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安全查看
起重吊裝安全查看評分表 表3.0.12
注: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于該項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的,查看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表3.0.1后得分
(一)施工計劃
1.起重吊裝包含結構和設備吊裝,其作業屬高處風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施工技術比較復雜,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計劃。其內容應包含:現場環境、工程概略、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規劃核算、地錨規劃、鋼絲繩及索具的規劃選用、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構件堆積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
2.作業計劃有必要針對工程狀況和現場實踐具有指導性,并經上級技術部門批閱承認契合要求。
(二)起重機械
1.起重機
(1)起重機械按施工計劃要求選型,運到現場從頭拼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承認契合要求并有記載、簽字。
(2)起重機經檢測后能夠持續運用并持有市級有關部門定期核發的準用證。
(3)經查看承認安全設備包含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桿起伏指示器及吊鉤保險設備均契合要求。當該機說明書中尚有其他安全設備時應按說明書規則進行查看。
2.起重扒桿
(1)起重扒桿的選用應契合作業工藝要求,扒桿的標準尺度經過規劃核算承認,其規劃核算應依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經上級技術部門批閱。
(2)扒桿選用的材料、截面以及拼裝方法,有必要按規劃圖紙要求進行,拼裝后經有關部門檢驗承認契合要求。
(3)扒桿與鋼絲繩、滑輪、卷揚機等組合后,應先經試吊承認。可按1.2倍額外荷載,吊離地上200~500mm,使各纜風繩就位,起升鋼絲繩逐漸繃緊,承認各部門滑車及鋼絲繩受力良好,輕輕晃動吊物,查看扒桿,地錨及纜風繩狀況,承認契合規劃要求。
(三)鋼絲繩與地錨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越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狀況時,應作廢停止運用。斷絲或磨損小于作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法承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其安全系數K=4.5;機械驅動時,其安全系數K=5~6。
2.扒桿滑輪及地上導向滑輪的選用,應與鋼絲繩的直徑相適應,其直徑比值不該小于15,各組滑輪有必要用鋼絲繩牢靠固定,滑輪出現翼緣破損等缺點時應及時更換。
3.纜風繩應運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標準應契合施工計劃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結實連接。
4.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核算承認,地錨的方位及埋興應契合施工計劃要求和扒桿作業時的實踐視點。當移動扒桿時,也有必要運用經過規劃核算的正式地錨,禁絕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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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安全查看
作者:安全辦理網 來歷:安全辦理網
談論:0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9日
(四)吊點
1.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挑選吊點,并在計劃中進行規則。
2.吊點是在重物起吊、翻轉、移位等作業中都有必要運用的,吊點挑選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且吊點應在重心之上(吊點與重物重心的連線和重物的橫截面成筆直)。使重物筆直起吊,制止斜吊。
3.當選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方位之上。有必要正確核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安穩方位。
當構件無吊鼻需用鋼絲繩綁縛時,有必要對棱角處采取保護辦法,避免切斷鋼絲。鋼絲繩做吊索時,其安全系數K=6~8。
(五)司機、指揮
1.起重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訓練查核并獲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或訓練內容,有必要與司機所駕駛起重機類型相符。
2.轎車吊、輪胎吊有必要由起重機司機駕駛,禁止同車的轎車司機與起重機司機相互替代。(司機持有兩種證的除外)。
3.起重機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訓練查核并獲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契合國家標準GB5052一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則。
4.起重機在地上,吊裝作業在高處作業的條件下,有必要專門設置信號傳遞人員,以保證司機清晰精確的看到和聽到指揮信號。
(六)地耐力
1.起重機作業區路面的地耐力應契合該機說明書要求,并應對相應的地耐力陳述結果進行審查。
2.作業路途平整堅實,一般狀況縱向坡度不大于3‰,橫向坡度不大于1‰。行進或停放時,應與水溝、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當地上平整與地耐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道木等襯托辦法,以保證機車的作業條件。
(七)起重作業
1.起重機司機應對施作業業中所起吊重物分量實在清楚,并有交底記載。
2.司機有必要熟知該機車起吊高度及起伏狀況下的實踐起吊分量,并清楚機車中各設備正確運用,熟悉操作規程,做到不超載作業。
(1)作業面平整堅實。支腳全部伸出墊牢。機車平穩不傾。
(2)禁絕斜拉、斜吊。重物發動上升時應逐漸動作緩慢進行,不得忽然起吊形成超載。
(3)不得起吊埋于和粘在地上或其他物體上的重物。
(4)多機臺一起作業有必要掌握各起重機起升的同步性,單機負載不得超越該機額外起分量的80%。
3.起重機初次起吊或重物分量變換后初次起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上200~300mm后停住,查看起重機的作業狀態,在承認起重機安穩、制動牢靠、重物吊掛平衡結實后,方可持續起升。
(八)高處作業
