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運用單位在鍋爐及壓力容器投入運用前,應按照《鍋爐及壓力容器運用登記辦理規矩》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逐臺辦理運用登記手續。
(二)鍋爐及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走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有必要按設計規則制訂有用的操作要求和采納防護辦法;作業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操作,并經技能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技能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時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出產教育,培訓查核作業由盟級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負責。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產生下列反?,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納緊急辦法,按規則的陳述程序,及時向有關部分陳述:
1.鍋爐及壓力容器作業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越規則值,采納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2.鍋爐及壓力容器的首要受壓元件產生裂縫、鼓包、變形、走漏等危及安全現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確保安全工作的。
5.產生火災等直接要挾到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工作的。
6.鍋爐及壓力容器液位超越規則,采納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7.鍋爐及壓力容器與管道產生嚴重振蕩,危及安全工作的。
(一)運用單位在鍋爐及壓力容器投入運用前,應按照《鍋爐及壓力容器運用登記辦理規矩》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逐臺辦理運用登記手續。
(二)鍋爐及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走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有必要按設計規則制訂有用的操作要求和采納防護辦法;作業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操作,并經技能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技能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時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出產教育,培訓查核作業由盟級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負責。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產生下列反?,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納緊急辦法,按規則的陳述程序,及時向有關部分陳述:
1.鍋爐及壓力容器作業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越規則值,采納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2.鍋爐及壓力容器的首要受壓元件產生裂縫、鼓包、變形、走漏等危及安全現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確保安全工作的。
5.產生火災等直接要挾到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工作的。
6.鍋爐及壓力容器液位超越規則,采納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7.鍋爐及壓力容器與管道產生嚴重振蕩,危及安全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