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作業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造工程安全出產辦理法令》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辦理辦法》
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2010)
5、施工組織規劃及專項計劃、技能辦法等有關資料
三、安全監理作業內容
1、起重吊裝前安全監理內容:
1)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計劃、參加該計劃專家論證評審作業
2)審簽專項施工計劃及有關安全技能辦法,是否契合強制性條文。
3)起重機司機有必要持省住建廳核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加強執照后,方可上崗作業。
4)起重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有必要持省住建廳核發的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5)督促作業人員上崗前有必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能交底作業。
2、起重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查看內容
1)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測,指示,自動報警信號設備等應完全完好,安全防護設備不完好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運用。
2)吊裝作業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戒備,與吊裝無關人員禁止人內。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或經過。
3)吊裝時,應有專人擔任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址,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有必要了解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則,宣布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4)吊裝作業應按計劃規則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核算和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不得隨意改變吊裝工藝程序。
5)多點吊裝時有必要避免吊件受力不均遭受損壞。應根據吊裝工藝及吊裝辦法進行吊裝。
6)起重機械作業中如遇毛病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中止作業后進行毛病排除,禁止在作業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7)當施工現場有多臺吊裝設備一起作業時應擬定防碰撞辦法。
8)實施多班作業的要認真執行交接班準則,做好記載和查看作業。
9)當作業地址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致使指揮人員看不清作業地址,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中止作業時,應剎住反轉和行走組織,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
并應升到高處,避免搖擺傷人和形成吊車失穩。
3、避免高空墜落查看內容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東西袋。
2)運送、吊裝構件時,禁止在被運送、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資料東西。
3)吊裝層應設暫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納其他確保安全的辦法。
4)登高用梯子、暫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且綁扎結實,禁止呈現探頭板。
4、避免吊裝結構失穩查看內容
1)作業時,機械操作人員有必要按設備功能,起分量大小進行試吊,承認吊點中心,確保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分量物體應查清分量再行起吊,禁止超重吊裝。
2)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杰出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應綁扎結實。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禁止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避免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禁止松鉤。
4)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暫時固定或牢靠銜接后方可松鉤摘鉤,最終固定后方可拆除暫時固定東西。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暫時或最終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安定。
5)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有必要回鉤。
6)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結實的溜繩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期逗留,當作業中休息或離開前應將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時間逗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作業崗位。
5、避免起重機傾覆查看內容
1)起重機行進的路途有必要平坦、堅實、牢靠,停放地址有必要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作業,不答應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逗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堅持筆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反轉半徑斜向拖拉,避免超負荷和
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子而使起重機失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高、下降、反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一起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蕩等現象產生。未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和未經有關技能部門同意,起重機禁止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形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進;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禁止一起進行提高與反轉兩種動作,避免因路途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變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一起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堅持5m以上的安全間隔。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分量不得超越兩臺起重機所答應起分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越其安全負荷量的80%)。
8)雙機抬吊操作時,有必要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和諧,一起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根本堅持筆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彼此密切配合,避免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6、避免觸電查看內容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擔任安裝、維護和辦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構件運送、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進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筆直間隔應契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則。
3)運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辦法;各種用電機械有必要有杰出的接地或接零辦法,接地電阻不該大于4Ω,并定時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
四、安全監理作業準則
1、樹立安全監理日記準則,記載施工過程中與安全有關的各項事宜;
2、堅持安全監理例會準則,對施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要求,期限進行整改;
3、適時編制監理月報,主送建造單位,并在監理日記中反映出當日的安全出產狀況;
4、監理人員有必要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建造安全法規、法令及規范,遵法、誠信、公平、科學,既維護建造單位的合法利益,又不危害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5、監理組織發現安全出產有問題時,應及時向承包單位提出,安全職責仍由承包單位承當;
6、當質量、安全與發展產生對立時,監理組織有權作出是否調整施工發展的決定,并陳述建造單位;
五、安全監理方法
榜首,預審,如審查安全施工確保體系等。
第二,查看,包括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查看與參加有組織的定時與
不定時的安全文明查看,發現問題,督促期限整改。