1.起重吊裝于高處作業時,應按規則設置安全辦法避免高處墜落。包含各洞口蓋嚴蓋牢,臨邊作業應搭設防護欄桿封掛密目網等。結構吊裝時,可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隨節間吊裝平網可平移到下一節間,以防護節間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高處作業規范規則:“屋架吊裝曾經,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結束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2.吊裝作業人中在高空移動和作業時,有必要系牢安全帶。獨立懸空作業人員除掉有安全網的防護外,還應以安全帶作為防護辦法的彌補。例如在屋架設備過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許作業人員行走,當走下弦時,有必要將安全帶系牢在屋架上的腳手桿上(這些腳手桿是在屋架吊裝之前暫時綁扎的。);在行車梁設備過程中,作業人員從行車梁上行走時,其一側護欄可選用鋼索,作業人員將安全帶扣牢在鋼索上隨人員滑行,保證作業人員移動安全。
3.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許攀爬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對爬梯的制作和設置應契合高處作業規范“攀登作業”的有關規則。
(九)作業渠道
1.依照高處作業規范規則:“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安身處,并有必要視具狀況,裝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有必要站在契合要求的腳手架或渠道上作業。
2.腳手架或作業渠道應有搭規劃劃,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封掛密目網。
3.腳手架的選材和鋪設應嚴密、結實并契合腳手架的搭設規則。
(十)構件堆積
1.構件堆積平穩,底部按規劃方位設置墊木。樓板堆積高度一般不該超越1.6m。
2.構件多層疊放時,柱子不超越兩層;梁不超越三層;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層;鋼屋架不超越三層。各層的支承墊木應在同一筆直線上,各堆積構件之間應留不小于0.7m寬的通道。
3.重心較高的構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設墊木外,還應在兩側加設支撐或將幾榀大梁以方木鐵絲將其連成一體,進步其安穩性,側向支撐沿梁長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墻板堆積架應經規劃核算承認,并保證地上抗傾覆要求。
(十一)戒備
1.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規劃要求劃定風險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2.除設置標志外,還應視現場作業環境,專門設置監護人員,避免高處作業或穿插作業時造成的落物傷人事故。
(十二)操作工
1.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含起重工、電焊工等均屬特種作業人員,有必要經有關部門訓練查核并發給合格證書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裝作業屬專業性強、風險性大的作業,其作業應由有關部門認證的專業隊伍進行,作業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
起重吊裝安全查看評分表 表3.0.12
序號
|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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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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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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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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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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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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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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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作業無方案,扣10分
作業方案未經上級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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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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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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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
|
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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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扣10分
吊鉤無保險裝置,扣5分
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扣20分
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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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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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扒桿
|
起重扒桿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扣20分
扒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7~20分
