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拆作業安全辦理要求
3.1作業人員要求
3.1.1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體健康,無本職業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點等。
3.1.3具有搭架作業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術,經訓練、考試合格持有用操作證。
3.1.4正確穿戴和運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時有必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
3.2搭架作業辦理
3.2.1新進資料的操控
3.2.1.1新進資料鋼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查驗陳述。
3.2.1.2進入廠區的新進資料有必要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規整。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越80cm,鋼網片、板擺放規整,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越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應專點專箱定置寄存,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利。
3.2.2構、配件資料點檢
3.2.2.1腳手架資料、扣件、附件等,在運用前、后,有必要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點檢。點檢合格后收拾打包張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查看人名字及查看日期。
3.2.2.2未經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資料制止吊運至出產現場運用。
3.2.2.3扣件寄存、運送有必要運用專用扣件箱,避免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業申請
腳手架運用部分、單位,依據出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拆)架作業告訴,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安排施工。
3.2.4作業預備
3.2.4.1腳手架資料現場堆積應按“5S”要求執行定置辦法,不得占用、阻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專用鋼管運用紅白油漆距離標識,架起安定可靠,通道暢通、合適人員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運用進程的調整、保護應滿意出產實際需要。
3.2.4.3腳手架搭、拆時,地上應設圍欄和戒備標志,并派專人監護,制止風險立體交叉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搭架風險區域,并有用執行戒備辦法和現場監護人。
3.2.4.4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現場應確保杰出照明作用,涂裝后應經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用執行通風辦法。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拆)作業,有必要陳述現場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拆),施工隊依據服務車間專項作業輔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執行事端防范辦法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3.2.4.7線形、結構復雜區域搭(拆)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分現場輔導。
3.2.4.8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業應執行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辦法,作業進程中應加強現場監護。
3.2.5.2腳手架搭設應依照《搭架作業技術規范》(附件A)要求進行。
3.2.5.3搭架進程中,因環境條件發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時,應當即間斷作業,撤出風險區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從頭作業。
3.2.5.4應承認天氣、環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間斷搭架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辦法,并應打掃積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進程中或被搭架作業結構處于移動、失穩等狀況時應制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
3.2.5.6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拆)作業。
3.3腳手架的查看與查驗
3.3.1腳手架搭設進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擔任現場辦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查驗表》(GL/CH04-006-R-01)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意安全運用要求當即進行整改。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長報驗。
3.3.2服務車間作業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依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查驗表》(GL/CH04-006-R-01)要求進行查看查驗,一次報檢不合格,介意見欄中闡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二次報驗仍不能滿意安全運用要求,間斷作業,陳述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部隊,一起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嚴峻不符合規范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3運用部分工程主管擔任安排腳手架適用性查驗。一次報檢不合格,介意見欄中闡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不能滿意出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4現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準意圖見。
3.3.5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從頭進行查驗承認。
3.3.6正在搭設、未經查驗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查驗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查驗合格的腳手架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運用。
3.3.7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時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承認。
3.4腳手架的運用
3.5.1總體要求
交付運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禁絕以任何理由或托言切開、損壞或撤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作業需要暫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有必要向服務車間提出,經安全主管贊同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3.5.2運用進程要求
3.5.2.1作業進程中,作業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查看與保護,發現影響安全施工的要素應當即罷工,并陳述狀況,較風險時應當即安排人員撤離,待搭架部分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3.5.2.2作業人員作業時,上、下腳手架時有必要走安全梯道,禁止翻爬腳手架。
3.5.2.3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人員作業運用,如作業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運用部分應提前向搭架部分進行交底,采納相應的加固辦法,運用進程中嚴格操控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3.5.2.4腳手架上需暫時堆積物件時,有必要采納有用防墜落辦法,避免物件墜落傷人。
3.5.2.5作業中禁止撤除、松動、損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撤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贊同,并采納相應防護辦法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禁絕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避免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生坍毀事端。
3.5.2.7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墻桿禁止撤除,如作業結構有工程,需撤除連墻桿時,應告訴搭架部分,將連墻桿移位或采納防護辦法后方可撤除。
3.5.2.8腳手架內側作業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越300mm時,作業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用的防護辦法,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
3.5.2.9禁止在腳手板上切開資料,確需暫時切開時,有必要采納保護、襯墊等辦法,避免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3.5.2.10作業完畢后,有必要將架上物件、東西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進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整理架面,將架面上的東西、資料、物品和廢物及時清運,在任何狀況下,禁止向下投擲資料物品和傾倒廢物。
3.5巡檢要求
3.5.1服務車間應安排專人定時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查看,加強保護作業,及時發現隱患,消除不安全要素,確保腳手架在運用進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查看關鍵
