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安全處理細則(一)
1目的
規范公司所屬各單位吊裝作業,避免事故產生。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所有吊裝作業,新建項目可參照履行。
3編制根據
GB5082-85《起重吊裝指揮信號》
HG23015-1999《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AQ3021-2008《化學品出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4釋義
4.1吊裝作業:在檢修理過程中運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用具、資料等吊起,使其產生方位變化的作業過程。
4.2重大吊裝作業: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吊裝作業。
4.3吊裝機具: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4.4《吊裝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5責任
5.1公司工程部擔任審閱重大吊裝作業計劃,對吊裝作業進行專業監督處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擔任擬定本細則,監督查看所屬各單位履行該細則的狀況。
5.3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履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責任
5.4.1作業人員責任
a)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址、時刻、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要素;
c)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辦法經承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d)對違背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辦法不執行等狀況有權拒絕作業;
e)吊裝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責任
a)對作業票中安全辦法的執行狀況進行仔細查看,發現擬定的辦法不妥或執行不到位等狀況時,應當當即阻止作業;
b)對吊裝作業現場擔任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狀況時,應及時阻止作業,當即采納應急辦法并報警;
c)作業完成后,查看作業現場,承認無安全隱患。
吊裝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請求單位可根據作業需求增派監護人。
5.4.3請求單位作業擔任人責任
擔任吊裝作業計劃、安全辦法及特別工種資質查看,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項,并承認安全辦法的執行狀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擔任竣工檢驗。
5.4.4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或領導責任
擔任施作業業風險削減辦法的擬定、查看和執行,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履行;擔任在作業票上簽署定見(重大吊裝安全作業票有必要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請求單位部門擔任人或領導責任
有必要到現場了解吊裝作業地址及周圍環境狀況,查看作業票上的辦法是否全面并得到執行后,方可簽字同意吊裝作業。(重大吊裝安全作業票有必要由請求單位領導批閱)
6要求
6.1處理原則
6.1.1吊裝物體質量大于10T時需處理《吊裝安全作業票》,作業涉及占道、臨時用電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處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有效期不超越當天,超越規則時刻需求持續作業的,應重新處理作業票。
6.1.3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時,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作業計劃應經過施工單位和請求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工程部審閱備案。
6.2處理內容
6.2.1起重吊裝機具有必要是按國家規范出產的產品。
6.2.2應按照國家規范規則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查看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6.2.3吊裝作業前,作業人員有必要對起重吊裝設備的制動器、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查看。
6.2.4無過載限制設備的吊車不得在公司統轄范圍內從事吊裝作業。
6.2.5施工單位在處理作業票時,須向批閱人供給承包商及人員資質;機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檢驗陳述;吊裝設備的查看記錄;裝有過載限制設備的證明。
6.2.6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和作業人員有必要在作業前了解吊裝現場環境,設置安全戒備標志和戒備線,并設專人看護,避免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現場。
6.2.7吊裝作業時,有必要分工清晰、堅守崗位,并按規范(GB5082)規則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6.2.8夜間吊裝作業,有必要有足夠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中止室外吊裝作業。
6.2.9嚴禁運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施工單位專業工程師查看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6.2.10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子、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堅持安全距離。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轎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規范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運用汽車吊裝機械,在進入防火防爆區域前要承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2.12在吊裝作業時有必要清晰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帶明顯的標志或特別顏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裝作業時,有必要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選擇運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6.2.14在高壓架空線附近進行吊裝作業時,機臂與架空電線間距應契合電氣安全規范的有關規則。
6.2.15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6.2.16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作業。
6.2.17進行吊裝作業前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應查看承認起重機具、人員資質、作業環境是否契合。內容包括:
a)查看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能狀況。
b)查看電氣設備、液壓設備、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設備、警報器等操作設備和安全設備是否契合運用安全技能條件,并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c)查看地上附著物狀況、起重機械與地上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狀況,劃定禁絕無關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并設戒備。
d)查看承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區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范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它障礙物。
e)查看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恰當,其質量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
f)查看施工技能計劃及技能辦法。
g)查看施工機、索具的實際裝備是否與計劃規則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并有批閱定見。
上一頁12下一頁
1目的