第三,下達《安全隱患整改告訴》:除口頭督促整改外,必要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告訴》明令整改。整改后審簽《整改復查報審表》。
第四,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會內容,對存在問題責成解決,并在下次會議上反饋整改成果。
第五,發布罷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呈現有必要罷工處理(某一部位或整個工程)的狀況時,與項目法人和諧后,宣布罷工指令,直至罷工要素消除后,經核查認可,方可復工。
六、安全監理辦法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出產法》、《建造工程安全出產辦理法令》及地方有關安全方面的相關規則進行監理,當發現施工單位有違犯上述安全規則時及時宣布《監理工程師告訴》,要求進行整改,在未整改結束的狀況下,不答應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樹立安全職責制,擬定安全出產指標,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組織規劃中的安全辦法,分部(分項)工程均應有書面和口頭和技能交底,工人均應經安全訓練,特別工種需持上崗證。
3、堅持不定時安全查看準則和樹立班前安全活動,并做好記載;對工傷事故做好查詢分析,做出陳述,樹立檔案;按要求在現場設置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大型構件、資料按要求堆放規整,施工路途疏通。
4、工程監理人員以為建造工程施工不契合規劃要求、施工技能規范和合同約定的,或許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有權采納口頭告訴或簽發工程整改告訴單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如施工企業拒不改正,可簽發罷工告訴單。承包單位在接到整改告訴或罷工告訴后,需24小時內書面答復,承包單位承當整改和罷工產生的各種損失。
5、施工單位接到整改告訴或罷工告訴后拒不整改或許不中止施
工的,有權陳述建造單位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陳述。
6、如遇到下列狀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造單位匯報:
七、安全監理程序。
1、審閱施工組織規劃中安全技能辦法或專項施工計劃是否契合工程建造強制性規范:
①穿插作業:
A穿插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辦法是否完全完好;
B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意安全要求;
C安全防護棚的搭規劃劃是否完規整全。
②暫時用電:
A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負荷核算是否正確完好;
C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標準是否正確;
D電氣平面圖、接線體系圖是否正確完好;
E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維護體系;
F是否實施“一機一閘”制,是否滿意分級分段漏電維護;
G照明用電辦法是否滿意安全要求。
③安全文明辦理:
查看現場掛牌準則、封閉辦理準則、現場圍擋辦法、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廢物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辦法是否契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審閱安全辦理體系和安全專業辦理人員資格;
3、審閱新工藝、新技能、新資料、新結構的運用安全技能計劃及安全辦法;
4、審閱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辦法;施工單位應供給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
5、嚴格依照法令、法規和工程建造強制性規范實施監理;
6、現場監督與查看,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監理告訴,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①日常現場盯梢監理,根據工程發展狀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狀況進行盯梢監督、現場查看、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能防范辦法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告訴,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②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盯梢查看外,視
施工狀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作業;
③每日將安全查看狀況記載在《監理日記》;
④及時與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載。
7、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許不中止施工,及時向建造單位和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陳述。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作業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造工程安全出產辦理法令》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辦理辦法》
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2010)
5、施工組織規劃及專項計劃、技能辦法等有關資料
三、安全監理作業內容
1、起重吊裝前安全監理內容:
1)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計劃、參加該計劃專家論證評審作業
2)審簽專項施工計劃及有關安全技能辦法,是否契合強制性條文。
3)起重機司機有必要持省住建廳核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加強執照后,方可上崗作業。
4)起重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有必要持省住建廳核發的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5)督促作業人員上崗前有必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能交底作業。
2、起重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查看內容
1)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測,指示,自動報警信號設備等應完全完好,安全防護設備不完好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運用。
2)吊裝作業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戒備,與吊裝無關人員禁止人內。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或經過。
3)吊裝時,應有專人擔任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址,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有必要了解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則,宣布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4)吊裝作業應按計劃規則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核算和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不得隨意改變吊裝工藝程序。
5)多點吊裝時有必要避免吊件受力不均遭受損壞。應根據吊裝工藝及吊裝辦法進行吊裝。
6)起重機械作業中如遇毛病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中止作業后進行毛病排除,禁止在作業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7)當施工現場有多臺吊裝設備一起作業時應擬定防碰撞辦法。
8)實施多班作業的要認真執行交接班準則,做好記載和查看作業。
9)當作業地址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致使指揮人員看不清作業地址,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中止作業時,應剎住反轉和行走組織,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
并應升到高處,避免搖擺傷人和形成吊車失穩。
3、避免高空墜落查看內容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東西袋。
2)運送、吊裝構件時,禁止在被運送、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資料東西。
3)吊裝層應設暫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納其他確保安全的辦法。
4)登高用梯子、暫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且綁扎結實,禁止呈現探頭板。
4、避免吊裝結構失穩查看內容
1)作業時,機械操作人員有必要按設備功能,起分量大小進行試吊,承認吊點中心,確保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分量物體應查清分量再行起吊,禁止超重吊裝。
2)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杰出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應綁扎結實。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禁止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避免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禁止松鉤。
4)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暫時固定或牢靠銜接后方可松鉤摘鉤,最終固定后方可拆除暫時固定東西。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暫時或最終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安定。
