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人員應恪守的規則
6.1按指揮人員所宣布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泊車信號,不管由何人宣布,均應當即履行。
6.2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陳述險情。
6.3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6.4制止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同的重物。
6.5在制動器、安全設備失靈、吊鉤防松設備損壞、鋼絲繩損傷到達作廢規范等情況下制止起吊操作。
6.6應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挑選運用,制止超負荷作業。所吊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6.7重物綁縛、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或許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6.8禁絕用吊鉤直接環繞重物,不得將不同品種或不同規范的索具混在一同運用。
6.9吊物綁縛應可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筆直線上。
6.10無法看清場所、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6.11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挨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則堅持足夠的安全間隔,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6.1按指揮人員所宣布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泊車信號,不管由何人宣布,均應當即履行。
6.2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陳述險情。
6.3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6.4制止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同的重物。
6.5在制動器、安全設備失靈、吊鉤防松設備損壞、鋼絲繩損傷到達作廢規范等情況下制止起吊操作。
6.6應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挑選運用,制止超負荷作業。所吊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6.7重物綁縛、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或許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6.8禁絕用吊鉤直接環繞重物,不得將不同品種或不同規范的索具混在一同運用。
6.9吊物綁縛應可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筆直線上。
6.10無法看清場所、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6.11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挨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則堅持足夠的安全間隔,不能滿意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