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材價格波動較大,蘇州是住建局于昨日(5月24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1、當工程施工期間主要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5%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文件指出主要材料為:如水泥、砼、鋼材、銅、鋁、瀝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價值占單位專業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5%以上的其它材料、設備。
2、材料價差作為追加(減)合同款項,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3、招標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風險內容及范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蘇住建建〔2021〕23號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降低建材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強制性條文第3.4.1款的規定,招標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風險內容及范圍。
發承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實施的影響,在合同中明確可調價材料的類別名稱、風險幅度以及超過風險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公平合理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二、已簽訂固定價格(包括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施工合同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砼、鋼材、銅、鋁、瀝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價值占單位專業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5%以上的其它材料、設備)價格在施工期間大幅漲跌和影響時間超出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時,發承包雙方按照風險共擔原則,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施工合同對材料的價格風險幅度以及差價調整辦法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或對主要材料中全部或部分材料的差價約定不調整的,發承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工程造價予以調整。
2.當工程施工期間主要材料價格上漲或下降幅度在5%以內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三、因發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遇價格波動造成的差價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材料價差作為追加(減)合同款項,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五、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建筑材料價格走勢的監測、預研、預警,針對價格波動異常的主要材料,動態調整價格信息發布周期,增加發布頻次;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的建材價格爭議和合同造價糾紛,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快速進行調解,以化解矛盾,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六、依法可以不招標的建設工程,參照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已經完成竣工結算的建設工程不受本通知相關規定影響。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4日
前幾天,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布了關于對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甘建價字〔2021〕15號):
工程造價計價中推行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發承包雙方應在招標文件、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約定風險范圍、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
承包人應有限度承擔材料價格等市場風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
施工合同中約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的,按合同約定執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協商基礎上,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
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價格約定的風險幅度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9.8節規定,宜控制在5%以內。風險幅度以內的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風險幅度以外的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施工合同中約定不調整材料價格或約定承包人承擔無限材料價格風險的,合同履行期間,當主要材料價格的漲跌幅度過大,繼續履行合同對合同一方顯失公平的,發承包雙方應協商簽訂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漲跌的,上漲時,按上漲的價格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不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漲跌的,上漲時,不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按下跌的價格調整合同價款
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約談鋼材、銅、鋁等大宗商品重點企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約談提醒大宗商品重點企業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宗商品保供穩價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5月23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等五個部門召開會議,聯合約談了鐵礦石、鋼材、銅、鋁等行業具有較強市場影響力的重點企業,鋼鐵工業協會、有色金屬協會參加。
會議指出,今年以來,部分大宗商品價格持續大幅上漲,一些品種價格連創新高,引起各方面廣泛關注。本輪價格上漲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國際傳導因素,也有許多方面反映存在過度投機炒作行為,擾亂正常產銷循環,對價格上漲產生了推波助瀾作用。
會議要求,有關重點企業要提高站位,樹立大局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上下游行業協調發展,維護行業良好生態;要強化法律意識,依法合規有序經營,帶頭維護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播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有關行業協會要從有利于行業長遠健康發展的角度,正確履行行業自治組織職能,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指導行業企業加強自律,共同維護好行業正常市場秩序。
會議明確,下一步,有關監管部門將密切跟蹤監測大宗商品價格走勢,加強大宗商品期貨和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對違法行為“零容忍”,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排查異常交易和惡意炒作,堅決依法嚴厲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散播虛假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
參會企業和行業協會表示,將按照約談提醒要求,認真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市場和價格秩序做出積極貢獻。
△視頻來源央視網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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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國常會一周內兩次點名大宗商品漲價:
5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跟蹤分析國內外形勢和市場變化,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過快上漲及其連帶影響。
5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高度重視大宗商品價格攀升帶來的不利影響,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精準調控要求,針對市場變化,突出重點綜合施策,保障大宗商品供給,遏制其價格不合理上漲,努力防止向居民消費價格傳導。
來源:蘇州市住建局、國家發改委、中國政府網、銅價行情、百年建筑網等