5)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有必要回鉤。
6)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結實的溜繩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期逗留,當作業中休息或離開前應將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時間逗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作業崗位。
5、避免起重機傾覆查看內容
1)起重機行進的路途有必要平坦、堅實、牢靠,停放地址有必要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作業,不答應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逗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堅持筆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反轉半徑斜向拖拉,避免超負荷和
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子而使起重機失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高、下降、反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一起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蕩等現象產生。未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和未經有關技能部門同意,起重機禁止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形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進;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禁止一起進行提高與反轉兩種動作,避免因路途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變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一起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堅持5m以上的安全間隔。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分量不得超越兩臺起重機所答應起分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越其安全負荷量的80%)。
8)雙機抬吊操作時,有必要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和諧,一起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根本堅持筆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彼此密切配合,避免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6、避免觸電查看內容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擔任安裝、維護和辦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構件運送、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進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筆直間隔應契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則。
3)運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辦法;各種用電機械有必要有杰出的接地或接零辦法,接地電阻不該大于4Ω,并定時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
四、安全監理作業準則
1、樹立安全監理日記準則,記載施工過程中與安全有關的各項事宜;
2、堅持安全監理例會準則,對施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要求,期限進行整改;
3、適時編制監理月報,主送建造單位,并在監理日記中反映出當日的安全出產狀況;
4、監理人員有必要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建造安全法規、法令及規范,遵法、誠信、公平、科學,既維護建造單位的合法利益,又不危害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5、監理組織發現安全出產有問題時,應及時向承包單位提出,安全職責仍由承包單位承當;
6、當質量、安全與發展產生對立時,監理組織有權作出是否調整施工發展的決定,并陳述建造單位;
五、安全監理方法
榜首,預審,如審查安全施工確保體系等。
第二,查看,包括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查看與參加有組織的定時與
不定時的安全文明查看,發現問題,督促期限整改。
第三,下達《安全隱患整改告訴》:除口頭督促整改外,必要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告訴》明令整改。整改后審簽《整改復查報審表》。
第四,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會內容,對存在問題責成解決,并在下次會議上反饋整改成果。
第五,發布罷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呈現有必要罷工處理(某一部位或整個工程)的狀況時,與項目法人和諧后,宣布罷工指令,直至罷工要素消除后,經核查認可,方可復工。
六、安全監理辦法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出產法》、《建造工程安全出產辦理法令》及地方有關安全方面的相關規則進行監理,當發現施工單位有違犯上述安全規則時及時宣布《監理工程師告訴》,要求進行整改,在未整改結束的狀況下,不答應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樹立安全職責制,擬定安全出產指標,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組織規劃中的安全辦法,分部(分項)工程均應有書面和口頭和技能交底,工人均應經安全訓練,特別工種需持上崗證。
3、堅持不定時安全查看準則和樹立班前安全活動,并做好記載;對工傷事故做好查詢分析,做出陳述,樹立檔案;按要求在現場設置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大型構件、資料按要求堆放規整,施工路途疏通。
4、工程監理人員以為建造工程施工不契合規劃要求、施工技能規范和合同約定的,或許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有權采納口頭告訴或簽發工程整改告訴單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如施工企業拒不改正,可簽發罷工告訴單。承包單位在接到整改告訴或罷工告訴后,需24小時內書面答復,承包單位承當整改和罷工產生的各種損失。
5、施工單位接到整改告訴或罷工告訴后拒不整改或許不中止施
工的,有權陳述建造單位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陳述。
6、如遇到下列狀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造單位匯報:
七、安全監理程序。
1、審閱施工組織規劃中安全技能辦法或專項施工計劃是否契合工程建造強制性規范:
①穿插作業:
A穿插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辦法是否完全完好;
B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意安全要求;
C安全防護棚的搭規劃劃是否完規整全。
②暫時用電:
A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負荷核算是否正確完好;
C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標準是否正確;
D電氣平面圖、接線體系圖是否正確完好;
E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維護體系;
F是否實施“一機一閘”制,是否滿意分級分段漏電維護;
G照明用電辦法是否滿意安全要求。
③安全文明辦理:
查看現場掛牌準則、封閉辦理準則、現場圍擋辦法、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廢物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辦法是否契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審閱安全辦理體系和安全專業辦理人員資格;
3、審閱新工藝、新技能、新資料、新結構的運用安全技能計劃及安全辦法;
4、審閱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辦法;施工單位應供給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
5、嚴格依照法令、法規和工程建造強制性規范實施監理;
6、現場監督與查看,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監理告訴,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①日常現場盯梢監理,根據工程發展狀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狀況進行盯梢監督、現場查看、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能防范辦法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告訴,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②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盯梢查看外,視
施工狀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作業;
③每日將安全查看狀況記載在《監理日記》;
④及時與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載。
7、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許不中止施工,及時向建造單位和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