a)查看腳手架的筆直度和水平度,若發現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查看腳手架各銜接部位及鋼網板、鋼網片等固定狀況,如發現松脫和移動等狀況,及時加固整修;
c)查看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使其堅持杰出狀況;
d)督查運用者正確合理運用腳手架,發現有私行拆開、超載和損壞腳手架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納腳手架安全補救辦法。
e)發現不安全要素和行為應當即陳述部分作業長或安全主管。
3.5.3服務車間在接到運用部分、出產辦理部分、安全辦理部分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當即按要求安排整改,整改完畢后,按查驗程序提交查驗。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預備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隊擔任人或帶班查看腳手架的無缺狀況,并對已受到損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制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6.1.2艙內拆架要吊清一切的艙內設備,或選用保護辦法。密閉艙室拆架有必要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有必要到位,并要有滿足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關鍵同搭架作業的安全辦理。拆架前要對一切參與人員查看,并進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規則
3.6.2.1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當裝備赤色安全督查的袖章。
3.6.2.2嚴格遵守撤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禁絕上基層一起作業,在拆架時四周有必要一起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3.6.2.3傳接資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資料時,步驟要堅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
3.6.2.4撤除進程中禁止半途換人,如有必要換人時,應將撤除狀況告知清楚。
3.6.2.5艙內拆下的鋼網片、鋼網板要規整堆積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子綁縛。拆下的鋼管要一頭規整堆積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端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一切拆架資料在艙內要有序堆積,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禁止混吊。
3.6.2.6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資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拆架資料用繩子拉出艙口時,綁縛資料的繩子有必要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資料出艙,禁止長短太多的資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資料要在甲板上堆積規整,禁止阻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標準堆積規整,并用二道繩子綁縛,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完畢后要及時整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對現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應對腳手架的運用情況進行安全監察,對違章運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催促進行整改。
3.7.2操作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部分或整體罷工,催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康復施工。
3.7.3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察、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檢驗程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運用。
3.8對現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3.8.1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與其他相抵觸工種一起施工。
3.8.2不得強令運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檢驗合格的腳手架。
3.8.3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分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3.8.4運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罷工,安置整改,消除隱患
3.1作業人員要求
3.1.1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體健康,無本職業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點等。
3.1.3具有搭架作業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術,經訓練、考試合格持有用操作證。
3.1.4正確穿戴和運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時有必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
3.2搭架作業辦理
3.2.1新進資料的操控
3.2.1.1新進資料鋼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查驗陳述。
3.2.1.2進入廠區的新進資料有必要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規整。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越80cm,鋼網片、板擺放規整,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越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應專點專箱定置寄存,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利。
3.2.2構、配件資料點檢
3.2.2.1腳手架資料、扣件、附件等,在運用前、后,有必要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點檢。點檢合格后收拾打包張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查看人名字及查看日期。
3.2.2.2未經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資料制止吊運至出產現場運用。
3.2.2.3扣件寄存、運送有必要運用專用扣件箱,避免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業申請
腳手架運用部分、單位,依據出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拆)架作業告訴,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安排施工。
3.2.4作業預備
3.2.4.1腳手架資料現場堆積應按“5S”要求執行定置辦法,不得占用、阻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專用鋼管運用紅白油漆距離標識,架起安定可靠,通道暢通、合適人員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運用進程的調整、保護應滿意出產實際需要。
3.2.4.3腳手架搭、拆時,地上應設圍欄和戒備標志,并派專人監護,制止風險立體交叉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搭架風險區域,并有用執行戒備辦法和現場監護人。
3.2.4.4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現場應確保杰出照明作用,涂裝后應經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用執行通風辦法。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拆)作業,有必要陳述現場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拆),施工隊依據服務車間專項作業輔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執行事端防范辦法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3.2.4.7線形、結構復雜區域搭(拆)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分現場輔導。
3.2.4.8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業應執行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辦法,作業進程中應加強現場監護。
3.2.5.2腳手架搭設應依照《搭架作業技術規范》(附件A)要求進行。
3.2.5.3搭架進程中,因環境條件發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時,應當即間斷作業,撤出風險區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從頭作業。
3.2.5.4應承認天氣、環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間斷搭架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辦法,并應打掃積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進程中或被搭架作業結構處于移動、失穩等狀況時應制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
3.2.5.6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拆)作業。
3.3腳手架的查看與查驗
3.3.1腳手架搭設進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擔任現場辦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查驗表》(GL/CH04-006-R-01)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意安全運用要求當即進行整改。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長報驗。
