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處理措施
1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有必要實行專業化處理,從事裝置與拆開作業的單位有必要獲得相應起重機械裝置修理資質,并在資質答應的規模內作業。
2從事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的專業單位應指定施工擔任人、技能、安監、查驗及其他處理人員,并明晰處理界限和職責。上述人員有必要承受與起重機械相關的專業訓練,具有相應的能力和資歷。
3作業中的指揮、司機、司索、機械裝置工、電氣裝置工、焊工應配套完全,有必要獲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歷證,并按證件類別規則作業規模,明晰進程職責。
4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中所用的機械設備、計量儀器、東西資料有必要經查看、檢測,并處于合格狀況。
5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有必要編制作業輔導書,裝置與拆開應別離編寫。作業輔導書編制人員有必要是起重機械專業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答應確認。
6起重機械安拆作業輔導書應經按施工企業有關準則中規則的權限批閱。作業進程中施工辦法及人員改變,應對改變部分從頭編制和批閱。
7起重機械裝置前,施工項目部有必要持有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區域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組織存案,處理裝置奉告書。
8應由施工擔任人掌管,由技能人員對整體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技能交底,要交清作業內容、作業流程、技能及質量操控要害、安全操控要害及職責分工。交底要針對不同的作業類別進行,并重點對風險點源及操控措施的交底。
9作業進程中有必要嚴厲按同意的作業輔導書中的工序工藝流程、施工辦法進行;組織分工明晰,施工擔任人、技能人員、安監人員有必要堅守崗位,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10施工項目部機械處理專責人員應對要害工序進行輔導把關;項目監理工程師對要害工序工藝進程進行旁站監督。
11裝置進程中要做好裝置記載和進程查驗記載,上道工序經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12起重機械裝置后,裝置單位有必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對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能功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書。
13起重機械自檢合格后,應向監監察驗組織申請查驗,并獲得安全查驗合格證。
14安拆作業完結后,起重機械安拆單位應進行后評價。從作業計劃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職責的明晰性、履行的全面性與合規性、風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操控措施的有用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意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15大型起重機械裝置(拆開)作業輔導書應按以下綱目要求編寫:(裝置和拆開相同部分內容要求,本綱目沒有重復寫出,凡不同的內容均寫出裝置和拆開不同的要求)
15.1起重機械概略
(1)起重機械標準、型號、制造廠出廠日期、運用年限;
(2)本次運用的工況(如主、副臂長度、塔身高度、起吊高度、幅度及起重量等),作業用處、作業區域和輸電線路、構筑物、其它機械等周圍環境的影響;
(3)裝置方位;地基和基礎查驗情況;
(4)當地氣候特征及滿意該機械裝置、運用的氣候條件。
15.2編制依據
(1)本機裝置運用闡明書及有關圖紙;
(2)相關技能規范及規范(國家和職業的安全技能規程、規范等);
(3)相關法規(國家和職業的法規、法令、規則等)。
15.3進度計劃
