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超重機作業安全技能交底
1作業條件
(1)超重機路基和軌跡的鋪設,有必要嚴格按照原廠運用規則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軌距誤差不得超越其名義值的1/1000;
②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兩條軌跡的接頭有必要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頭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軌跡終端1米處有必要設置極限方位阻撓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⑤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⑥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慶以軌跡根底查看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守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裝置、頂升、拆卸有必要按照原廠規則進行,并擬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擔任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能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起重機裝置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誤差值不得超越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跡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規則要求。電纜卷筒有必要運轉靈活、安全牢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有必要裝置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牢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有必要牢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2作業前的查看和啟動
查看軌跡應平直、無沉陷、軌跡螺栓無松動,掃除軌跡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作業前重點查看:
組織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組織應正常;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規范;
首要部位銜接螺栓應無松動;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則;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查看電源電壓應到達380V,其變化規模不得超越土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查看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空載運轉,查看行走、反轉、起重、變幅等各組織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承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
操縱各操控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禁止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控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中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衡。禁止急開急停。
吊鉤提升挨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挨近軌跡端部時,應減速行至中止方位。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跡端部不得小于2米。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反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查看。答應帶載變幅的滿載荷或挨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提升重物后,禁止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組織或運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了其跨過的障礙物0.5米以下。
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跡上或在相近軌跡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挨近部位(包含吊起的重物)間隔不得小于5米。
主卷揚機未裝置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接連反轉。
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有必要根據反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答應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彎軌路基有必要符合規則要求,禁止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5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
作業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跡中心方位。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反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作業狀況方位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
將每個操控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翻開高空指示燈。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跡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查看或修補時,有必要佩戴安全帶。
1作業條件
(1)超重機路基和軌跡的鋪設,有必要嚴格按照原廠運用規則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軌距誤差不得超越其名義值的1/1000;
②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兩條軌跡的接頭有必要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頭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軌跡終端1米處有必要設置極限方位阻撓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⑤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⑥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慶以軌跡根底查看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守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裝置、頂升、拆卸有必要按照原廠規則進行,并擬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擔任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能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3)起重機裝置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誤差值不得超越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跡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符合規則要求。電纜卷筒有必要運轉靈活、安全牢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有必要裝置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牢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有必要牢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2作業前的查看和啟動
查看軌跡應平直、無沉陷、軌跡螺栓無松動,掃除軌跡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作業前重點查看:
組織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組織應正常;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規范;
首要部位銜接螺栓應無松動;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則;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查看電源電壓應到達380V,其變化規模不得超越土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查看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空載運轉,查看行走、反轉、起重、變幅等各組織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承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
操縱各操控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禁止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控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中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衡。禁止急開急停。
吊鉤提升挨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挨近軌跡端部時,應減速行至中止方位。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跡端部不得小于2米。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反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查看。答應帶載變幅的滿載荷或挨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提升重物后,禁止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組織或運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了其跨過的障礙物0.5米以下。
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跡上或在相近軌跡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挨近部位(包含吊起的重物)間隔不得小于5米。
主卷揚機未裝置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接連反轉。
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有必要根據反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答應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彎軌路基有必要符合規則要求,禁止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5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
作業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跡中心方位。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反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作業狀況方位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
將每個操控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翻開高空指示燈。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跡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查看或修補時,有必要佩戴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