規范公司所屬各單位吊裝作業,避免事故產生。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所有吊裝作業,新建項目可參照履行。
3編制根據
GB5082-85《起重吊裝指揮信號》
HG23015-1999《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AQ3021-2008《化學品出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4釋義
4.1吊裝作業:在檢修理過程中運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用具、資料等吊起,使其產生方位變化的作業過程。
4.2重大吊裝作業: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吊裝作業。
4.3吊裝機具: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4.4《吊裝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5責任
5.1公司工程部擔任審閱重大吊裝作業計劃,對吊裝作業進行專業監督處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擔任擬定本細則,監督查看所屬各單位履行該細則的狀況。
5.3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履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責任
5.4.1作業人員責任
a)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址、時刻、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要素;
c)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辦法經承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d)對違背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辦法不執行等狀況有權拒絕作業;
e)吊裝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責任
a)對作業票中安全辦法的執行狀況進行仔細查看,發現擬定的辦法不妥或執行不到位等狀況時,應當當即阻止作業;
b)對吊裝作業現場擔任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狀況時,應及時阻止作業,當即采納應急辦法并報警;
c)作業完成后,查看作業現場,承認無安全隱患。
吊裝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請求單位可根據作業需求增派監護人。
5.4.3請求單位作業擔任人責任
擔任吊裝作業計劃、安全辦法及特別工種資質查看,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項,并承認安全辦法的執行狀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擔任竣工檢驗。
5.4.4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或領導責任
擔任施作業業風險削減辦法的擬定、查看和執行,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使命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履行;擔任在作業票上簽署定見(重大吊裝安全作業票有必要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請求單位部門擔任人或領導責任
有必要到現場了解吊裝作業地址及周圍環境狀況,查看作業票上的辦法是否全面并得到執行后,方可簽字同意吊裝作業。(重大吊裝安全作業票有必要由請求單位領導批閱)
6要求
6.1處理原則
6.1.1吊裝物體質量大于10T時需處理《吊裝安全作業票》,作業涉及占道、臨時用電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處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有效期不超越當天,超越規則時刻需求持續作業的,應重新處理作業票。
6.1.3吊裝物體(或土建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大于等于40T時,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雜亂、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寶貴,施工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作業計劃應經過施工單位和請求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工程部審閱備案。
6.2處理內容
6.2.1起重吊裝機具有必要是按國家規范出產的產品。
6.2.2應按照國家規范規則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查看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6.2.3吊裝作業前,作業人員有必要對起重吊裝設備的制動器、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查看。
6.2.4無過載限制設備的吊車不得在公司統轄范圍內從事吊裝作業。
6.2.5施工單位在處理作業票時,須向批閱人供給承包商及人員資質;機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檢驗陳述;吊裝設備的查看記錄;裝有過載限制設備的證明。
6.2.6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和作業人員有必要在作業前了解吊裝現場環境,設置安全戒備標志和戒備線,并設專人看護,避免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現場。
6.2.7吊裝作業時,有必要分工清晰、堅守崗位,并按規范(GB5082)規則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6.2.8夜間吊裝作業,有必要有足夠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中止室外吊裝作業。
6.2.9嚴禁運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施工單位專業工程師查看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6.2.10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子、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堅持安全距離。
6.2.11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轎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規范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實施吊裝作業單位運用汽車吊裝機械,在進入防火防爆區域前要承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2.12在吊裝作業時有必要清晰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帶明顯的標志或特別顏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裝作業時,有必要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選擇運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6.2.14在高壓架空線附近進行吊裝作業時,機臂與架空電線間距應契合電氣安全規范的有關規則。
6.2.15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6.2.16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作業。
6.2.17進行吊裝作業前施工單位作業擔任人應查看承認起重機具、人員資質、作業環境是否契合。內容包括:
a)查看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能狀況。
b)查看電氣設備、液壓設備、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設備、警報器等操作設備和安全設備是否契合運用安全技能條件,并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c)查看地上附著物狀況、起重機械與地上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狀況,劃定禁絕無關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并設戒備。
d)查看承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區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范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它障礙物。
e)查看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恰當,其質量是否契合安全技能要求。
f)查看施工技能計劃及技能辦法。
g)查看施工機、索具的實際裝備是否與計劃規則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并有批閱定見。
上一頁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