(1)裝置時刻組織:開工預備時刻(包含資料和工器具的預備;人員組織和簡略訓練、零部件修理和替換等),開工交底時刻,要害工序節點時刻,進程自檢時刻,機動時刻,整機裝置完結時刻,負荷實驗和整機自檢時刻,正規查驗時刻和交給運用時刻等。
(2)拆開時刻組織:開工預備時刻(包含資料和工器具預備、人員組織和簡略訓練),開工交底時刻,要害工序節點時刻,機動時刻,零部件查看匯總記載時刻,交代或交運時刻等。
15.4工程預備(編寫中可以列表)
(1)人員預備:施工擔任人、技能人員、安監人員、查驗人員;指揮、司機、司索、機械裝置工、電氣裝置工、焊工、架子工、力工等。人員的名字、處理人員職務、工人資歷證作業類別、人數,明晰作業內容和職責。(在編制和送審時無法確定人員名字名單的,可暫不寫名字,但作業前有必要向查看部分提交實踐參與作業人員名單,作為作業輔導書的彌補頁)
(2)機具預備:所用機械設備(如起重機、卷揚機、手動葫蘆、千斤頂、滑車、電焊機、貨車等);工器具(如榔頭、大錘、力矩扳手、套筒扳手、活動扳手、專用扳手、手鉗、鋼絲鉗、手槍鉆、手提砂輪、改錐、鋼鋸、鋼絲刷、電焊槍及火焊把等);索具(如繩卡、索環、扁擔梁、千斤繩、吊帶、麻繩和尼龍繩等);暫時附加設置(如支架、圍護欄等)。
上述機具應標明標準、型號、數量、工況、狀況或查驗合格等。
(3)資料預備:道木、鉛絲、棉紗、砂紙、焊條、氧氣、乙炔、腳手管、腳手板等。標明標準、數量、狀況。
(4)丈量儀器預備(依據所安拆起重機械的實踐需要):經緯儀、水平儀、萬能表、電阻表、試電筆、卷尺、鋼板尺、角尺、游標卡尺、百分表、溫度計、轉速表、塞尺、細鋼絲、鉛錘等)。應標明標準、精度、數量、狀況、校驗日期。
(5)訓練預備:整體參與作業人員參與訓練;訓練內容為作業輔導書編制依據中相關的重點內容和作業輔導書中的內容;訓練時刻、地點、參與人數、授課人等。
(6)零部件重量表(實踐起吊重量)。
(7)高強度螺栓扭矩表(標明螺栓標準、尺度、安拆部位、扭矩)。
15.5工序工藝進程
(1)裝置工序工藝:按該機型起重機械闡明書中裝置要求的作業次序編寫,一般工序工藝簡化敘說;要害工序工藝或不闡明就很容易發生事故的工序工藝有必要具體編寫,使其真實起到輔導作業的效果(如扳起式塔機的扳起進程;自升式塔機的液壓頂升加節和平衡進程;龍門起重機的吊裝支腿和吊裝橫梁的進程;特別條件下的裝置進程等)。
裝置工序工藝的編寫中有必要有質量技能規范,并能在裝置進程中量化查驗;注明安全要害,在進程中加以操控。
(2)拆開工序工藝:按該機型起重機械闡明書中拆開要求的作業次序編寫(為裝置的逆工序),一般工序工藝簡化敘說;要害工序工藝或不闡明就很容易發生事故的工序工藝有必要具體編寫,使其真實起到輔導作業的效果(如扳起式塔機的放倒進程;自升式塔機的液壓頂升減節和平衡進程;龍門起重機的撤除橫梁和撤除支腿的進程;特別條件下的撤除進程等)。注明安全要害,在進程中加以操控。
15.6安全措施
首要依據安全規程和闡明書要求編寫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依據實踐作業進程,辨識每一作業工序工藝及作業場所中所存在的風險要素和環境要素,分分出嚴重風險源和嚴重風險環境要素,并提出對應的操控措施。要求列出風險要素(或風險點)和風險環境要素的辨識和評價表。(主張運用LEC法,應留意拆開比裝置風險性更大)。
15.7附圖與核算
在工藝中出現雙機抬吊、超負荷起吊、增設暫時支架、利用輔佐卷揚機、架起攬風繩和地錨、大長件或異形件的吊點方位、特別吊裝等,文字往往很難敘說清楚,需要圖式和有必要校核核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憑經歷和估量。
15.8負荷實驗(裝置)與零部件查看(拆開)
裝置后的負荷實驗:負荷實驗可另行成文作為裝置作業輔導書的附件。負荷實驗應提出實驗要求、留意事項和設計相應表格。內容包含空載實驗;額外載荷實驗;最大起重量實驗(如最大幅度下的額外起重量和在最大額外起重量下的最大幅度);超載實驗(靜載125%,動載110%)等。并在各項實驗中查看各組織運轉情況和首要結構、零部件、操縱等有無異常,并做出記載。現場在實踐實驗進程中,因為起重機的標準太大而無法找到相應吊重,也可依據將來現場實踐最大吊重來做實驗;實驗數據要真實,不得不做實驗,更不能用核算數字來代替實驗數據。負荷實驗應履行交底簽字。
拆開后的零部件查看:拆開作業完結后應查看各組織、結構和零部件的磨損、損壞及缺陷情況,做出記載,作為拆開作業輔導書的附件,便于下次裝置前的修理或替換。
15.9交底簽字頁
在裝置和拆開作業前,作業輔導書有必要進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有必要全員簽字,不得只要少數人簽字或代簽;為防止簽字混亂,難于核對,應處理人員、各工種別離設簽字欄。因為交底簽字是在作業輔導書查看同意以后,所以交底簽字頁,全員簽字后可作為作業輔導書的附件。
