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處理原則
6.1.1吊裝物體質量大于10T時需處理《吊裝安全作業票》,作業涉及占道、臨時用電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處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有效期不超越當天,超越規則時刻需求持續作業的,應重新處理作業票。
6.1.3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時,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作業計劃應經過施工單位和請求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工程部審閱備案。
6.1.1吊裝物體質量大于10T時需處理《吊裝安全作業票》,作業涉及占道、臨時用電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處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有效期不超越當天,超越規則時刻需求持續作業的,應重新處理作業票。
6.1.3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時,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作業計劃應經過施工單位和請求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工程部審閱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