3.3.2服務車間作業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依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查驗表》(GL/CH04-006-R-01)要求進行查看查驗,一次報檢不合格,介意見欄中闡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二次報驗仍不能滿意安全運用要求,間斷作業,陳述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部隊,一起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嚴峻不符合規范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3運用部分工程主管擔任安排腳手架適用性查驗。一次報檢不合格,介意見欄中闡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不能滿意出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4現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準意圖見。
3.3.5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從頭進行查驗承認。
3.3.6正在搭設、未經查驗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查驗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查驗合格的腳手架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運用。
3.3.7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時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承認。
3.4腳手架的運用
3.5.1總體要求
交付運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禁絕以任何理由或托言切開、損壞或撤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作業需要暫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有必要向服務車間提出,經安全主管贊同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3.5.2運用進程要求
3.5.2.1作業進程中,作業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查看與保護,發現影響安全施工的要素應當即罷工,并陳述狀況,較風險時應當即安排人員撤離,待搭架部分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3.5.2.2作業人員作業時,上、下腳手架時有必要走安全梯道,禁止翻爬腳手架。
3.5.2.3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人員作業運用,如作業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運用部分應提前向搭架部分進行交底,采納相應的加固辦法,運用進程中嚴格操控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3.5.2.4腳手架上需暫時堆積物件時,有必要采納有用防墜落辦法,避免物件墜落傷人。
3.5.2.5作業中禁止撤除、松動、損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撤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贊同,并采納相應防護辦法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禁絕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避免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生坍毀事端。
3.5.2.7腳手架與作業結構間的連墻桿禁止撤除,如作業結構有工程,需撤除連墻桿時,應告訴搭架部分,將連墻桿移位或采納防護辦法后方可撤除。
3.5.2.8腳手架內側作業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越300mm時,作業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用的防護辦法,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
3.5.2.9禁止在腳手板上切開資料,確需暫時切開時,有必要采納保護、襯墊等辦法,避免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3.5.2.10作業完畢后,有必要將架上物件、東西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進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整理架面,將架面上的東西、資料、物品和廢物及時清運,在任何狀況下,禁止向下投擲資料物品和傾倒廢物。
3.5巡檢要求
3.5.1服務車間應安排專人定時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查看,加強保護作業,及時發現隱患,消除不安全要素,確保腳手架在運用進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查看關鍵
a)查看腳手架的筆直度和水平度,若發現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查看腳手架各銜接部位及鋼網板、鋼網片等固定狀況,如發現松脫和移動等狀況,及時加固整修;
c)查看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使其堅持杰出狀況;
d)督查運用者正確合理運用腳手架,發現有私行拆開、超載和損壞腳手架現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納腳手架安全補救辦法。
e)發現不安全要素和行為應當即陳述部分作業長或安全主管。
3.5.3服務車間在接到運用部分、出產辦理部分、安全辦理部分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當即按要求安排整改,整改完畢后,按查驗程序提交查驗。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預備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隊擔任人或帶班查看腳手架的無缺狀況,并對已受到損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制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6.1.2艙內拆架要吊清一切的艙內設備,或選用保護辦法。密閉艙室拆架有必要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有必要到位,并要有滿足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關鍵同搭架作業的安全辦理。拆架前要對一切參與人員查看,并進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規則
3.6.2.1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當裝備赤色安全督查的袖章。
3.6.2.2嚴格遵守撤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禁絕上基層一起作業,在拆架時四周有必要一起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3.6.2.3傳接資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資料時,步驟要堅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
3.6.2.4撤除進程中禁止半途換人,如有必要換人時,應將撤除狀況告知清楚。
3.6.2.5艙內拆下的鋼網片、鋼網板要規整堆積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子綁縛。拆下的鋼管要一頭規整堆積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端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一切拆架資料在艙內要有序堆積,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禁止混吊。
3.6.2.6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資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拆架資料用繩子拉出艙口時,綁縛資料的繩子有必要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資料出艙,禁止長短太多的資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堅持高度的協調。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資料要在甲板上堆積規整,禁止阻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標準堆積規整,并用二道繩子綁縛,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完畢后要及時整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對現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應對腳手架的運用情況進行安全監察,對違章運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催促進行整改。
3.7.2操作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部分或整體罷工,催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康復施工。
3.7.3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察、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檢驗程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運用。
3.8對現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3.8.1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與其他相抵觸工種一起施工。
3.8.2不得強令運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檢驗合格的腳手架。
3.8.3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分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3.8.4運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罷工,安置整改,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