16起重機械裝置拆開作業輔導書應查看以下要害:
16.1編制依據一定要充分
(1)三方面首要依據要求,不能缺少某一方面;
(2)首要依據中的首要內容要與本機型相符。
16.2人員相習慣
(1)人員配備中,擔任人和三種處理人員(技能、安監、查驗)不能有缺失;
(2)工種應完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別工種概念不混淆,不能滿是司機或多數是司索等、工種和作業總人數習慣作業需要;
(3)首要作業內容和安全職責比較明晰,不能無分工、無職責。
16.3有必要有丈量儀器
(1)裝置、拆開應有丈量儀器,特別裝置不能堆“積木”,無丈量儀器就無進程查驗;
(2)丈量儀器要根本滿意該機型質量查驗需要。
16.4工序工藝要正確。
工序不能倒置,特別分組施工有必要先后交代清楚。
16.5規范數據要明晰
裝置工藝中不能沒有質量規范和公役等量化數據(如高強度螺栓無扭矩、對角線無公役、筆直度無數據等)。
16.6有必要圖示和核算
不得出現地錨無核算、大件吊裝無吊點、輔佐吊機方位、方向、幅度不清楚、暫時設備、支架等強度和剛度憑估量等等。
16.7風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要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略要求;
(2)風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晰。
16.8負荷實驗有要求
不能無負荷實驗要求或不切實踐的實驗要求。
17作業計劃履行中和履行后的監察要害:
(1)作業前交底簽字時,施工項目部的機械處理人員和項目監理人員應參與,并核實實踐作業人員與批閱作業輔導書中申報人員數量、作業種類和持證情況是否相符;作業計劃與輔佐起重機、暫時設備是否與批閱過的作業輔導書相符。凡在實踐作業中作業人員和作業計劃發生改變和變化的,都應從頭申報或彌補作業輔導書,并經過二次批閱后方可作業。
(2)作業前交底時,是否嚴厲履行批閱后的作業輔導書,是否履行全員參與交底和全員簽字。
(3)裝置中有無進程查驗和記載。
(4)裝置、拆開進程中有無暫時添加人員未進行安全技能交底和無證(或證件不符、或證件無效)上崗。
(5)要害工序工藝和風險作業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6)負荷實驗是否真實、有用,負荷實驗報告數據是否與實踐相符。
1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有必要實行專業化處理,從事裝置與拆開作業的單位有必要獲得相應起重機械裝置修理資質,并在資質答應的規模內作業。
2從事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的專業單位應指定施工擔任人、技能、安監、查驗及其他處理人員,并明晰處理界限和職責。上述人員有必要承受與起重機械相關的專業訓練,具有相應的能力和資歷。
3作業中的指揮、司機、司索、機械裝置工、電氣裝置工、焊工應配套完全,有必要獲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歷證,并按證件類別規則作業規模,明晰進程職責。
4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中所用的機械設備、計量儀器、東西資料有必要經查看、檢測,并處于合格狀況。
5起重機械裝置與拆開有必要編制作業輔導書,裝置與拆開應別離編寫。作業輔導書編制人員有必要是起重機械專業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答應確認。
6起重機械安拆作業輔導書應經按施工企業有關準則中規則的權限批閱。作業進程中施工辦法及人員改變,應對改變部分從頭編制和批閱。
7起重機械裝置前,施工項目部有必要持有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區域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組織存案,處理裝置奉告書。
8應由施工擔任人掌管,由技能人員對整體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技能交底,要交清作業內容、作業流程、技能及質量操控要害、安全操控要害及職責分工。交底要針對不同的作業類別進行,并重點對風險點源及操控措施的交底。
