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的運用與辦理(二)
5)有必要遵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風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上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區域)之前禁絕開車。
6)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工宣布的開車信號。任何人宣布的泊車信號,都有必要立即泊車。
7)因為受環境或其它因素影響,指揮工宣布的信號與司機預見不同時,應宣布問詢信號,承認指揮信號與指揮目的共同后再操作。
8)對捆綁辦法不當或吊運中有或許產生風險時,司機應回絕吊運,并提出改善意見。
9)指揮工雖宣布指揮信號,但他不凝視被吊重物時,不應該開車。
10)有主、副吊具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作業的吊具升至上限方位,且禁絕掛其它輔助吊具。
11)有必要在重物離開作業面兩米以上時,才答應開動大車或小車。
12)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制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方位直接轉到反轉方位作為泊車之用。只要在避免事端產生的狀況下才允
許。
13)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的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磕碰擋架。應避免與另一臺起重機磕碰,只要在了解周圍條件的狀況下,才答應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進別的一臺起重機。
14)抓斗的升降應堅持平穩,避免由磕碰而形成轉動。
15)抓斗在卸載前,要留意升降繩不應比開閉繩松懈,以防沖擊斷繩。
16)抓斗在挨近車箱底面抓料時,留意升降繩不行過松,以防抓壞車皮。
17)在操作過程中,假如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響時,應立即泊車斷電進行查看。吊重物時應穩妥的放下。
18)正在作業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下降劇烈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堵截操作室的急停開關,并告訴指揮工,
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工禁絕離開崗位,要戒備任何人禁絕經過風險區。
19)起升組織制動器在作業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鎮定,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區域,放下重物。
20)露天作業的門式起重機,司機應隨時留意天氣變化,遇有勁風侵襲,及時采納防護措施。
21)要不時留意門式起重機兩頭支腿的作業狀況,如發現偏斜應
及時調整。
22)兩個人操作一臺起重機時,不作業的司機禁絕擅自上、下車,有必要到泊車點才準上、下車。
(7)起重機作業完后應做到:
1)把起重機開到規則的泊車點,把小車停靠在操作室一端,將空鉤起升到上限方位,把各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2)打掃起重設備,并查看各組織的狀況,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作業。
3)接連作業的起重機,每班應有15~20分鐘的打掃和查看時刻。
4)打掃起重設備時,制止站在主梁上(主梁與走臺共用者除外),更禁絕從一根主梁跨躍到另一根主梁上。
5)起重機上的油污要及時清除去,避免踩上后滑倒。
6)在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應查看夾軌器夾緊狀況或其它固定法的固定狀況。
7)把做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并將操作中所發現的問題,向接班司機或有關領導人員匯報。
三、起重方案予修準則
運用單位須認真執行起重機設備的方案予修準則,它可促進備件辦理,做到均衡、合理按排加工能力和修補力氣,縮短修補時刻,下降修補費用,更重要的是使起重機設備經常處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作業,方案予修的內容一般有下列各項。
1、編制予修方案的依據
一般由設備辦理部門依據起重機所背負的出產性質、出產率和技術狀況,按查看小組查看的成果或運用單位的陳述編制予修方案。
查看小組應按規則的查看日期(每月、半年或每年),對起重設備進行全面查看,查看的重點是:主梁的作業狀況、各主要部位的焊縫、鉚接和螺栓聯接的狀況、安全裝置作業的可靠性、機械傳動件是否正常及磨損狀況、鋼絲繩的磨損狀況、電氣設備的作業狀況、軌跡的磨損和變位等。
2、予修方案的編制
下年度的大修方案(也能夠包括中修方案),經領導審定后,應至少在本年十月末之前下達各有關部門,并按季按月做好予修的準備。
遇有特殊狀況,不能按期交付修補時,需經領導批準,并在規則的修補日期前10天到15天告訴設備辦理部門,以便調整方案,但延期修補不應推遲兩個月。已磨損到極一目了然零部件(如鋼絲繩、制動輪、吊鉤、車輪等),應即時更換。
起重設備一般分大修、中修和小修。小修是對設備進行部分修補和掃除作業中呈現的毛病和缺陷等,一般不組織修補方案,多在臨時泊車或間歇時修正即可。中修一般指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修正,更換主要零部件,康復精度和組織功能等。中修應組織修補方案,一般修補作業多組織在節假日進行。大修要按方案對設備進行全部解體、修正,更換全部磨損零部件,按技術標準康復各組織的精度和功能,
-11-
進行必要的改造作業等,最后按技術標準和圖紙規則進行查看和測定。大修需求停產修補,盡量組織在影響出產較少的期間進行。
大、中修期限的長短,應視各運用單位起重設備的具體狀況而定,不行強求共同。在機器制造業中一般三~四年要大修一次,而在冶煉車間或特別繁重場所作業的起重機,兩年就需大修一次,乃至也有規則一年一大修的。
大修后的實驗項目和實驗辦法,應依據有關規則進行。
