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吊裝施工方案
圣愛米倫項目工程一標段包含4棟多層花園洋房及其附屬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30000㎡,施工現場共裝置2臺塔吊,規格型號均為QTZ63,裝置高度為30米,最大起重力矩630(KN.m),最大起分量6t,兩臺塔吊裝置結束后經有關部門檢驗,滿足相關要求,同意運用,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塔式起重機正常、安全運用,特編制如下施工方案:
一、人員要求
(一)、起重機司機
1、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司機有必要通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進行訓練,訓練期滿后,經查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須對司機進行一次身體查看,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暈厥、突發性昏撅、斷指等阻礙起重作業的疾病患者,不能從事司機作業。
4、接連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機的司機,有必要從頭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才干從頭上崗。
(二)、起重機拆除人員
1、拆裝工人有必要是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拆裝工人有必要通過勞動部門或指定的單位訓練,時刻不少于6個月。
3、拆裝工人進入現場時,有必要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有必要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作業服、戴手套。
(三)、指揮人員
1、在拆裝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有必要指定專門的指揮人員,并在其指揮下作業。
2、
指揮人員有必要通過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指揮證。
3、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癲痢等疾病患者,不能從事指揮作業。
4、指揮人員在作業中,有必要集中精力從事專項指揮作業,不得從事其它任何兼項作業。
二、作業準備
1、指揮人員在作業中,有必要坐落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顯著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離區指揮。
2、起重機作業開端前,指揮人員與司機有必要相互約好所選用的指揮信
號品種,本工程選用對講機并輔以口哨指揮,吊裝前應調好對講機頻率,確保信號明晰。
3、起重機正式作業前有必要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運用,本工程兩塔吊均已檢驗合格。
4、起重機作業前應要點查看以下內容,無誤后方可投入運用:
a、交代班時仔細做好交代手續,查看機械履歷書、接班記載等。接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有必要當面交代,制止司機不接頭或經他人轉達接班;
b、按要求查看起重機的接地和接零保護設施及其他電氣設施是否正常;
c、查看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量和油質;
d、查看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油量是否符合規則,而且無泄漏現象;
e、查看吊鉤及各部滑輪、導繩輪等是否滾動靈敏,無卡塞現象,各部鋼絲繩無缺程度、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
f、按運用說明書查看高度限位器的距離;
三、作業要求
1、司機不得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不明分量的重物。
2、起重機開端作業時,司機應首先宣布音響信號,以提醒現場作業人員注意。
3、起吊細長物料時,最少有必要捆扎兩處,而且用兩個吊點吊運,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況。
4、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懸掛任何重物,起吊前有必要查看被吊物件是否捆扎健壯,吊點和吊具有無問題,無誤后方可起吊。
5、操作控制器作業時有必要從零檔開端,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制止越檔或急開急停。
6、起重機不允許超載和超風力作業。
7、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挨近起重臂5米時,應低速起升,謹防與起重臂頂撞。
8、制止選用自由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有必要選用慢速就位。
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米。
10、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制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11、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有必要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經有關人員研討,采取恰當的措施。
12、起重機在作業中,制止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以及運動部分件所及區域做修補、保養、調整等到作業。
13、起重司機有必要在規則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4、制止在起重機各部位亂放東西、零件或雜物,制止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5、起重機會下列情況應中止作業:
a、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越允許作業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b、起重機呈現漏電現象;
c、鋼絲繩磨損嚴峻、歪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d、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e、各傳動機構呈現異常現象或有異響;
f、金屬結構發生變形;
g、起重機發生其它阻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毛病。
四、每班作業后的要求
1、按要求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載。
2、將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則的位置,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制止吊重物。
3、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東西、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夜間翻開赤色障礙指示燈。
五、修補與保養
1、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對臨時呈現的毛病進行掃除和修補外,每天
有必要停機對機械仔細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運用說明書規則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作業。
2、起重機發生毛病后,有必要及時掃除與修補,制止帶病作業。
3、起重機通過一段時刻運轉后應進行大修,大修距離不超越1500h,大修時所有可拆零件應悉數拆卸、清洗、修補或替換,所有電機應拆卸、解體、修補,并按要求替換老化的電線和損壞的電氣元件,對所用的各種儀表進行修補、校驗、替換。
4、各種場合的修補中,未經生產廠家同意,不得選用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制止修補單位自行改裝。
六、其它注意事項
1、制止在裝置好的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裝置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2、制止將起重機塔身作為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3、制止將起重機的各部分與電焊機地線相連。
4、制止在起重機上裝置或固定其它電子設備、電子元件及開關柜。
5、制止將起重機的作業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做為其它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6、制止起重機司機疲憊作業,每班作業時刻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施工時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7、其它要求嚴厲按《塔式起重機運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運用操作規程》(JG/T100-99)及相關安全規范履行。
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
圣愛米倫項目部
2010-7-10
