備附近,人或許觸及到的電線有必要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
4.8.4.14導線的兩端應選用不會掉落的冷壓銅端頭,導線與端頭的聯接有必要選用專用的冷壓鉗將其壓緊。
4.8.4.15導線的兩端應有與電路圖或接線圖共同的永久性識別符號。
4.8.4.16一切導線均不答應有中心接頭,照明線答應在設備附近用過渡端子聯接。
4.8.4.17線槽內、司機室地板劣等導線成堆的當地,應將導線整理成束,并標上與接線圖共同的線束號。
4.8.5照明及其他
4.8.5.1司機室和電氣室都應有適宜的照明,還應有彌補作業面照明用橋下照明。橋下照明應考慮三個方向的防震辦法。橋下照明燈具的設備應能便利地檢修和替換燈泡。
4.8.5.2固定式照明的電壓不宜超越220V,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可攜式照明的電壓不該超越36V,溝通供電時,應運用阻隔變壓器。起重機上至少應具有兩只供插接可攜式照明用的插座。
4.8.5.3照明、信號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從主斷路器(或主刀開關)進線端分接。當主斷路器(或主刀開關)斷開時,照明信號電路不該斷電,照明、信號電路及其各分支電路均應設置短路保護。
4.8.5.4起重機上一切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變壓器低壓側的一端等均需牢靠的接地。
4.8.5.5一般狀況下,起重機車輪與軌跡間應有牢靠電氣聯接。大車軌跡的接地由用戶擔任。用戶要求進步接地牢靠性時,或環境條件特別惡劣的場合,應添加接地滑線(或接地線芯),或采納其他辦法以進步接地牢靠性。
4.8.5.6應將電氣配套廠供給的備件隨機發給用戶。
4.9安全、衛生
4.9.1起升組織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基安全系數應不小于GB3811中4.2.1.3條規矩的值,制動器自身應質量良好,靈敏牢靠。
4.9.2對吊鉤起重機,為了避免超載運用一般應裝起分量限制器。起分量限制器應能確保起吊額外起分量,其動作點最大值:當Gn≤50t時應不大于1.05≤Gn;當Gn>50t時應不大于1.08Gn。當載荷到達0.9Gn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當載荷超越最大限值時應能主動堵截起升電源,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4.9.3起升組織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取物設備上升到規劃圖樣規矩的極限方位時,應能主動堵截電動機電源,當有下極限限位要求時,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除能主動堵截電動機電源外,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環繞,除不計固定鋼絲繩圈數外,至少應保留兩圈。
4.9.4起重機用鋼絲繩的選擇,應契合GB3811的4.4.2條的要求,并按GB5972規矩的要求進行查看與作廢。
4.9.5起重機司機室及其電控設備的安全要求應契合GB/T14407的規矩。在任何狀況下,處于上部方位的取物設備與司機室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0.4m。
4.9.6對起重機供電部分接地的牢靠性應契合4.8.5.5條的要求。
4.9.7起重機進線處宜設阻隔開關或采納其他阻隔辦法,有必要裝有總斷路器作短路保護,導電滑線處應設防護擋架。
4.9.8起重機有必要設失壓保護和零位保護,在司機能便利操作的當地有必要設緊急斷電開關。
4.9.9饋電設備的暴露帶電部分與金屬體之間的安全間隔應契合4.8.3.6條的要求。
4.9.10能耗制動的調速系統,渦流制動器的起升組織調速系統,應設失磁保護。
4.9.11每個組織有必要獨自設置過流保護設備,但對籠型電動機驅動的組織可破例。
