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起重機械安全查看技能關鍵(一)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省修建工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修建起重機械設備、拆開、運用、修理保養、監理等安全查看監督作業。
二、查看根據
1、《建設工程安全出產處理法令》(國務院令第393號)
2、《安全出產答應證法令》(國務院令第397號)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令》(國務院令第549號)
4、《修建起重機械安全監督處理規則》(建設部令第166號)
5、《修建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處理規則》(住宅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5號)
6、《修建起重機械存案掛號方法》(住宅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6號)
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
9、《修建施工塔式起重機設備、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程》(JGJ196-2010)
10、《修建施工升降機設備、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程》(JGJ215-2010)
1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能規范》(JGJ88-2010)
12、《修建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能規程》(JGJ/T189-2009)
三、查看關鍵
(一)修建起重機械的置辦和租借
修建施工企業應當從具有設備制作答應的出產廠家置辦或從合法的租借公司租借有制作答應的合格產品和配件。
1、施工現場運用本企業自購修建起重機械,企業工程項目部應當要求設備處理部門供給該修建起重機械的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制作監督查驗證明、存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等材料。
2、施工現場租借修建起重機械,承租單位(運用單位)與租借公司(租借單位)簽定的租借合同中,應當明確兩邊的安全職責。租借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交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制作監督查驗證明、存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等材料,并對此真實性、合法性擔任。
3、租借單位、自購修建起重機械的運用單位,應當建立修建起重機械安全技能檔案。修建起重機械安全技能檔案應當包含以下材料:
(1)購銷合同、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包含出廠日期)、制作監督查驗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存案證明等原始材料;
(2)定時查驗陳述、定時自行查看記載、定時保護保養記載、修理和技能改造記載、運轉毛病和出產安全事端記載、累計運轉記載等運轉材料;
(3)每次設備檢驗材料。
(二)根底施工
1、設備單位應當依照設備運用說明書所規則的要求施工,無法滿足規則的要求時,應當進行根底規劃。根底規劃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單位承擔,并結合設備制作廠家供給的運用說明書的要求確定。
2、設備單位應當與運用單位處理根底交接檢驗手續。根底應當有蔭蔽工程檢驗記載、混凝土強度陳述、接地電阻檢測記載以及接地設備的設置方法(獨立設置或與修建物接地連通)。
(三)設備、拆開
1、設備單位與運用單位簽定的設備、拆開合同中,應當明確兩邊的安全職責。
2、設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出產答應證,在其資質答應范圍內承攬修建起重機械設備、拆開工程。
3、設備單位應當編制設備、拆開工程專項施工計劃,并報運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查。
4、從事設備、拆開作業的設備拆開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修建電工等作業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修建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并與設備單位簽定有用的勞動合同。
5、設備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人員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能交底。
6、設備、加節、拆開作業,設備單位的技能擔任人、安全員應當在現場帶班指揮、查看。
7、設備結束后,設備單位應當進行調試和試運轉,應當向運用單位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提交安全運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省修建工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修建起重機械設備、拆開、運用、修理保養、監理等安全查看監督作業。
二、查看根據
1、《建設工程安全出產處理法令》(國務院令第393號)
2、《安全出產答應證法令》(國務院令第397號)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令》(國務院令第549號)
4、《修建起重機械安全監督處理規則》(建設部令第166號)
5、《修建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處理規則》(住宅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5號)
6、《修建起重機械存案掛號方法》(住宅城鄉建設部建質〔2008〕76號)
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
9、《修建施工塔式起重機設備、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程》(JGJ196-2010)
10、《修建施工升降機設備、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程》(JGJ215-2010)
1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能規范》(JGJ88-2010)
12、《修建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能規程》(JGJ/T189-2009)
三、查看關鍵
(一)修建起重機械的置辦和租借
修建施工企業應當從具有設備制作答應的出產廠家置辦或從合法的租借公司租借有制作答應的合格產品和配件。
1、施工現場運用本企業自購修建起重機械,企業工程項目部應當要求設備處理部門供給該修建起重機械的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制作監督查驗證明、存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等材料。
2、施工現場租借修建起重機械,承租單位(運用單位)與租借公司(租借單位)簽定的租借合同中,應當明確兩邊的安全職責。租借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交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制作監督查驗證明、存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等材料,并對此真實性、合法性擔任。
3、租借單位、自購修建起重機械的運用單位,應當建立修建起重機械安全技能檔案。修建起重機械安全技能檔案應當包含以下材料:
(1)購銷合同、制作答應證、產品合格證(包含出廠日期)、制作監督查驗證明、設備運用說明書、存案證明等原始材料;
(2)定時查驗陳述、定時自行查看記載、定時保護保養記載、修理和技能改造記載、運轉毛病和出產安全事端記載、累計運轉記載等運轉材料;
(3)每次設備檢驗材料。
(二)根底施工
1、設備單位應當依照設備運用說明書所規則的要求施工,無法滿足規則的要求時,應當進行根底規劃。根底規劃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單位承擔,并結合設備制作廠家供給的運用說明書的要求確定。
2、設備單位應當與運用單位處理根底交接檢驗手續。根底應當有蔭蔽工程檢驗記載、混凝土強度陳述、接地電阻檢測記載以及接地設備的設置方法(獨立設置或與修建物接地連通)。
(三)設備、拆開
1、設備單位與運用單位簽定的設備、拆開合同中,應當明確兩邊的安全職責。
2、設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出產答應證,在其資質答應范圍內承攬修建起重機械設備、拆開工程。
3、設備單位應當編制設備、拆開工程專項施工計劃,并報運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查。
4、從事設備、拆開作業的設備拆開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修建電工等作業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修建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并與設備單位簽定有用的勞動合同。
5、設備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人員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能交底。
6、設備、加節、拆開作業,設備單位的技能擔任人、安全員應當在現場帶班指揮、查看。
7、設備結束后,設備單位應當進行調試和試運轉,應當向運用單位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提交安全運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