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裝置與拆開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計劃有必要經公司技能擔任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修建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分包單位,應查看其具有建造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裝置工程專業承攬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答應的規模分包修建起重機械設備的裝置、拆開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按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能規范及本規則的要求,查看監督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裝置、位移、頂升、附著、拆開等活動,并對裝置質量及作業進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擔任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遵守公司辦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出產辦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裝置單位提供擬裝置設備方位的地質材料、施工平面圖及蔭蔽工程查驗陳述。
第十三條設備裝置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作業人員及辦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造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修建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辦理作業。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和拆開前,項目部擔任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能擔任人審批的裝置或拆開施工計劃和施工安全事端應急預案,并安排現場辦理人員與裝置單位的專業技能人員進行安全技能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裝置或拆開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裝置或拆開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查看。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擔任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的拆裝工藝。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計劃有必要經公司技能擔任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修建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分包單位,應查看其具有建造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裝置工程專業承攬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答應的規模分包修建起重機械設備的裝置、拆開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按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能規范及本規則的要求,查看監督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裝置、位移、頂升、附著、拆開等活動,并對裝置質量及作業進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擔任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遵守公司辦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出產辦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裝置單位提供擬裝置設備方位的地質材料、施工平面圖及蔭蔽工程查驗陳述。
第十三條設備裝置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裝置的作業人員及辦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造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修建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辦理作業。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和拆開前,項目部擔任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能擔任人審批的裝置或拆開施工計劃和施工安全事端應急預案,并安排現場辦理人員與裝置單位的專業技能人員進行安全技能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裝置或拆開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裝置或拆開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查看。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擔任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的拆裝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