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安全作業規則
1、公例
1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衡,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向行走或反轉,落物時應低速輕放。
2單臺起重機嚴禁一起操作三個動作,雙臺起重機嚴禁一起操作兩個動作。
3動臂式起重機在挨近額外載荷狀況下,嚴禁下降起重臂.
4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約束的規模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替代正規操作。
5兩臺起重機起吊時每臺負荷不得超越本身80%的額外才能。
6起吊中嚴禁在伸臂及吊物下站人或通過.
7起重作業結束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上,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況。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剎住制動器,一切操縱桿放在空檔方位并堵截主電源。如有6級以上勁風,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反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以上應將臂桿放下。轎車式起重機還應將支腿悉數支出。
8不明分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下的物件不得起吊。
9嚴禁以運轉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10風力五級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
2、移動式起重機
1停放或行走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間隔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不然有必要采取防傾防崩塌措施。
2作業時,起重機處于平坦,堅實的地上上。
3轎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功能在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4轎車式起重機行走時,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架上并將鋼絲繩收緊。
5履帶式起重機行進時,反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6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的正前方,并用繩子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上不得超越50cm,吊物分量不得超越工況允許值2/3。
7行走起重機在帶電體區作業和接近架空線路作業的最小安全間隔(如表)。長期或頻繁作業應有隔離措施。
(火電廠部分表9.2.1)
8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明火。油著火時,應運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熄滅,嚴禁用水澆潑。
9鐵路式起重機在挨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鐵軌鉗,支好支撐并試吊。帶負荷行走不許超越當時工況下的80%。
10制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沒有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滾動作.
11起重機應裝備滅火器,駕駛室內鋪橡膠絕緣墊,嚴禁放易燃物品。
3、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
1兩臺塔式起重機臂架或機身之間最小間隔不少于2m。
2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跡上作業吊物之間間隔不能少于3m。
3塔式起重機作業后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視點。
4、橋式及爐頂式起重機
1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軌跡上行走。
2作業后將吊勾升起,堵截電源。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不得停在運轉機組的上方。
5、卷揚機
1卷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該少于5圈,回卷后最外層鋼系繩應低于卷筒突緣2倍鋼系繩直徑的高度。
2作業前進行試車,承認卷揚機設置穩固,防護設備、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設備、穩妥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概合格后方可運用。
3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鋼絲繩及導向滑輪內側停留或通過。
6、施工電梯
1電梯各設備的維護和避雷接地設備,并堅持接地良好。
2啟動前查看電氣和各限位設備,梯籠門,圍護門等連鎖設備良好并進行空車實驗,承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用。
3電梯每班首次載重運轉,有必要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上1-2m時應泊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正常能夠運用,不正常有必要修補后投入運轉。
4暴風雨后,對電梯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正常后方可運用。
5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滾動部分,均應設備維護設備。
7、鋼絲繩、吊鉤等
1鋼絲繩安全體系。
1)拖拉繩3.5倍。
2)人力起重4.5倍。
3)機械動力5-6倍。
4)綁扎起重綁扎繩10倍。
5)用于載人14倍。
2繩子在運用前有必要仔細查看,所接受的荷重禁絕超越規則。
3U型螺栓規則負荷,按最小載面800kg/cm2計標。
4環繩結合段長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20倍,但最短不少于300mm。
5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禁絕有接頭。
6其它繩子用作吊繩時,其許用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綁扎繩時,許用力應下降50%。
7鋼絲繩卡子最少3個。
1、公例
1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衡,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向行走或反轉,落物時應低速輕放。
2單臺起重機嚴禁一起操作三個動作,雙臺起重機嚴禁一起操作兩個動作。
3動臂式起重機在挨近額外載荷狀況下,嚴禁下降起重臂.
4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約束的規模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替代正規操作。
5兩臺起重機起吊時每臺負荷不得超越本身80%的額外才能。
6起吊中嚴禁在伸臂及吊物下站人或通過.
7起重作業結束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上,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況。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剎住制動器,一切操縱桿放在空檔方位并堵截主電源。如有6級以上勁風,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反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以上應將臂桿放下。轎車式起重機還應將支腿悉數支出。
8不明分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下的物件不得起吊。
9嚴禁以運轉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10風力五級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
2、移動式起重機
1停放或行走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間隔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不然有必要采取防傾防崩塌措施。
2作業時,起重機處于平坦,堅實的地上上。
3轎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功能在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4轎車式起重機行走時,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架上并將鋼絲繩收緊。
5履帶式起重機行進時,反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6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的正前方,并用繩子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上不得超越50cm,吊物分量不得超越工況允許值2/3。
7行走起重機在帶電體區作業和接近架空線路作業的最小安全間隔(如表)。長期或頻繁作業應有隔離措施。
(火電廠部分表9.2.1)
電壓KV
|
<1
|
1-10
|
35
|
110
|
220
|
500
|
|
安 全 距
離m
|
高度
|
1.5
|
3
|
4
|
5
|
6
|
國網電氣表2.1, 5m
|
水平方向
|
1
|
1.5
|
2
|
4
|
6
|
表2.2,4.55 m
表4.1,5m
|
8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明火。油著火時,應運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熄滅,嚴禁用水澆潑。
9鐵路式起重機在挨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鐵軌鉗,支好支撐并試吊。帶負荷行走不許超越當時工況下的80%。
10制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沒有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滾動作.
11起重機應裝備滅火器,駕駛室內鋪橡膠絕緣墊,嚴禁放易燃物品。
3、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
1兩臺塔式起重機臂架或機身之間最小間隔不少于2m。
2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跡上作業吊物之間間隔不能少于3m。
3塔式起重機作業后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視點。
4、橋式及爐頂式起重機
1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軌跡上行走。
2作業后將吊勾升起,堵截電源。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不得停在運轉機組的上方。
5、卷揚機
1卷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該少于5圈,回卷后最外層鋼系繩應低于卷筒突緣2倍鋼系繩直徑的高度。
2作業前進行試車,承認卷揚機設置穩固,防護設備、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設備、穩妥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概合格后方可運用。
3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鋼絲繩及導向滑輪內側停留或通過。
6、施工電梯
1電梯各設備的維護和避雷接地設備,并堅持接地良好。
2啟動前查看電氣和各限位設備,梯籠門,圍護門等連鎖設備良好并進行空車實驗,承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用。
3電梯每班首次載重運轉,有必要從最低層上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升離地上1-2m時應泊車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正常能夠運用,不正常有必要修補后投入運轉。
4暴風雨后,對電梯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正常后方可運用。
5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滾動部分,均應設備維護設備。
7、鋼絲繩、吊鉤等
1鋼絲繩安全體系。
1)拖拉繩3.5倍。
2)人力起重4.5倍。
3)機械動力5-6倍。
4)綁扎起重綁扎繩10倍。
5)用于載人14倍。
2繩子在運用前有必要仔細查看,所接受的荷重禁絕超越規則。
3U型螺栓規則負荷,按最小載面800kg/cm2計標。
4環繩結合段長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20倍,但最短不少于300mm。
5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禁絕有接頭。
6其它繩子用作吊繩時,其許用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綁扎繩時,許用力應下降50%。
7鋼絲繩卡子最少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