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的特殊規則
(一)作業前
1.交代班時要仔細做好交代手續,查看機械履歷書、接班記載及有關部門規則的記載等填寫和記載得足否齊全。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狀況時,接班駕馭員和接班駕馭員有必要當面交代,制止接班和接班駕馭員不接頭或經別人轉告接班。
2.松開軌跡式起重機的夾軌鉗,按規則的辦法將夾軌鉗固定好,保證在行走過程中,夾軌鉗不卡軌。
3.查看軌跡及路基應安全牢靠,鏟除行走軌跡上的妨礙物,凡發現、腐爛的枕木及開裂、疏松的混凝土軌枕應立即更換。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縫狀況,應將起重機開到安全部位中止使用。
4.查看起重機的安全操作間隔有必要契合的規則。
5.駕馭員在作業前有必要經下列各項查看,確認完好,方可開端作業。
①空載作業一個作業循環;
②試吊重物;
③核定和查看大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設備及起重力矩、起重量約束器等安全保護設備。
6.對于附著式起重機,應對附著設備進行查看。
(1)塔身附著結構的查看:
①附著結構在塔身節上的設備有必要安全牢靠。
②附著結構與塔身節的固定應結實。
③各聯接件不該缺少或松動。
(2)附著桿的查看:
①與附著結構的聯接有必要牢靠;
②附著桿有調整設備的應按要求調整后鎖緊;
③附著桿本身的聯接不得松動。
(3)附著桿與建筑物的聯接狀況:
①與附著桿相聯接的建筑物不該有裂紋或損壞;
②在作業中附著桿與建筑物的錨固聯接有必要結實,不該有錯動;
③各聯接件應齊全、牢靠。
(二)作業
1.起重機開端作業時,駕馭員應首要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留意。
2.重物的吊掛有必要契合有關要求:
①制止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吊鉤有必要用吊、索具吊掛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時,有必要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有必要捆扎兩處,而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搖擺、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在接通電源前,各控制器應處于零位。操作控制器時有必要從零檔開端,逐級推到所需求的檔位。傳動設備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制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4.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產生散落、松綁、偏斜等狀況。起吊時有必要先將重物吊起離地上0.5m左右中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頂嘴。
6.制止選用自由下降的辦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lm處時,有必要選用慢速就位。
7.起重機行走到間隔限位開關碰塊約3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8.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妨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9.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有必要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駕馭員應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堵截。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與具體狀況,由有關人員研討,采取恰當的措施。
10.作業中遇有下列狀況應中止作業:
①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答應作業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②起重機呈現漏電現象;
③鋼絲繩磨損嚴峻、歪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④安全保護設備失效;
⑤各傳動組織呈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⑥金屬結構部份產生變形;
⑦起重機產生其它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1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環繞有必要整齊,有下列狀況時不答應作業:
①爬繩、亂繩、啃繩;
②多層環繞時,各層間的繩索相互塞擠。
12.駕馭員有必要在規則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制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東西、零件或雜物,制止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4.起重機作業時制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駕馭室內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礙操作的物品,避免觸電和產生火災。
15.駕馭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駕馭員的視線。
(三)作業后
1.當軌跡式起重機完畢作業后,駕馭員應把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方位。
2.凡是回轉組織帶有制動設備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中止作業后,駕馭員有必要松開制動器。肯定制止約束起重臂隨風滾動。
3.動臂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方位,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則的方位,而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制止吊掛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堵截總電源,收好東西,關好一切門窗并加鎖,夜間翻開紅色妨礙指示燈。
5.在一個工地上如有一臺以上起重機時,其相互方位應契合相關中的規則。
6.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查看、修理、保養、加油等作業時有必要系安全帶。
7.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載。
8.鎖緊一切的夾軌器。
(一)作業前
1.交代班時要仔細做好交代手續,查看機械履歷書、接班記載及有關部門規則的記載等填寫和記載得足否齊全。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狀況時,接班駕馭員和接班駕馭員有必要當面交代,制止接班和接班駕馭員不接頭或經別人轉告接班。
2.松開軌跡式起重機的夾軌鉗,按規則的辦法將夾軌鉗固定好,保證在行走過程中,夾軌鉗不卡軌。
3.查看軌跡及路基應安全牢靠,鏟除行走軌跡上的妨礙物,凡發現、腐爛的枕木及開裂、疏松的混凝土軌枕應立即更換。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縫狀況,應將起重機開到安全部位中止使用。
4.查看起重機的安全操作間隔有必要契合的規則。
5.駕馭員在作業前有必要經下列各項查看,確認完好,方可開端作業。
①空載作業一個作業循環;
②試吊重物;
③核定和查看大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設備及起重力矩、起重量約束器等安全保護設備。
6.對于附著式起重機,應對附著設備進行查看。
(1)塔身附著結構的查看:
①附著結構在塔身節上的設備有必要安全牢靠。
②附著結構與塔身節的固定應結實。
③各聯接件不該缺少或松動。
(2)附著桿的查看:
①與附著結構的聯接有必要牢靠;
②附著桿有調整設備的應按要求調整后鎖緊;
③附著桿本身的聯接不得松動。
(3)附著桿與建筑物的聯接狀況:
①與附著桿相聯接的建筑物不該有裂紋或損壞;
②在作業中附著桿與建筑物的錨固聯接有必要結實,不該有錯動;
③各聯接件應齊全、牢靠。
(二)作業
1.起重機開端作業時,駕馭員應首要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留意。
2.重物的吊掛有必要契合有關要求:
①制止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吊鉤有必要用吊、索具吊掛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時,有必要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有必要捆扎兩處,而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搖擺、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在接通電源前,各控制器應處于零位。操作控制器時有必要從零檔開端,逐級推到所需求的檔位。傳動設備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制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4.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產生散落、松綁、偏斜等狀況。起吊時有必要先將重物吊起離地上0.5m左右中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頂嘴。
6.制止選用自由下降的辦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lm處時,有必要選用慢速就位。
7.起重機行走到間隔限位開關碰塊約3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8.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妨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9.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有必要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駕馭員應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堵截。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與具體狀況,由有關人員研討,采取恰當的措施。
10.作業中遇有下列狀況應中止作業:
①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答應作業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②起重機呈現漏電現象;
③鋼絲繩磨損嚴峻、歪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④安全保護設備失效;
⑤各傳動組織呈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⑥金屬結構部份產生變形;
⑦起重機產生其它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1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環繞有必要整齊,有下列狀況時不答應作業:
①爬繩、亂繩、啃繩;
②多層環繞時,各層間的繩索相互塞擠。
12.駕馭員有必要在規則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制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東西、零件或雜物,制止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4.起重機作業時制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駕馭室內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礙操作的物品,避免觸電和產生火災。
15.駕馭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駕馭員的視線。
(三)作業后
1.當軌跡式起重機完畢作業后,駕馭員應把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方位。
2.凡是回轉組織帶有制動設備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中止作業后,駕馭員有必要松開制動器。肯定制止約束起重臂隨風滾動。
3.動臂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方位,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則的方位,而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制止吊掛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堵截總電源,收好東西,關好一切門窗并加鎖,夜間翻開紅色妨礙指示燈。
5.在一個工地上如有一臺以上起重機時,其相互方位應契合相關中的規則。
6.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查看、修理、保養、加油等作業時有必要系安全帶。
7.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載。
8.鎖緊一切的夾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