9作業進程中有必要嚴厲按同意的作業輔導書中的工序工藝流程、施工辦法進行;組織分工明晰,施工擔任人、技能人員、安監人員有必要堅守崗位,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10施工項目部機械處理專責人員應對要害工序進行輔導把關;項目監理工程師對要害工序工藝進程進行旁站監督。
11裝置進程中要做好裝置記載和進程查驗記載,上道工序經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12起重機械裝置后,裝置單位有必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對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能功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告書。
13起重機械自檢合格后,應向監監察驗組織申請查驗,并獲得安全查驗合格證。
14安拆作業完結后,起重機械安拆單位應進行后評價。從作業計劃的科學性、交底的清楚性、組織分工及職責的明晰性、履行的全面性與合規性、風險點源辨識的準確性及操控措施的有用性、人員技能和素質的滿意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總結。
15大型起重機械裝置(拆開)作業輔導書應按以下綱目要求編寫:(裝置和拆開相同部分內容要求,本綱目沒有重復寫出,凡不同的內容均寫出裝置和拆開不同的要求)
15.1起重機械概略
(1)起重機械標準、型號、制造廠出廠日期、運用年限;
(2)本次運用的工況(如主、副臂長度、塔身高度、起吊高度、幅度及起重量等),作業用處、作業區域和輸電線路、構筑物、其它機械等周圍環境的影響;
(3)裝置方位;地基和基礎查驗情況;
(4)當地氣候特征及滿意該機械裝置、運用的氣候條件。
15.2編制依據
(1)本機裝置運用闡明書及有關圖紙;
(2)相關技能規范及規范(國家和職業的安全技能規程、規范等);
(3)相關法規(國家和職業的法規、法令、規則等)。
15.3進度計劃
(1)裝置時刻組織:開工預備時刻(包含資料和工器具的預備;人員組織和簡略訓練、零部件修理和替換等),開工交底時刻,要害工序節點時刻,進程自檢時刻,機動時刻,整機裝置完結時刻,負荷實驗和整機自檢時刻,正規查驗時刻和交給運用時刻等。
(2)拆開時刻組織:開工預備時刻(包含資料和工器具預備、人員組織和簡略訓練),開工交底時刻,要害工序節點時刻,機動時刻,零部件查看匯總記載時刻,交代或交運時刻等。
15.4工程預備(編寫中可以列表)
(1)人員預備:施工擔任人、技能人員、安監人員、查驗人員;指揮、司機、司索、機械裝置工、電氣裝置工、焊工、架子工、力工等。人員的名字、處理人員職務、工人資歷證作業類別、人數,明晰作業內容和職責。(在編制和送審時無法確定人員名字名單的,可暫不寫名字,但作業前有必要向查看部分提交實踐參與作業人員名單,作為作業輔導書的彌補頁)
(2)機具預備:所用機械設備(如起重機、卷揚機、手動葫蘆、千斤頂、滑車、電焊機、貨車等);工器具(如榔頭、大錘、力矩扳手、套筒扳手、活動扳手、專用扳手、手鉗、鋼絲鉗、手槍鉆、手提砂輪、改錐、鋼鋸、鋼絲刷、電焊槍及火焊把等);索具(如繩卡、索環、扁擔梁、千斤繩、吊帶、麻繩和尼龍繩等);暫時附加設置(如支架、圍護欄等)。
上述機具應標明標準、型號、數量、工況、狀況或查驗合格等。
(3)資料預備:道木、鉛絲、棉紗、砂紙、焊條、氧氣、乙炔、腳手管、腳手板等。標明標準、數量、狀況。
(4)丈量儀器預備(依據所安拆起重機械的實踐需要):經緯儀、水平儀、萬能表、電阻表、試電筆、卷尺、鋼板尺、角尺、游標卡尺、百分表、溫度計、轉速表、塞尺、細鋼絲、鉛錘等)。應標明標準、精度、數量、狀況、校驗日期。
(5)訓練預備:整體參與作業人員參與訓練;訓練內容為作業輔導書編制依據中相關的重點內容和作業輔導書中的內容;訓練時刻、地點、參與人數、授課人等。
(6)零部件重量表(實踐起吊重量)。
(7)高強度螺栓扭矩表(標明螺栓標準、尺度、安拆部位、扭矩)。
15.5工序工藝進程
(1)裝置工序工藝:按該機型起重機械闡明書中裝置要求的作業次序編寫,一般工序工藝簡化敘說;要害工序工藝或不闡明就很容易發生事故的工序工藝有必要具體編寫,使其真實起到輔導作業的效果(如扳起式塔機的扳起進程;自升式塔機的液壓頂升加節和平衡進程;龍門起重機的吊裝支腿和吊裝橫梁的進程;特別條件下的裝置進程等)。
裝置工序工藝的編寫中有必要有質量技能規范,并能在裝置進程中量化查驗;注明安全要害,在進程中加以操控。
(2)拆開工序工藝:按該機型起重機械闡明書中拆開要求的作業次序編寫(為裝置的逆工序),一般工序工藝簡化敘說;要害工序工藝或不闡明就很容易發生事故的工序工藝有必要具體編寫,使其真實起到輔導作業的效果(如扳起式塔機的放倒進程;自升式塔機的液壓頂升減節和平衡進程;龍門起重機的撤除橫梁和撤除支腿的進程;特別條件下的撤除進程等)。注明安全要害,在進程中加以操控。