4.9.12用晶閘管定子調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晶閘管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整的起升組織應有超速保護。
4.9.13進入起重機的門和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有必要設有電氣聯鎖保護設備,當任何一個門開時,起重機一切組織應均不能作業。
4.9.14起重機電控設備中各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在一般環境中應不小于0.8MΩ;在潮濕環境中應不小于0.4MΩ。
4.9.15對電磁起重機,電磁吸盤的電源的溝通側的接線,應確保起重機內部各種事故斷電(起重機集電器不斷電)時,電磁吸盤供電不堵截,即吸持物不掉落。
4.9.16對吊鉤以下的取物設備(如電磁吸盤、可卸抓斗)供電的電纜,收放速度與吊鉤升降速度應根本保持共同,在升降過程中電纜應不碰起重用鋼絲繩。
4.9.17起重機運轉組織應設掃軌板、限位器、緩沖器。
4.9.18小車運轉組織應設限位器、碰撞安全尺、緩沖器及其止擋設備。
4.9.19在作業和運轉中容易與其他物體碰撞的吊鉤滑輪組上,在滑輪側板兩外外表,應按JB2299的規矩涂上安全標志。
4.9.20起重機走臺上通道的寬度應不小于500mm,走臺上方的凈空高度一般應不小于1800mm。走臺應能承受3kN移動的會集載荷而不發生永久變形。走臺板面應具有防滑功用。
4.9.21走臺及端梁上的欄桿高度應為1050mm。并設離上部間隔為350mm的兩道橫桿,底部應設高度不小于70mm的圍爐板。欄桿上任何一處都應能承受1kN來自任何方向的載荷而不發生永久變形。
4.9.22小車上的欄桿原則上應和走臺上的同樣設置。當因小車欄桿高度使起重機全體高度增大(限界尺度見GB7592)而運用廠房不答應時,欄桿高度可與小車上傳動部件最高點共同,但最小高度為700mm,中心加一道橫桿。
4.9.23起重機上顯露的、有傷人或許的旋轉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軸,均應裝設防護罩。
4.9.24司機維修及調整時有必要通過的通道,應設安全便利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應具有防滑功用。
4.9.25在司機室對面接近滑線的一端,應設檢修吊籠。當導電滑線和司機室在同一端時,對滑線應加保護網。
4.9.26由廠房臺架登上起重機的部位,宜設登機信號。
4.9.27在無其他外聲干擾的狀況下,起重機發生的噪聲,在司機座方位丈量,當Gn≤100t時,作業等級為A1~A5的應不大于84dB(A),A6和A7的應不大于80db(A),閉式司機室丈量時應翻開可開的窗口。當Gn>100t時,在閉式司機室內(不開窗)測得的噪聲應不大于85dB(A)。
4.9.28室外用起重機宜設置夾軌器或錨定設備和其他防滑設備。小車及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設備自身已有防雨功用者可在外)。
4.10外觀
4.10.1起重機面漆應均勻、細致、光亮、完好和色澤共同,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錯漆、皺紋、針孔及嚴重流掛等缺點。
4.10.2油漆漆膜厚度,每層為25~35μm,總厚為75~105μm。
4.10.3漆膜附著力應契合GB9286中規矩的一級質量要求。
4.10.4涂漆色彩一般應契合JB2299的規矩。
5實驗辦法
起重機實驗應遵從GB5905規矩的規范和程序。
5.1目測查看
目測查看應包含一切重要部分的規范和(或)狀況是否契合要求,如:各組織、電氣設備、安全設備、制動器、操控器、照明和信號系統;起重機金屬結構及其銜接件、梯子、通道、司機室和走臺;一切的防護設備;吊鉤或其他取物設備及其銜接件;鋼絲繩及其固定件;滑輪組及其軸向的堅固件。查看時,不用拆開任何部,但應翻開在正常保護和查看時應翻開的蓋子,如限位開關蓋。
