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跡根底查看一次,發現險情及時陳述,排除險情后方可運用。
2作業前有必要查看機械部件、安全設備、軌跡、電氣設備、吊索具等,承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設備、拆開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有必要當即中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作控制器應從零位開端,禁止越檔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禁止急開急停。
5禁止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作業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跡端頭堅持2-3米的安全間隔。
6塔吊在停歇或半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上,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一起作業時,兩機任何挨近部位(包含吊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跡中心,關閉門窗,堵截電源,翻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恪守上述各條規則以外,還應恪守下列規則:
1)頂升前有必要查看液壓頂升體系各部件的連接狀況,并調整好爬高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有必要設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設備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厲遵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則方位,堅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況,并將反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產生毛病,有必要當即中止頂升進行查看,待排除毛病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有必要有專人查看連接螺栓,承認連接結實。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跡根底查看一次,發現險情及時陳述,排除險情后方可運用。
2作業前有必要查看機械部件、安全設備、軌跡、電氣設備、吊索具等,承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設備、拆開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有必要當即中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作控制器應從零位開端,禁止越檔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禁止急開急停。
5禁止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作業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跡端頭堅持2-3米的安全間隔。
6塔吊在停歇或半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上,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一起作業時,兩機任何挨近部位(包含吊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跡中心,關閉門窗,堵截電源,翻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恪守上述各條規則以外,還應恪守下列規則:
1)頂升前有必要查看液壓頂升體系各部件的連接狀況,并調整好爬高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有必要設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設備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厲遵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則方位,堅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況,并將反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產生毛病,有必要當即中止頂升進行查看,待排除毛病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有必要有專人查看連接螺栓,承認連接結實。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