5)有必要遵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風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上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區域)之前禁絕開車。
6)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工宣布的開車信號。任何人宣布的泊車信號,都有必要立即泊車。
7)因為受環境或其它因素影響,指揮工宣布的信號與司機預見不同時,應宣布問詢信號,承認指揮信號與指揮目的共同后再操作。
8)對捆綁辦法不當或吊運中有或許產生風險時,司機應回絕吊運,并提出改善意見。
9)指揮工雖宣布指揮信號,但他不凝視被吊重物時,不應該開車。
10)有主、副吊具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作業的吊具升至上限方位,且禁絕掛其它輔助吊具。
11)有必要在重物離開作業面兩米以上時,才答應開動大車或小車。
12)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制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方位直接轉到反轉方位作為泊車之用。只要在避免事端產生的狀況下才允
許。
13)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的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磕碰擋架。應避免與另一臺起重機磕碰,只要在了解周圍條件的狀況下,才答應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進別的一臺起重機。
14)抓斗的升降應堅持平穩,避免由磕碰而形成轉動。
15)抓斗在卸載前,要留意升降繩不應比開閉繩松懈,以防沖擊斷繩。
16)抓斗在挨近車箱底面抓料時,留意升降繩不行過松,以防抓壞車皮。
17)在操作過程中,假如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響時,應立即泊車斷電進行查看。吊重物時應穩妥的放下。
18)正在作業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下降劇烈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堵截操作室的急停開關,并告訴指揮工,
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工禁絕離開崗位,要戒備任何人禁絕經過風險區。
19)起升組織制動器在作業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鎮定,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區域,放下重物。
20)露天作業的門式起重機,司機應隨時留意天氣變化,遇有勁風侵襲,及時采納防護措施。
21)要不時留意門式起重機兩頭支腿的作業狀況,如發現偏斜應
及時調整。
22)兩個人操作一臺起重機時,不作業的司機禁絕擅自上、下車,有必要到泊車點才準上、下車。
(7)起重機作業完后應做到:
1)把起重機開到規則的泊車點,把小車停靠在操作室一端,將空鉤起升到上限方位,把各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2)打掃起重設備,并查看各組織的狀況,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作業。
3)接連作業的起重機,每班應有15~20分鐘的打掃和查看時刻。
4)打掃起重設備時,制止站在主梁上(主梁與走臺共用者除外),更禁絕從一根主梁跨躍到另一根主梁上。
5)起重機上的油污要及時清除去,避免踩上后滑倒。
6)在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應查看夾軌器夾緊狀況或其它固定法的固定狀況。
7)把做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并將操作中所發現的問題,向接班司機或有關領導人員匯報。
三、起重方案予修準則
運用單位須認真執行起重機設備的方案予修準則,它可促進備件辦理,做到均衡、合理按排加工能力和修補力氣,縮短修補時刻,下降修補費用,更重要的是使起重機設備經常處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作業,方案予修的內容一般有下列各項。
1、編制予修方案的依據
一般由設備辦理部門依據起重機所背負的出產性質、出產率和技術狀況,按查看小組查看的成果或運用單位的陳述編制予修方案。
查看小組應按規則的查看日期(每月、半年或每年),對起重設備進行全面查看,查看的重點是:主梁的作業狀況、各主要部位的焊縫、鉚接和螺栓聯接的狀況、安全裝置作業的可靠性、機械傳動件是否正常及磨損狀況、鋼絲繩的磨損狀況、電氣設備的作業狀況、軌跡的磨損和變位等。
2、予修方案的編制
下年度的大修方案(也能夠包括中修方案),經領導審定后,應至少在本年十月末之前下達各有關部門,并按季按月做好予修的準備。
遇有特殊狀況,不能按期交付修補時,需經領導批準,并在規則的修補日期前10天到15天告訴設備辦理部門,以便調整方案,但延期修補不應推遲兩個月。已磨損到極一目了然零部件(如鋼絲繩、制動輪、吊鉤、車輪等),應即時更換。
起重設備一般分大修、中修和小修。小修是對設備進行部分修補和掃除作業中呈現的毛病和缺陷等,一般不組織修補方案,多在臨時泊車或間歇時修正即可。中修一般指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修正,更換主要零部件,康復精度和組織功能等。中修應組織修補方案,一般修補作業多組織在節假日進行。大修要按方案對設備進行全部解體、修正,更換全部磨損零部件,按技術標準康復各組織的精度和功能,
-11-
進行必要的改造作業等,最后按技術標準和圖紙規則進行查看和測定。大修需求停產修補,盡量組織在影響出產較少的期間進行。
大、中修期限的長短,應視各運用單位起重設備的具體狀況而定,不行強求共同。在機器制造業中一般三~四年要大修一次,而在冶煉車間或特別繁重場所作業的起重機,兩年就需大修一次,乃至也有規則一年一大修的。
大修后的實驗項目和實驗辦法,應依據有關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