15.6安全措施
首要依據安全規程和闡明書要求編寫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依據實踐作業進程,辨識每一作業工序工藝及作業場所中所存在的風險要素和環境要素,分分出嚴重風險源和嚴重風險環境要素,并提出對應的操控措施。要求列出風險要素(或風險點)和風險環境要素的辨識和評價表。(主張運用LEC法,應留意拆開比裝置風險性更大)。
15.7附圖與核算
在工藝中出現雙機抬吊、超負荷起吊、增設暫時支架、利用輔佐卷揚機、架起攬風繩和地錨、大長件或異形件的吊點方位、特別吊裝等,文字往往很難敘說清楚,需要圖式和有必要校核核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憑經歷和估量。
15.8負荷實驗(裝置)與零部件查看(拆開)
裝置后的負荷實驗:負荷實驗可另行成文作為裝置作業輔導書的附件。負荷實驗應提出實驗要求、留意事項和設計相應表格。內容包含空載實驗;額外載荷實驗;最大起重量實驗(如最大幅度下的額外起重量和在最大額外起重量下的最大幅度);超載實驗(靜載125%,動載110%)等。并在各項實驗中查看各組織運轉情況和首要結構、零部件、操縱等有無異常,并做出記載。現場在實踐實驗進程中,因為起重機的標準太大而無法找到相應吊重,也可依據將來現場實踐最大吊重來做實驗;實驗數據要真實,不得不做實驗,更不能用核算數字來代替實驗數據。負荷實驗應履行交底簽字。
拆開后的零部件查看:拆開作業完結后應查看各組織、結構和零部件的磨損、損壞及缺陷情況,做出記載,作為拆開作業輔導書的附件,便于下次裝置前的修理或替換。
15.9交底簽字頁
在裝置和拆開作業前,作業輔導書有必要進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有必要全員簽字,不得只要少數人簽字或代簽;為防止簽字混亂,難于核對,應處理人員、各工種別離設簽字欄。因為交底簽字是在作業輔導書查看同意以后,所以交底簽字頁,全員簽字后可作為作業輔導書的附件。
16起重機械裝置拆開作業輔導書應查看以下要害:
16.1編制依據一定要充分
(1)三方面首要依據要求,不能缺少某一方面;
(2)首要依據中的首要內容要與本機型相符。
16.2人員相習慣
(1)人員配備中,擔任人和三種處理人員(技能、安監、查驗)不能有缺失;
(2)工種應完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別工種概念不混淆,不能滿是司機或多數是司索等、工種和作業總人數習慣作業需要;
(3)首要作業內容和安全職責比較明晰,不能無分工、無職責。
16.3有必要有丈量儀器
(1)裝置、拆開應有丈量儀器,特別裝置不能堆“積木”,無丈量儀器就無進程查驗;
(2)丈量儀器要根本滿意該機型質量查驗需要。
16.4工序工藝要正確。
工序不能倒置,特別分組施工有必要先后交代清楚。
16.5規范數據要明晰
裝置工藝中不能沒有質量規范和公役等量化數據(如高強度螺栓無扭矩、對角線無公役、筆直度無數據等)。
16.6有必要圖示和核算
不得出現地錨無核算、大件吊裝無吊點、輔佐吊機方位、方向、幅度不清楚、暫時設備、支架等強度和剛度憑估量等等。
16.7風險點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要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帶安全帶、進現場要帶安全帽等簡略要求;
(2)風險點(源)辨識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晰。
16.8負荷實驗有要求
不能無負荷實驗要求或不切實踐的實驗要求。
17作業計劃履行中和履行后的監察要害:
(1)作業前交底簽字時,施工項目部的機械處理人員和項目監理人員應參與,并核實實踐作業人員與批閱作業輔導書中申報人員數量、作業種類和持證情況是否相符;作業計劃與輔佐起重機、暫時設備是否與批閱過的作業輔導書相符。凡在實踐作業中作業人員和作業計劃發生改變和變化的,都應從頭申報或彌補作業輔導書,并經過二次批閱后方可作業。
(2)作業前交底時,是否嚴厲履行批閱后的作業輔導書,是否履行全員參與交底和全員簽字。
(3)裝置中有無進程查驗和記載。
(4)裝置、拆開進程中有無暫時添加人員未進行安全技能交底和無證(或證件不符、或證件無效)上崗。
(5)要害工序工藝和風險作業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6)負荷實驗是否真實、有用,負荷實驗報告數據是否與實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