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有必要經當地質量技能監督部分注冊掛號,收取合格證,方可投入運用;其操作工有必要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分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經過;
3、不得運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車運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常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抵觸;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轉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狀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設備;
9、不得鄙人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狀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設備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到達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綁縛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狀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作業地昏暗、無法看清場所與被吊物的狀況下作業;
12、留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隘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狀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留意作業中應隨時留意調查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承認電開關按鈕符號后再進行操作;
16、承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查看;
18、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泊車調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方位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確保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承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納反向動作操控;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運轉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鄙人列狀況下,司機應發出正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接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挨近地面作業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轉時;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產生毛病時。
2、禁絕用限位器作為斷電泊車手法。
3、制止吊運的貨品從人頭上方經過或逗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作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制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作業或經過,應劃出風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注重。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綁縛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設備不完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上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辦法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風險不吊。
6、起重機作業結束后應遵守的規矩: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方位的高度,禁絕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方位;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上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一切操控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納辦法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矩
按規矩的查看項目、規范查看各系統的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中規矩
(1)按規矩次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留意調查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法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步加快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作業應留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作業應調查兩邊跑道;
(4)制止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經過、逗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禁絕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禁絕作業;
(7)制止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忽然斷電或發現異?,F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告訴維修部門查看、修復,禁絕擅自脫離起重機;
(9)禁絕依托限位開關操控或中止起重機各組織的動作。
3、作業后規矩
(1)吊具提高到最高方位,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操控電源及組織;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確保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一切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矩
(1)按規矩項目、規范查看裝卸橋各系統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東西有必要放在東西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東西要用繩子提放,制止拋投東西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中,全部人員制止上下機。
2、作業中規矩
(1)按規矩次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組織,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翻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端用點動方法,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步加快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作業要留意高度以避免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產生事故;
(3)制止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經過或逗留,一起跨度范圍內禁絕行人或車輛逗留;
(4)禁絕依托限位開關中止各組織的作業;司機室內禁絕站人;
(5)作業中禁絕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
(6)禁絕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作業部位,禁絕堆放雜物;
(7)作業中遇忽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禁絕擅自脫離;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禁絕作業;
(9)無指揮信號制止作業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狀況和泊車信號有必要當即泊車。
3、作業后規矩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方位,吊具提高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堵截電源,夜間翻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關好一切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辦法;
(5)仔細填好作業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查看
按規矩項目、規范查看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操作要求
(1)有必要嚴厲掌握起重機規矩的起分量,具體了解被吊物分量,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端操作,各組織動作前先按電鈴;
(3)制止任何人員乘坐或運用起重機升降;
(4)操作操控器要從零位開端操作,制止越檔操作;
(5)不管哪一部分在作業中改換時,首先將操控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中止后再開端逆向作業,制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上監護;
(8)起重機作業時,制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有必要根據作業半徑和重物分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設備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有必要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作業、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一起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制止斜拉重物或提高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際間隔高壓線最外邊水平間隔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跡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間隔不得小于5米;
(14)作業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制止在作業中進行保護作業;
(15)作業中、歇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
(16)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中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方位,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有必要備有足夠照明,指揮與司機應運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后要求
(1)作業結束起重機應開到軌跡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間隔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跡方向;
(2)一切操控器在操作結束后扳到零位,堵截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脫離;
(5)電氣失火時,制止用水撲救,使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辦法,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上的地錨上。
起重機有必要經當地質量技能監督部分注冊掛號,收取合格證,方可投入運用;其操作工有必要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分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經過;
3、不得運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車運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常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抵觸;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轉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狀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設備;
9、不得鄙人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狀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設備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到達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綁縛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狀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作業地昏暗、無法看清場所與被吊物的狀況下作業;
12、留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隘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狀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留意作業中應隨時留意調查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承認電開關按鈕符號后再進行操作;
16、承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查看;
18、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泊車調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方位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確保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承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納反向動作操控;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運轉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鄙人列狀況下,司機應發出正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接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挨近地面作業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轉時;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產生毛病時。
2、禁絕用限位器作為斷電泊車手法。
3、制止吊運的貨品從人頭上方經過或逗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作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制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作業或經過,應劃出風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注重。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綁縛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設備不完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上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辦法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風險不吊。
6、起重機作業結束后應遵守的規矩: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方位的高度,禁絕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方位;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上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一切操控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納辦法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矩
按規矩的查看項目、規范查看各系統的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中規矩
(1)按規矩次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留意調查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法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步加快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作業應留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作業應調查兩邊跑道;
(4)制止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經過、逗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禁絕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禁絕作業;
(7)制止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忽然斷電或發現異?,F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告訴維修部門查看、修復,禁絕擅自脫離起重機;
(9)禁絕依托限位開關操控或中止起重機各組織的動作。
3、作業后規矩
(1)吊具提高到最高方位,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操控電源及組織;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確保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一切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矩
(1)按規矩項目、規范查看裝卸橋各系統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東西有必要放在東西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東西要用繩子提放,制止拋投東西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中,全部人員制止上下機。
2、作業中規矩
(1)按規矩次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組織,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翻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端用點動方法,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步加快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作業要留意高度以避免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產生事故;
(3)制止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經過或逗留,一起跨度范圍內禁絕行人或車輛逗留;
(4)禁絕依托限位開關中止各組織的作業;司機室內禁絕站人;
(5)作業中禁絕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
(6)禁絕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作業部位,禁絕堆放雜物;
(7)作業中遇忽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禁絕擅自脫離;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禁絕作業;
(9)無指揮信號制止作業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狀況和泊車信號有必要當即泊車。
3、作業后規矩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方位,吊具提高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堵截電源,夜間翻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關好一切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辦法;
(5)仔細填好作業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查看
按規矩項目、規范查看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能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操作要求
(1)有必要嚴厲掌握起重機規矩的起分量,具體了解被吊物分量,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端操作,各組織動作前先按電鈴;
(3)制止任何人員乘坐或運用起重機升降;
(4)操作操控器要從零位開端操作,制止越檔操作;
(5)不管哪一部分在作業中改換時,首先將操控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中止后再開端逆向作業,制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上監護;
(8)起重機作業時,制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有必要根據作業半徑和重物分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設備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有必要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作業、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一起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制止斜拉重物或提高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際間隔高壓線最外邊水平間隔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跡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間隔不得小于5米;
(14)作業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制止在作業中進行保護作業;
(15)作業中、歇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
(16)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中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方位,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有必要備有足夠照明,指揮與司機應運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后要求
(1)作業結束起重機應開到軌跡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間隔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跡方向;
(2)一切操控器在操作結束后扳到零位,堵截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查看,將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查看狀況記載在作業查看記載表和交接班記載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脫離;
(5)電氣失火時,制止用水撲救,使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辦法,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上的地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