扒桿作用前未經試吊,扣10分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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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繩與地錨
|
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的扣10分
滑輪不符合規定的扣4分
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錨埋設不合設計要求,扣5分
|
10
|
|
|
||
4
|
吊點
|
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的扣5~10分
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的扣5~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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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司機指揮
|
司機無證上崗的扣10分
非本機型司機操作的扣5分
指揮無證上崗的扣5分
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扣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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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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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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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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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6
|
一般項目
|
地耐力
|
起重機作業路面耐力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的扣5分
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的扣3分
|
5
|
|
|
7
|
起重作業
|
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的扣3分
有超載作業情況的扣6分
每次作業前未經試吊檢驗的扣3分
|
6
|
|
|
|
8
|
高處作業
|
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的扣9分
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懸掛點的扣9分
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的扣5分
|
9
|
|
|
|
9
|
作業平臺
|
起重吊裝人員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扣的5分
作業平臺腳手板不滿鋪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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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構件堆放
|
梯板堆放超過1.6m高度的扣2分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定的扣2分
大型構件堆放無穩定措施的扣3分
|
5
|
|
|
|
11
|
警戒
|
起重吊裝作業無警戒標志,扣3分
未設專人警戒,扣2分
|
5
|
|
|
|
12
|
操作工
|
起重工、電焊工無安全操作證上崗的每一人扣2分
|
5
|
|
|
|
|
小計
|
|
40
|
|
|
|
檢查項目合計
|
|
100
|
|
|
注:1.每項最多扣減分數不大于該項應得分數。
2.保證項目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的,查看評分表計零分。
3.該表換算到表3.0.1后得分
(一)施工計劃
1.起重吊裝包含結構和設備吊裝,其作業屬高處風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施工技術比較復雜,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計劃。其內容應包含:現場環境、工程概略、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規劃核算、地錨規劃、鋼絲繩及索具的規劃選用、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構件堆積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
2.作業計劃有必要針對工程狀況和現場實踐具有指導性,并經上級技術部門批閱承認契合要求。
(二)起重機械
1.起重機
(1)起重機械按施工計劃要求選型,運到現場從頭拼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承認契合要求并有記載、簽字。
(2)起重機經檢測后能夠持續運用并持有市級有關部門定期核發的準用證。
(3)經查看承認安全設備包含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桿起伏指示器及吊鉤保險設備均契合要求。當該機說明書中尚有其他安全設備時應按說明書規則進行查看。
2.起重扒桿
(1)起重扒桿的選用應契合作業工藝要求,扒桿的標準尺度經過規劃核算承認,其規劃核算應依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經上級技術部門批閱。
(2)扒桿選用的材料、截面以及拼裝方法,有必要按規劃圖紙要求進行,拼裝后經有關部門檢驗承認契合要求。
(3)扒桿與鋼絲繩、滑輪、卷揚機等組合后,應先經試吊承認。可按1.2倍額外荷載,吊離地上200~500mm,使各纜風繩就位,起升鋼絲繩逐漸繃緊,承認各部門滑車及鋼絲繩受力良好,輕輕晃動吊物,查看扒桿,地錨及纜風繩狀況,承認契合規劃要求。
(三)鋼絲繩與地錨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越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狀況時,應作廢停止運用。斷絲或磨損小于作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法承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其安全系數K=4.5;機械驅動時,其安全系數K=5~6。
2.扒桿滑輪及地上導向滑輪的選用,應與鋼絲繩的直徑相適應,其直徑比值不該小于15,各組滑輪有必要用鋼絲繩牢靠固定,滑輪出現翼緣破損等缺點時應及時更換。
3.纜風繩應運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標準應契合施工計劃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結實連接。