目測查看還應包含查看必備的證書是否已供給并通過審核。
5.2合格實驗
5.2.1通過2~3次的逐步加載直至額外起分量,在規范電壓及電動機額外轉速時作各方向的動作實驗和測試,驗證表18所列項目是否契合規劃圖樣及本規范的要求。
表18
5.2.2抓斗滿率實驗
被抓物料的粒度在30mm3以內占90%以上,最大者不超越100mm3。在新堆積的松懈物料上(料面成水平狀)抓取五次,以平均值判定抓滿率應大于90%。每個定型抓斗只判定一次。
當實驗物料的堆積容重小于規劃數據時以體積計抓滿率;當大于規劃數據時以抓取的分量計抓滿率。
5.2.3電磁吸盤吸重才能及接電安全實驗
應選用和制作廠相同或近似的吸重才能實驗辦法。試塊有必要銜接在一起,試塊的吸磁面積應為電磁吸盤面積的1~1.6倍,試塊吸持面的不平度不大于3mm,吸持成果不少于額外值。每品種型的定型電磁吸盤,對同一制作廠答應只試一次。
當電磁吸盤吸持重物時,堵截起重機內部電源,驗證電磁吸盤是否斷電,即吸持物不該掉落。
5.3載荷起升才能實驗
5.3.1靜載實驗
靜載實驗的意圖首要是查驗起重機及其部件的結構承載才能。
每個起升組織的靜載實驗應別離進行,但對雙小車的起重機,兩個小車的主鉤則應一起進行,以便一起查驗橋架的承載才能。
當對主鉤作靜載實驗前,應將空載小車停放在跨度中心方位,定出基準點。
起升組織按1.25Gn加載,起升離地上100~200mm高度處,懸空時刻不少于10min。卸去載荷(對抓斗及電磁吸盤應使之落地)后查看起重機主梁基點處有無永久變形。如此重復三次,不是再有永久變形。將小車開至跨端,查看主梁實有上拱度應不小于0.7S/1000。
實驗后,假如未見到裂紋、永久變形、油漆脫落或對起重機的功用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銜接處沒有呈現松動或損壞,則以為這項實驗成果合格。
5.3.2動載實驗
動載實驗的意圖首要是驗證起重機各組織和制動器的功用。
起重機各組織的動載實驗應先別離進行,而后作聯合動作的實驗,一起開動兩個組織(但主、副鉤不得一起開動)。
起升組織按1.1Gn加載,實驗中,對每種動作應在其整個運轉規模內作重復起動和制動,對懸掛著的實驗載荷作空中起動時實驗載荷不該呈現反應動作。實驗時應按該機的電動機接電繼續率留有操作的間歇時刻,按操作規程進行操控,且有必要注意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作業的規模內。按其作業循環,實驗時刻至少應連續1h。
假如各部件能完結其功用實驗,并在隨后進行的目測查看中沒有發現組織件有損壞,銜接處也沒有呈現松動或損壞,則以為這項實驗成果合格。
5.3.3超載的加載辦法
抓斗起重機的超載,在額載實驗的基礎上,可選用再添加容重較大的重物(例如生鐵塊)的辦法;電磁起重機的超載,可摘下電磁吸盤,在吊鉤上直接加載。
6查驗規矩
6.1出廠查驗
6.1.1每臺起重機都應進行出廠查驗,查驗的內容包含除本規范第5章和第8章外的一切項目。
6.1.2起重機應在制作廠進行預裝,預裝時,對橋架部分司機室可不裝上,對小車部分鋼絲繩及取物設備可不系上,運轉的車輪應架空。
6.1.3進行空運轉實驗,別離開動各組織,做正、反方向運轉,實驗的累計時刻不少于5min。
6.1.4制作廠的質量查驗部分按產品圖樣及本規范進行逐項查驗,只有查驗合格后才準予查驗,并向用戶簽發《產品合格證明書》。
6.2型式查驗
6.2.1有下列狀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查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出產的試制定型判定;
b.正式出產后,如結構、資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或許影響起重機功用時;
c.正常出產時,抽試的起重機按出產總量(按本規范包含的起重機統計)不得少于表19規矩的數量。
表19
d.產品停產二年以上,恢復出產時;
e.出廠查驗成果與前次方式查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組織提出進行型式查驗的要求時。
6.2.2型式查驗是在出廠查驗的基礎上再加上第5章規矩的全部查看和實驗內容。
