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履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吊裝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吊裝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吊裝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