4.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核算承認,地錨的方位及埋興應契合施工計劃要求和扒桿作業時的實踐視點。當移動扒桿時,也有必要運用經過規劃核算的正式地錨,禁絕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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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辦理網 來歷:安全辦理網
談論:0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9日
(四)吊點
1.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挑選吊點,并在計劃中進行規則。
2.吊點是在重物起吊、翻轉、移位等作業中都有必要運用的,吊點挑選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且吊點應在重心之上(吊點與重物重心的連線和重物的橫截面成筆直)。使重物筆直起吊,制止斜吊。
3.當選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方位之上。有必要正確核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安穩方位。
當構件無吊鼻需用鋼絲繩綁縛時,有必要對棱角處采取保護辦法,避免切斷鋼絲。鋼絲繩做吊索時,其安全系數K=6~8。
(五)司機、指揮
1.起重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訓練查核并獲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或訓練內容,有必要與司機所駕駛起重機類型相符。
2.轎車吊、輪胎吊有必要由起重機司機駕駛,禁止同車的轎車司機與起重機司機相互替代。(司機持有兩種證的除外)。
3.起重機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訓練查核并獲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契合國家標準GB5052一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則。
4.起重機在地上,吊裝作業在高處作業的條件下,有必要專門設置信號傳遞人員,以保證司機清晰精確的看到和聽到指揮信號。
(六)地耐力
1.起重機作業區路面的地耐力應契合該機說明書要求,并應對相應的地耐力陳述結果進行審查。
2.作業路途平整堅實,一般狀況縱向坡度不大于3‰,橫向坡度不大于1‰。行進或停放時,應與水溝、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當地上平整與地耐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道木等襯托辦法,以保證機車的作業條件。
(七)起重作業
1.起重機司機應對施作業業中所起吊重物分量實在清楚,并有交底記載。
2.司機有必要熟知該機車起吊高度及起伏狀況下的實踐起吊分量,并清楚機車中各設備正確運用,熟悉操作規程,做到不超載作業。
(1)作業面平整堅實。支腳全部伸出墊牢。機車平穩不傾。
(2)禁絕斜拉、斜吊。重物發動上升時應逐漸動作緩慢進行,不得忽然起吊形成超載。
(3)不得起吊埋于和粘在地上或其他物體上的重物。
(4)多機臺一起作業有必要掌握各起重機起升的同步性,單機負載不得超越該機額外起分量的80%。
3.起重機初次起吊或重物分量變換后初次起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上200~300mm后停住,查看起重機的作業狀態,在承認起重機安穩、制動牢靠、重物吊掛平衡結實后,方可持續起升。
(八)高處作業
1.起重吊裝于高處作業時,應按規則設置安全辦法避免高處墜落。包含各洞口蓋嚴蓋牢,臨邊作業應搭設防護欄桿封掛密目網等。結構吊裝時,可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隨節間吊裝平網可平移到下一節間,以防護節間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高處作業規范規則:“屋架吊裝曾經,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結束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2.吊裝作業人中在高空移動和作業時,有必要系牢安全帶。獨立懸空作業人員除掉有安全網的防護外,還應以安全帶作為防護辦法的彌補。例如在屋架設備過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許作業人員行走,當走下弦時,有必要將安全帶系牢在屋架上的腳手桿上(這些腳手桿是在屋架吊裝之前暫時綁扎的。);在行車梁設備過程中,作業人員從行車梁上行走時,其一側護欄可選用鋼索,作業人員將安全帶扣牢在鋼索上隨人員滑行,保證作業人員移動安全。
3.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許攀爬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對爬梯的制作和設置應契合高處作業規范“攀登作業”的有關規則。
(九)作業渠道
1.依照高處作業規范規則:“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安身處,并有必要視具狀況,裝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有必要站在契合要求的腳手架或渠道上作業。
2.腳手架或作業渠道應有搭規劃劃,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封掛密目網。
3.腳手架的選材和鋪設應嚴密、結實并契合腳手架的搭設規則。
(十)構件堆積
1.構件堆積平穩,底部按規劃方位設置墊木。樓板堆積高度一般不該超越1.6m。
2.構件多層疊放時,柱子不超越兩層;梁不超越三層;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層;鋼屋架不超越三層。各層的支承墊木應在同一筆直線上,各堆積構件之間應留不小于0.7m寬的通道。
3.重心較高的構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設墊木外,還應在兩側加設支撐或將幾榀大梁以方木鐵絲將其連成一體,進步其安穩性,側向支撐沿梁長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墻板堆積架應經規劃核算承認,并保證地上抗傾覆要求。
(十一)戒備
1.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規劃要求劃定風險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2.除設置標志外,還應視現場作業環境,專門設置監護人員,避免高處作業或穿插作業時造成的落物傷人事故。
(十二)操作工
1.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含起重工、電焊工等均屬特種作業人員,有必要經有關部門訓練查核并發給合格證書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裝作業屬專業性強、風險性大的作業,其作業應由有關部門認證的專業隊伍進行,作業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