6.2.3如制作廠沒有條件進行實驗,則應到用戶運用現場親自作型式查驗,抽試量亦近表19的規矩。
6.2.4進行型式查驗的起重機,應由制作廠的質量查驗部分或國家質量監督組織根據實踐與或許進行指定,應在按型式品種,起分量和跨度巨細,以及作業等級等方面進行調配,使其逐步到達全面查核。
7標志、包裝、運送、貯存
7.1起重機標志
7.1.1在起重機主梁跨中居外方位應設置顯著的起分量噸位牌,并可另設置產品質量等級標志。在噸位牌上應標出:
a.額外起分量;
b.制作廠名和廠標、商標(如有時)。
7.1.2在起重機司機室內顯著方位應設備起重機標牌,標牌上的內容應有:
a.起重機稱號;
b.起重機首要功用參數;
c.起重機類型或符號;
d.制作日期或出產編號;
e.制作廠名。
7.2包裝、運送、貯存
7.2.1起重機的包裝、運送、貯存應契合GB191及JB2759的有關規矩。
7.2.2在起重機第1號包裝箱內應放置下列隨機文件:
a.起重機合格證明書;
b.起重機運用保護闡明書(包含外購電氣設備自帶的闡明書);
c.裝箱單;
d.設備圖;
e.易損件圖
f.其他有關的技能文件。
8確保期
制作廠應確保所供應的起重機,在用戶妥善保管和合理設備、正確運用的條件下,自運用日算起12個月內,但不超越自發貨日算起18個月內能正常作業。
附錄A
橋架和起重機跨度的檢測條件
(彌補件)
A1橋架檢測條件
A1.1檢測時,橋架的支承點應在端梁的下面,接近車輪的方位。
A1.2橋架以端梁上翼緣板的四個基準點(車輪支承中心頂點)調平、其差錯在跨度方向不超越3mm、在基距方向不超越2mm。
A1.3橋架應在無日照影響的狀況下丈量。
A1.4用拉鋼絲法丈量主梁上拱度時,鋼絲直徑為0.49~0.52mm。
拉力為150N,在測得數中扣除表A1所列因鋼絲自重影響的修正值,即為主梁實踐上拱度。
表A1
A2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
A2.1丈量時選用表A2規矩的拉力值和修正值。
表A2
注:表A2的修正值已經扣除了根據JJG4-89《鋼卷尺檢定規程》規矩檢定時須加50N力所發生的彈性伸長。
A2.2丈量時鋼卷尺和起重機溫度應共同,鋼卷尺不得擺動并自然下垂。
A2.3丈量所得鋼卷尺上的讀數加上表A2所列修正值,再加上鋼卷尺的計量修正數(正或負,有必要經省一級的計量部分檢定合格,并在有用期內),即為起重機的實踐跨度。
附錄B
起重機作業等級的選用
(參閱件)
B1起重機的作業等級,當用戶難以按GB3811的規矩進行較精確的預算時,可按(根據GB3811的附錄A細化的)表B1選用。
表B1
B2起重機各組織的作業等級,若難以按GB3811的規矩進行較精確的預算時,根據GB3811的附錄N,引薦按以下準則確認。
B2.1金屬結構的作業等級和起重機的作業等級相同。
B2.2起重機運轉組織的作業等級一般應和起重機同級。但當用戶闡明其運轉頻繁,且運轉線路專長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作業制。
B2.3主起升組織的等級,依表4和表5,一般起升高度時和起重機同級,加大起升高度及低速型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作業制。
B2.4副起升組織的作業等級一般和主起升相同,便亦可相鄰兩級主起升共用一個副起升,如M5和M6級共用M5級,M3和M4級共用M3級等。
B2.5小車運轉組織的作業等級應比起重機低一級。
附加闡明:
本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提出。
本規范由北京起重機運送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規范由大連起重機器廠擔任起草;北京起重運送機械研究所、太原重型機器廠、上海起重運送機械廠起草。
自本規范實施之日起,原部規范JB1036-82《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能條件》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