圣愛米倫項目工程一標段包含4棟多層花園洋房及其附屬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30000㎡,施工現場共裝置2臺塔吊,規格型號均為QTZ63,裝置高度為30米,最大起重力矩630(KN.m),最大起分量6t,兩臺塔吊裝置結束后經有關部門檢驗,滿足相關要求,同意運用,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塔式起重機正常、安全運用,特編制如下施工方案:
一、人員要求
(一)、起重機司機
1、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司機有必要通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進行訓練,訓練期滿后,經查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須對司機進行一次身體查看,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暈厥、突發性昏撅、斷指等阻礙起重作業的疾病患者,不能從事司機作業。
4、接連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機的司機,有必要從頭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才干從頭上崗。
(二)、起重機拆除人員
1、拆裝工人有必要是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拆裝工人有必要通過勞動部門或指定的單位訓練,時刻不少于6個月。
3、拆裝工人進入現場時,有必要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有必要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作業服、戴手套。
(三)、指揮人員
1、在拆裝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有必要指定專門的指揮人員,并在其指揮下作業。
2、
指揮人員有必要通過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指揮證。
3、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癲痢等疾病患者,不能從事指揮作業。
4、指揮人員在作業中,有必要集中精力從事專項指揮作業,不得從事其它任何兼項作業。
二、作業準備
1、指揮人員在作業中,有必要坐落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顯著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離區指揮。
2、起重機作業開端前,指揮人員與司機有必要相互約好所選用的指揮信
號品種,本工程選用對講機并輔以口哨指揮,吊裝前應調好對講機頻率,確保信號明晰。
3、起重機正式作業前有必要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運用,本工程兩塔吊均已檢驗合格。
4、起重機作業前應要點查看以下內容,無誤后方可投入運用:
a、交代班時仔細做好交代手續,查看機械履歷書、接班記載等。接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有必要當面交代,制止司機不接頭或經他人轉達接班;
b、按要求查看起重機的接地和接零保護設施及其他電氣設施是否正常;
c、查看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量和油質;
d、查看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油量是否符合規則,而且無泄漏現象;
e、查看吊鉤及各部滑輪、導繩輪等是否滾動靈敏,無卡塞現象,各部鋼絲繩無缺程度、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
f、按運用說明書查看高度限位器的距離;
三、作業要求
1、司機不得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不明分量的重物。
2、起重機開端作業時,司機應首先宣布音響信號,以提醒現場作業人員注意。
3、起吊細長物料時,最少有必要捆扎兩處,而且用兩個吊點吊運,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況。
4、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懸掛任何重物,起吊前有必要查看被吊物件是否捆扎健壯,吊點和吊具有無問題,無誤后方可起吊。
5、操作控制器作業時有必要從零檔開端,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制止越檔或急開急停。
6、起重機不允許超載和超風力作業。
7、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挨近起重臂5米時,應低速起升,謹防與起重臂頂撞。
8、制止選用自由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有必要選用慢速就位。
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米。
10、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制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11、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有必要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經有關人員研討,采取恰當的措施。
12、起重機在作業中,制止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以及運動部分件所及區域做修補、保養、調整等到作業。
13、起重司機有必要在規則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4、制止在起重機各部位亂放東西、零件或雜物,制止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5、起重機會下列情況應中止作業:
a、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越允許作業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
b、起重機呈現漏電現象;
c、鋼絲繩磨損嚴峻、歪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d、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e、各傳動機構呈現異常現象或有異響;
f、金屬結構發生變形;
g、起重機發生其它阻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毛病。
四、每班作業后的要求
1、按要求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載。
2、將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則的位置,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制止吊重物。
3、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東西、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夜間翻開赤色障礙指示燈。
五、修補與保養
1、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對臨時呈現的毛病進行掃除和修補外,每天
有必要停機對機械仔細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運用說明書規則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作業。
2、起重機發生毛病后,有必要及時掃除與修補,制止帶病作業。
3、起重機通過一段時刻運轉后應進行大修,大修距離不超越1500h,大修時所有可拆零件應悉數拆卸、清洗、修補或替換,所有電機應拆卸、解體、修補,并按要求替換老化的電線和損壞的電氣元件,對所用的各種儀表進行修補、校驗、替換。
4、各種場合的修補中,未經生產廠家同意,不得選用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制止修補單位自行改裝。
六、其它注意事項
1、制止在裝置好的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裝置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2、制止將起重機塔身作為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3、制止將起重機的各部分與電焊機地線相連。
4、制止在起重機上裝置或固定其它電子設備、電子元件及開關柜。
5、制止將起重機的作業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做為其它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6、制止起重機司機疲憊作業,每班作業時刻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施工時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
7、其它要求嚴厲按《塔式起重機運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運用操作規程》(JG/T100-99)及相關安全規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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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愛米倫項目部
201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