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表
表AQ-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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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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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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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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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大廈屋頂結構及裝飾架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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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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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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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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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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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北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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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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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起重機的作業位置應與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
3.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發動機傳動部分,作業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常現象出現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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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交底:
1.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2.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型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闖、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4.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5.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其液壓系統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人,以防誤動操作桿,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或導致起重機傾翻事故。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3~Pg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8.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船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制動。
9.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0.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事故。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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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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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華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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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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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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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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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交 底 人 簽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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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填寫此表;2、簽名處不夠時,應將簽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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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表
表AQ-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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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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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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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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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大廈屋頂結構及裝飾架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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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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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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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博海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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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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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層屋面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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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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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1.從事信號指揮的工作人員,必須責任心強、能適應高處作業,并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信號工應當能夠掌握并熟悉運用旗語、哨語和手勢、對講機四種指揮方法;
3.信號工要在上崗前先檢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證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對其安全技術狀況負責;
4.信號指揮時必須精神集中,保證掛鉤人員和吊物下方人員以及起重設備的作業安全,保證所吊運的物件材料堆放整齊、穩妥及起、落吊全過程的安全;
5.信號工在上崗時必須穿戴整齊信號工專業指揮工作服,并要正確戴好安全帽,站在高處危險部位(臨邊、懸空等)時必須正確系掛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崗;
6.在吊裝異形構件時,信號工必須首先弄清楚構件重量再進行起吊;
7.信號工要嚴格執行吊裝安全操作規程,抵制違章作業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②信號不清楚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⑥斜拉斜牽物不準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⑧小零散物料無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8.信號工必須了解防碰撞措施,作業指揮時要注意避讓,防止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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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交底:
一、安全操作
l.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o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二、.吊掛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捆綁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三、物料吊裝
l.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乎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各必須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攆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蒲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 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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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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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華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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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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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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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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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交 底 人 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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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填寫此表;2、簽名處不夠時,應將簽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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