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運用安全技能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阻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點,并通過專業培訓、查核合格,取得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作業。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私行離開作業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恪守機械有關保養規矩,仔細及時做好各級保養作業,經常堅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實施多班作業時,應履行交接班準則,仔細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查看承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
5.在作業中操作人員和合作作業人員有必要按規矩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有必要系安全帶。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供給路途、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阻礙或不安全的要素,夜間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地址后,施工技能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能辦法交底。操作人員應了解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恪守現場安全規矩。
8.機械有必要依照出廠運用說明書規矩的技能性能、承載能力和運用條件,正確操作,收拾運用,禁止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運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測、指示、外表、報警等主動報警信號設備應完好齊全,有殘缺應及時修正,安全防護設備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運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查看,排除故障后方可運用。
11.凡違背本規程的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履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通過大修或技能改造的機械,有必要按出廠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驗和試運轉,否則不允許運用。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裝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積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產生風險的場所,應在風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正告標志,非作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建立正告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辦法。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殘余、放射性射線、振蕩、噪聲等場所,有必要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設備。在地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辦法,使有害物約束在規矩的極限內。
16.運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產生對立時,有必要首先遵守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仔細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作業,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辦法。
18.機械運用的潤滑油(脂),應契合出廠運用說明書所規矩的品種和商標,并應準時、按季、按質更換。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阻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點,并通過專業培訓、查核合格,取得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作業。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私行離開作業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恪守機械有關保養規矩,仔細及時做好各級保養作業,經常堅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實施多班作業時,應履行交接班準則,仔細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查看承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
5.在作業中操作人員和合作作業人員有必要按規矩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有必要系安全帶。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供給路途、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阻礙或不安全的要素,夜間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地址后,施工技能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能辦法交底。操作人員應了解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恪守現場安全規矩。
8.機械有必要依照出廠運用說明書規矩的技能性能、承載能力和運用條件,正確操作,收拾運用,禁止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運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測、指示、外表、報警等主動報警信號設備應完好齊全,有殘缺應及時修正,安全防護設備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運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查看,排除故障后方可運用。
11.凡違背本規程的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履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通過大修或技能改造的機械,有必要按出廠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驗和試運轉,否則不允許運用。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裝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積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產生風險的場所,應在風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正告標志,非作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應建立正告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辦法。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殘余、放射性射線、振蕩、噪聲等場所,有必要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設備。在地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辦法,使有害物約束在規矩的極限內。
16.運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產生對立時,有必要首先遵守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仔細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作業,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辦法。
18.機械運用的潤滑油(脂),應契合出廠運用說明書所規矩的品種和商標,并應準時、按季、按質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