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吊裝作業內容
6.1吊裝作業前
6.1.1吊裝作業人/作業部分擔任依據吊裝計劃要求,預備充足施工中所運用的施工機具。
6.1.2吊裝作業人/作業部分安排相關人員在作業前對以下各項作出查看:
(1)吊裝作業所選擇的各臺吊機契合吊裝計劃的要求,證書完全、有用。
(2)吊機已進行了全面查看,處于杰出狀況,安全裝置完全有用。
(3)吊車司機持有有用的操作證書,了解所運用吊車的功能,熟知吊裝作業指揮信號的含義。
(4)每臺吊機的荷載契合安全要求(單臺吊機作業時,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得超越其安全吊裝量的95%;多臺吊機聯合作業時,各臺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宜超越其安全吊裝量的80%)。
(5)吊裝作業所運用鋼絲繩的類型、長度、直徑、抗拉強度、破斷拉力契合吊裝計劃中的要求。鋼絲繩已進行過查看,沒有任何損害。
(6)吊裝作業運用的卸扣的承載才能契合吊裝計劃要求。(必要時進行NDT探傷查看)。
(7)遷延固定運用的鋼絲繩、倒鏈、卷揚機、滑輪組契合計劃要求,并已作出查看,成果正常。
(8)吊點在吊裝前已進行NDT查驗。(若吊點需重復運用,則在吊裝后還需進行二次查驗)
(9)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吊車司機、司索人員了解吊裝計劃(吊機及索具要求、吊點及重心方位、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掛扣方法),并已對是否契合吊裝要求做出自檢。
(10)吊裝作業指揮人員與吊車司機之間保持通暢的聯絡方法。
(11)吊裝現場的天氣狀況契合作業要求(風力小于6級、能見度杰出)。
(12)吊裝作業區域內地上堅實平整,無影響作業安全的障礙物及危險。
(13)吊裝作業現場已設立隔離區,非吊裝作業人員遠離現場。
(14)通往吊裝現場的路途通暢。
(15)一切施工吊機已按計劃就位,索具按照計劃要求固定結束。
6.2吊裝作業中
6.2.1吊裝指揮人員在承認吊裝條件已充分具有后,宣告吊裝作業開端。
6.2.2吊裝指揮人員站在能同時看到被吊物及吊車的視線清楚的方位。
6.2.3一切的被吊物在被吊運時都要依據需要系牽引繩。(系牽引繩會影響安全的情況除外)。牽引繩要有足夠的長度以確保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間的安全距離。
6.2.4在司索人員遠離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圍沒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指揮手勢或信號要精確、清楚,所處方位應能使各司機都能看得清楚。若運用對講機,要確保各對講機之間的信息傳遞。
6.2.5在吊索張緊受力后,指揮人員、司索人員應進一步承認索具的固定情況,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被吊物脫離地上或墊墩300mm左右,應中止1分鐘左右時間,對吊索、卡環及吊機等的狀況進行調查,承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吊裝作業。
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地點平面應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橫拉、斜吊。吊裝動作陡峭,避免突然運動或被吊物搖擺。
6.2.7在吊裝過程中,各臺吊機的司機有必要遵從統一指揮,除中止信號外不得接受別人的指揮信號。
6.2.8盡可能減少被吊物空中懸停時間,防止鋼絲繩疲勞折斷產生墜落事故。若需懸停于某一方位,則在此期間內吊車司機禁止脫離駕駛室。
6.2.9在吊機行走時應鳴號,提示周圍人員吊裝作業正在進行中。
6.3吊裝作業完結
6.3.1承認被吊物精確就位后,摘鉤,復員設備,宣告吊裝作業結束。
6.1吊裝作業前
6.1.1吊裝作業人/作業部分擔任依據吊裝計劃要求,預備充足施工中所運用的施工機具。
6.1.2吊裝作業人/作業部分安排相關人員在作業前對以下各項作出查看:
(1)吊裝作業所選擇的各臺吊機契合吊裝計劃的要求,證書完全、有用。
(2)吊機已進行了全面查看,處于杰出狀況,安全裝置完全有用。
(3)吊車司機持有有用的操作證書,了解所運用吊車的功能,熟知吊裝作業指揮信號的含義。
(4)每臺吊機的荷載契合安全要求(單臺吊機作業時,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得超越其安全吊裝量的95%;多臺吊機聯合作業時,各臺吊機的最大荷載不宜超越其安全吊裝量的80%)。
(5)吊裝作業所運用鋼絲繩的類型、長度、直徑、抗拉強度、破斷拉力契合吊裝計劃中的要求。鋼絲繩已進行過查看,沒有任何損害。
(6)吊裝作業運用的卸扣的承載才能契合吊裝計劃要求。(必要時進行NDT探傷查看)。
(7)遷延固定運用的鋼絲繩、倒鏈、卷揚機、滑輪組契合計劃要求,并已作出查看,成果正常。
(8)吊點在吊裝前已進行NDT查驗。(若吊點需重復運用,則在吊裝后還需進行二次查驗)
(9)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吊車司機、司索人員了解吊裝計劃(吊機及索具要求、吊點及重心方位、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掛扣方法),并已對是否契合吊裝要求做出自檢。
(10)吊裝作業指揮人員與吊車司機之間保持通暢的聯絡方法。
(11)吊裝現場的天氣狀況契合作業要求(風力小于6級、能見度杰出)。
(12)吊裝作業區域內地上堅實平整,無影響作業安全的障礙物及危險。
(13)吊裝作業現場已設立隔離區,非吊裝作業人員遠離現場。
(14)通往吊裝現場的路途通暢。
(15)一切施工吊機已按計劃就位,索具按照計劃要求固定結束。
6.2吊裝作業中
6.2.1吊裝指揮人員在承認吊裝條件已充分具有后,宣告吊裝作業開端。
6.2.2吊裝指揮人員站在能同時看到被吊物及吊車的視線清楚的方位。
6.2.3一切的被吊物在被吊運時都要依據需要系牽引繩。(系牽引繩會影響安全的情況除外)。牽引繩要有足夠的長度以確保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間的安全距離。
6.2.4在司索人員遠離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圍沒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指揮手勢或信號要精確、清楚,所處方位應能使各司機都能看得清楚。若運用對講機,要確保各對講機之間的信息傳遞。
6.2.5在吊索張緊受力后,指揮人員、司索人員應進一步承認索具的固定情況,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被吊物脫離地上或墊墩300mm左右,應中止1分鐘左右時間,對吊索、卡環及吊機等的狀況進行調查,承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吊裝作業。
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地點平面應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橫拉、斜吊。吊裝動作陡峭,避免突然運動或被吊物搖擺。
6.2.7在吊裝過程中,各臺吊機的司機有必要遵從統一指揮,除中止信號外不得接受別人的指揮信號。
6.2.8盡可能減少被吊物空中懸停時間,防止鋼絲繩疲勞折斷產生墜落事故。若需懸停于某一方位,則在此期間內吊車司機禁止脫離駕駛室。
6.2.9在吊機行走時應鳴號,提示周圍人員吊裝作業正在進行中。
6.3吊裝作業完結
6.3.1承認被吊物精確就位后,摘鉤,復員設備,宣告吊裝作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